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_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指南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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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市质监局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受理窗口:市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3、受理范围:锅炉(不含额定蒸发量≥160t/h的发电锅炉);压力容器(不含铁路罐车、汽车罐车); 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含长管拖车和罐式 集装箱)。

4、承诺时限:3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按照陕价费调发[2000]23号文件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每证50元。

6、窗口电话:86785031

二、法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三条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应当按照“

四、申报材料”要求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册表》,并携带《注册表》和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前往市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市质监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实物核查。市质监局在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专家等组成审查组进行实物核查。

4、审批。市质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取证。准予许可的,在7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予许可的,在7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

四、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册表》(一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2、使用单位的合法地位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4、使用单位应设置相关的安全管理机构,提供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管理制度目录、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打印件1份,加盖公章);

5、使用单位应配备相应的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并提供特种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名录及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聘用情况记载”栏目应填写完整并签注盖章;复印件1份,核原件);

6、能证明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合法性的有关证明文件及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逐台设备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登记

1、锅炉、压力容器:

(1)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合格证书、出厂合格证、产品技术特性表、产品铭牌拓印件(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2)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5)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

(6)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校验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

(7)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仅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复印件1份,核原件);(8)燃气(燃油)锅炉的燃烧器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调试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9)*锅炉水处理设备调试报告及水质化验报告(有机热载体锅炉需提供有机热载体合格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10)现场实物核实所提意见的整改报告(仅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实物核实时提出整改意见的设备)。注:*锅炉水处理设备调试报告及水质化验报告(仅针对水容量小于50L、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l MPa的蒸汽锅炉及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 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需提供有机热载体合格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2、压力管道:

(1)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原件3份);

(2)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仅对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重要压力管道;原件2份);

(3)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或单线图(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4)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在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5)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

(6)现场实物核实所提意见的整改报告(仅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实物核实时提出整改意见的设备)。

3、机电类特种设备:

(1)设备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2)设备验收检验报告/监督检验报告(提供其一)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1份,核原件);(3)设备制造安全性能监检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仅对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4)与维保单位签订的设备维保合同,及维保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盖有维保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设备提供免费维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的1份,核原件);(5)现场实物核实所提意见的整改报告(仅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实物核实时提出整改意见的设备)。

(二)变更登记

1、锅炉、压力容器:(1)运行参数变更

除提交“注册登记锅炉压力容器”需要的资料外,还需提交: ①《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报废、运行参数变更备案表》(原件2份);

②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报告、修理改造技术资料及图纸(仅对重大修理改造的设备或者改变用途、介质的压力容器;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或重大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报告(仅对安全状况等级发生变化的压力容器;复印件1份,核原件);

④原使用登记证(原件)。

(2)报废

①《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报废、运行参数变更备案表》(原件2份); ②原使用登记证(原件); ③锅炉压力容器解体报废证明(如照片、物资回收单位证明等;原件1份)。(3)移装(迁出)

①《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报废、运行参数变更备案表》(原件2份); ②原使用登记证(原件);

③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合格证明及出厂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④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4)过户(更名)

除提交“注册登记锅炉压力容器”需要的资料外,还需提交:

①《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报废、运行参数变更备案表》(原件2份); ②原使用登记证(原件); ③设备产权转移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④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

2、压力管道:

(1)运行参数变更

除提交“注册登记压力管道”需要的资料外,还需提交: ①《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报废、运行参数变更备案表》(原件2份);

②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报告、修理改造技术资料及图纸(仅对重大修理改造的压力管道;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③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仅对安全状况等级发生变化的压力管道;复印件1份,核原件); ④原使用登记证(原件)。(2)报废

①《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报废、运行参数变更备案表》(原件2份); ②原使用登记证(原件); ③压力管道解体报废证明(如照片、物资回收单位证明等;原件1份)。(3)过户(更名)

除提交“注册登记压力管道”需要的资料外,还需提交:

①《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报废、运行参数变更备案表》(原件2份); ②原使用登记证(原件); ③压力管道产权转移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④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

3、机电类特种设备:(1)运行参数变更

除提交注册登记设备需要的资料外,还需提交:

①《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报废、运行参数变更备案表》(原件2份);

②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报告、修理改造技术资料及图纸(仅对按照技术规范允许进行重大修理改造的设备;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③原使用登记证(原件)。(2)报废

①《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报废、运行参数变更备案表》(原件2份); ②原使用登记证(原件);

③设备解体报废证明(如照片、物资回收单位证明等;原件1份)。(3)移装(迁出)

①《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报废、运行参数变更备案表》(原件2份); ②原使用登记证(原件); ③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及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④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4)过户(更名)

除提交注册登记设备需要的资料外,还需提交:

①《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报废、运行参数变更备案表》(原件2份); ②原使用登记证(原件);

③设备产权转移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④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

注:设备停用(启用)变更备案,携带以下资料在设备所在辖区质监局办理: ①《特种设备停用(启用)备案表》(原件1份); ②有效的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仅对停用设备;原件)。

五、备注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等表格可在市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领取,亦可在市质监局网站上下载。

2、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请妥善保存总台发号通知单,以备办件查询或办件投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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