物业公司分级,申报材料以及流程_注册物业公司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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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按资质等级需具备的条件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以及申报资料
物业管理公司是随着房地产的发展和对物业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组建和其他企业一样,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获得批准才能成立。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
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主要是为界定、查验、衡量这类公司具备或拥有的资金数量、专业人员、受托管理物业的规模等方面的状况,是企业的实力、规模的标志。由于各地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程度不同,具体的资质条件也各不相同。一般的资质条件主要包括:
(1)物业管理公司拥有或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如上海市规定的建筑面积须在1万平方米以上。
(2)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如广州市规定注册资金须在10万元以上。
(3)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4)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施。
(5)有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6)有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经营范围。
(7)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申报资料
内资企业(含国有、集体、股份合作)一般应提供下列资质资料:(1)主管单位对申请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批的报告。
(2)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管理章程。
(4)公司法人代表任命书或聘任书。
(5)验资证明。
(6)注册及经营地点证明。
(7)拥有或受托管理物业的证明材料。
(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
(9)其他有关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商独资),除需提供内资企业申报审批所需的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合资或合作项目议定书、合同等文件副本及有关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委托本市具有对外咨询代理资质的机构办理申请报批事项。
私营企业除补充个人身份证明和待业证明等有关资料外,其余资质资料大体相同。
(三)物业管理公司申请成立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领到资质审批文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才能对外营业。具体程序包括:
(1)根据上述成立条件,准备材料和文件。
(2)向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法人注册登记和开业登记。
(4)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以及到公安机关(或授权单位)进行公章登记和刻制。
上述程序结束后即可开业。
由于各地情况不同,会有一些小的差别,就算北京市,各区、县也可能存在差别,建议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大厅咨询。
总而言之,新注册物业公司应先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等手续。根据建设部规定: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等资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另外,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物业三级资质申报材料说明
1、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申报表(含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情况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物业管理企业三级(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物业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5、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复印件;
6、物业管理企业业绩材料(含审计报告复印件: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前一个月以前的注册资本情况);
7、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原件明细表。[注]:
1、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规格一律用A4纸,另附申报材料目录;
2、企业上报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填报《收取证书原件明细表》一式两份,窗口受理人员核对无误签字,企业留存一份作为取走原件的凭证;
4、以上材料须整理成册后随临时资质正、副本,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的原件装入档案袋一起上报;
5、待审验合格后,随三级资质证书一同返还; 申报材料审核标准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采用统一样本,由市房产局提供或由企业在大连市物业管理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下载。
2.申报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其中第2.4.5项需另备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经核对内容无误后,受理单位在复印件加盖专用章并留存,原件返回申请单位。
3.申报材料中第4项中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指物业管理企业中管理层以上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维修工、保洁员、保安员、绿化人员等;
执业资格证书指建设部统一颁发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其中: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副经理、总经理助理、三总师应当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应当取得部门经理或管理员岗位证书;
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中从事技术保障工作的维修工人;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
[注]:
①工程、管理、经济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包括政工师、教师、医师等;
②中级职称证书主要由人事管理部门颁发。中直企业、部队颁发的中级职称证书有效。
4.物业管理企业业绩材料应当综合反映: ⑴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
⑵企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等;
⑶企业取得的业绩,如达标、组织质量体系认证、人员培训、新承揽项目、业主评价等;
⑷企业物业服务情况,包括:企业履行服务合同情况,企业对业主投诉处理情况,企业对小区维修保障情况、企业依法收费情况(列出收费明细和标准)等; ⑸物业管理企业经济指标,包括:物业费收费率,企业盈亏情况,企业基本经营情况等。
⑹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前一个月以前的注册资本情况(提供审计报告)。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一、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
2、审查;
3、核发资质证书。
二、申办资料:
1、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物业管理企业三级(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5、物业服务合同;
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三、审批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5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