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教办发〔〕51号(整理)_抚教办发2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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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教办发“2010”51号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0年秋季教育收费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业高中、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切实做好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全面检查2009年、2010年海淀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存在的教育乱收费问题,改进工作中的不足。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贯彻执行‚两免一补‛政策的情况,以及‚两免一补‛各项经费落实情况;2010年秋季开学起,对城八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教科书费的落实情况。

(二)公办中小学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情况。检查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是否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 1 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检查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是否纳入财务管理、使用规定票据的情况;检查是否有超出规定范围的代收费行为,以及从代收费中牟取利益的行为。

(三)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的情况。落实‚未经市教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规定的情况。检查有无提高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的行为,在择校生之外以其他名义招收学生乱收费的行为。

(四)中小学校执行捐资助学和‚共建‛有关规定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将捐资助学款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学校擅自收取捐资助学款(物)或‚共建‛资金的行为;学校违反有关规定,通过‚共建‛向学生收费的行为。

(五)公办中小学执行禁止违规补课收费规定的情况。检查有无违反规定举办或参与民办学校(含民办培训机构)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有无教职工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招生、宣传的情况。

检查公办中小学有无‚一校两制‛、‚校中校‛、‚校中班‛乱收费的行为,有无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校舍的行为,有无公办中小学校接收无本校学籍学生乱收费的行为。

(六)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的情况。民办学校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依法向价格主管部门报批,非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依法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招生简章、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收、退费管理办法等。

(七)各级各类学校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情况。检查规 2 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范围等内容是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规定性收费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内容是否包括‚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区县所设立举报电话,以及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的行为,及未经公示的收费行为。

(八)办学体制改革学校清理规范及收费的情况。检查学校执行国纠办等六部门《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开展复核检查的通知》(国纠办发[2010]7号)和市治理办《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复核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情况。

(九)学校收费管理情况。检查学校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收费是否有通知单、结算单、收退费凭证等;检查收费票据是否规范、经费是否统一核算,有无私存私放、设立帐外帐、坐收坐支的现象,有无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问题;学校出租出借校舍、合作办学、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应收入纳入财务管理,没有私存私放现象;检查学校有无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情况。检查学校执行‚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和‚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学校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规定情况。

(十一)直属单位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情况。检查有无违规向学校印发教材教辅推荐目录、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和学具的行为,在教科书发行过程中收取回扣的行为,以及其他擅自设立 3 收费项目的行为。

(十二)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

(十三)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专项检查和督查的其他主要内容。

二、范围和时限

自查自纠涉及全区各中小学、职业高中以及直属事业单位。重点检查2009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时间安排

各学校和直属单位自查自纠时间为2009年9月17日至9月21日,区联合检查组抽查时间为9月26日至9月29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重点,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特别是在各类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学校、群众举报较多的学校,一定要对收费中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完善制度,不走过场。

(二)要突出重点,强化自纠和整改工作。把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与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紧密结合,区联合检查组要对知名中小学校、改制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抽查。对教育乱收费能清退的要及时清退给学生,对不能清退的要依法没收缴入国库。各单位对照自查自纠的13项内容逐条落实,纠正问题,改进不足,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三)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接待来电来信来访,及时查处 4 群众投诉举报,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学校要认真填写《海淀区2010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表》,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可靠。该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留学校存档备查,一份于9月21日前与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一并交教委监察科南503室,电话:88487321。

(五)切实做好迎接国家七部委、北京市督查组和区联合检查组检查的有关材料准备工作,如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自查自纠表、收费通知单、共建协议书、财务账目、记账凭证、高中择校生名单、借读生名单等。

附件:1.海淀区2010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表

2.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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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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