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B&H 如何设立公司)_法律意见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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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B&H东莞常平办事处 暨敬启者:
广东旗轩律师事务所惠承贵司委托,现就贵司有关“在东莞市常平镇设立公司”的相关事宜,根据贵司所提供的材料,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成本法律意见书。
一、背景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在贵司确保提供的以下背景资料真实的前提下做出,因提供资料不实或不齐全导致做出错误的法律意见,由贵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B&H东莞常平办事处是B&H公司设立在东莞常平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收集国内外电子产产品的经销,为客户提供相应服务。
2.由于货运公司需要托运人或收货人是对等的权利主体,因此办事处需要变更为公司法人。
3.鉴于中国法律的繁杂性和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加之出于交易的安全性和维护贸易的利润,需要根据实际情形有选择的成立合适的公司。
二、设立公司的方法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外国人在中国开设公司有以下几种途径:
1.借用中国人头开设内资有限责任公司。2.设立外商独资企业。3.成立中外合资企业。
三、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创设
内资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等组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企业。外国人不能直接成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但可以借用中国公民的身份成立内资公司,外国成为隐名股东,经股东会同意,外国人成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实际经营者。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为2-50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6条、59条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需要一次性缴付;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也需要一次性缴付,若注册资本为15万元以上,可以首期缴纳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后2年内缴足。根据商贸发〔2003〕254号《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之规定,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在中西部地区的内资企业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创办者在注册前需要先确立公司的办公场所、准备好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刻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私章、编写公司章程。设立电子类贸易公司不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程序。
(一)内资有限公司的创设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办理机关为常平工商局,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需要缴纳80元的名称查询费。需要提交《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
2.指定银行入资。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会计事务所领取,需该会计事务所的公章),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
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3.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5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
4.企业登记,办理机关为常平工商局,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需要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设立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
5.刻制印章,由公安局特行科进行审批,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公安局特行科审批后,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刻章费为250元。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机关为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章等材料。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2号,收取:
1)证书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 2)技术服务费为每家90元; 3)IC卡工本费为每卡40元;
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496号文件规定,办理组织机构数字证书需缴纳证书费200元/个(含介质费的首年服务费)。
7.统计登记,办理机关为市、区统计局,即时办理。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15日内,持营业执照、公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材料办理。
8.税务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需缴纳的费用为税务代办费180元,税务执照费100元。
(1)国税登记,办理机关为区(镇)国税局,办理时限为6个工作日。需要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国税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种类核定。
(2)地税登记,办理机关为区地税局、税务所,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理(不含初始纳税申报)。需要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房产完税证明或租房协议等材料办理地税登记和发票核定。初始纳税申报在企业开始纳税前核定。
8.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所需资料为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
9.转账资金,将注册资金转到公司账户。
10.申请领购发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备注:以上所列所需费用仅供参考,以各政府部门实际收费为准。
(二)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所需缴纳的税负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缴纳的税费为企业所得税(25%)、增值税(以上两种为国税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2%)、教育费附加(3%)、城市建设维护税(常平为5%)、堤围防护费(商贸企业0.05%,生产企业为0.1%)(以上四种税费为地方税种,向缴纳增值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缴纳,其应纳税额均按增值税的金额为基准)。
说明:
1.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不区分内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
2.对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就其销售(或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加值征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一般为3%。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1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的1日至15日的征期内申报纳税。
3.一人公司除了按照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对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部分,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4.以上税费税率只是企业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缴纳的税负,不包括企业可能享受的减免税政策,以实际税局核定的纳税额为准。
四、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
外商独资企业只能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为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股东的人数符合《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即可,可以为1-50人。
(一)创设流程
1.备齐相关资料及筹措资金。A.境外需要备齐的资料:
1)公司注册证书或个人护照复印件的当地国家公证; 2)当地中国大使馆认证文件;
3)银行资信证明(个人为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发出的「资信证明」需包括以下内容:银行证明该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时间,并注明:开立以来,运营良好,往来业务正常,无不良记录;银行证明该公司存款余额数必须等于或大于注册资本金;银行证明该公司存款额有多少位数(必须等于注册资本金位数);银行资信证明如为外文,须提交翻译本,并需翻译公司盖章。
B.根据“东府【2004】194号”文的规定,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能低于100万美元;属于买地自建厂房的,投资总额不能低于200万美元;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分销企业,一般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港元;设立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一般投资额不低于200万港元。
C.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比例关系: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50%,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40%,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D.三资企业的出资期限因注册资本的不同而不同,一般分为3种:1)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或以下的,需在1年内出资完毕;2)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下的,需在1年半内出资完毕;3)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需在2年内出资完毕。以上情况的首期出资均为头三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的15%。
E.需提前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场地租赁,中外合资企业需要签署合同。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服务部门:市工商局),A.应提交的文件:(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B.即时办理,收费100元。3.市外经贸局审批 A.申报资料
1)地方(或市直)外经办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商业批发(零售)企业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
2)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均须由投资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授权的代表签字);
3)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4)外商投资商业批发(零售)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
6)外商投资商业批发(零售)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要求种类明确,须按海关颁布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依次填写);
7)投资各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登记、注册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须依法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若外国投资是以自然人的名义投资,应提供其国籍、身份履历及财产状况等材料,投资各方的董事会决议,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商合营商业批发(零售)企业的,应当将外国投资者共同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给市外经贸局备案;
8)投资各方提交银行资信证明,内容包括:投资者名称、地址、帐户开立时间、授信额度(或存款数)及业务往来的信誉情况等;
9)涉及店铺开设者,则须提交由省经贸委及市经贸局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10)外商投资商业批发(零售)企业场地情况证明(含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协议等资料)及其属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11)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B.提示:
1)所有文件,凡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须依法提供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书;
2)外文资料需附上由法定翻译机构的中文译本(正本); 3)新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办理批准证书后的一个月内,须到市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一个月内到市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证,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4)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投资者须在三个月内出资不低于其认缴注册资本额的15%,否则企业会有不必要的麻烦。
5)办事时限为10个工作日。4.工商设立登记 A.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投资者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9)住所使用证明文件;(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1)其他有关文件。
B.提示
(1)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者盖章或签字。
(2)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设立登记收费同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相同。
4.领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服务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A.组织机构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的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代码证》,申领《代码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1)登记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证书原件(如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注:扫描存档用一份,如果证照内容有变更或逾期办理代码证的则另外各需一份作标识存档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需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在同一纸面上),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或者台胞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非中文类护照需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
3)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适合代码所有业务)》1份,并加盖公章;
4)单位公章; B.提示: 1)受理时限
《代码证》证书3个工作日领取,电子副本IC卡5个工作日领取。
2)收费标准及依据参见三节第6款相关内容。5.办理税务登记(常平国税分局、常平地税局)A办理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B所需资料(带*号的由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提供)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经营、业务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7)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8)*总机构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分支机构纳税人提供);二级分支机构提供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9)*关联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有关联企业的纳税人提供);
10)外经贸批文、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外资企业提供); 备注: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全部需用A4纸复印;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纳税人必须加盖
公章)或负责人签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同时复印正、反两面。C.办理程序:纳税人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相关部门办理→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 D.办理时限为即日办理。6.财政登记
A.办理财政登记须具备条件
经国务院批准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天内,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或者变更文件的复制件,办理财政登记。
B.新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时需提交资料
(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财政部门保留一份。
(二)市外经贸部门核发的《批准证书》影印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合同(协议)、章程及市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原件;
(四)市工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本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等。
C.提示
为方便企业办理财政登记,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到市财政局外经金融科办理,镇属外商投资企业到所属镇区财政分局办理,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7.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A.所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统一格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2)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
3)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B.提示
办理时限为即日办理。8.海关登记(东莞海关)
海关登记证的办理部门是东莞海关企业管理科。
A.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文件材料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换证/延期)申请书》;
2)《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需法人代表印鉴和签名;附法人、财务主管身份证或护照、台胞证等复印件;
3)报关专用章备案表一式两份(专用章规格50mmх36mm)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私营企业、个体户提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交);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书(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8)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9)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经贸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10)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11)企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或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12)《企业基本情况信息普查表》和经营场所彩色照片4张(含大门外观招牌、车间或办公室、仓库、产品照)
13)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B.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企业运营需要缴纳的税负
因为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若外商投资企业没有获得相应的减免政策,其应缴纳的税负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均为业所得税(25%)、增值税(以上两种为国税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2%)、教育费附加(3%)、城市建设维护税(常平为5%)、堤围防护费(商贸企业0.05%,生产企业为0.1%)(以上四种税费为地方税种,向缴纳增值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缴纳,其应纳税额均按增值税的金额为
基准)。
五、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可能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之相关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以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不能是中国公民。外放投资者的出资数额没有上限,因此可以成立外方占99%股份,中方占1%股份的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双方需要签订合同,报相关部门审批。中方出资涉及国有资产的,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其评估。
(二)创设流程及税负
中外合资企业的创设流程及税负与外商独资企业基本相同,可以参照第四节的内容执行。
以上意见仅代表广东旗轩律师事务所刘蓉芳律师的个人观点,刘蓉芳律师只根据贵司提供的资料并根据现行的实际情况做出法律意见,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资料不真实或不齐全,法律意见可能会发生变化。使用人依照本意见进行行为或采取措施,并不代表一定能取得贵司想要的效果,本意见并不对使用结果负责。
广东旗轩律师事务所
刘蓉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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