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条例_公司处罚条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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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违”处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全面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促进集团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特点,特质定本条例。第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章,必须给予开留,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1.井下抽烟,带烟火下井,属于个人违章。2.斜井(绞车道)爬,蹬钩,属个人违章。3.瓦斯超限作业,属当班现场作业负责人违章。4.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弄虚作假,属瓦检员违章。

5.突出矿井回采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违章放班中炮,属指挥者或放炮员违章。

第3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章,每项每处给予罚款200元-300元,视其情况同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1,未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违章。2,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回采工作面回采前无作业规程,重大,主要项目的施工,检修无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属矿总工程师或有关技术主管违章。

3,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风,下行风 老塘风,属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区(部)长违章。4,矿井未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属矿长或矿总工程师违章;采掘工作面未安装防尘供水管路,属分管矿长或有关区(部)长违章。

5,井下主排水设备,水仓,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278,280条的规定要求,属矿长违章。

6,双回路供电系统不能保证正常使用,属机电矿长违章。7,矿井瓦斯 检查员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属矿长或矿总工程师违章。

8,矿井未配足按规定所需要的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查仪,属矿长或矿总工程师违章。

9,装备有安全监测系统的矿井,系统不完善,不能正常工作,属矿总工程师违章。

10,在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没有按规定要求装备压风自救系统,或系统不完善,属矿长或矿总工程师违章;

11,聘请无安全资格证的外包工作责任人,属主管劳资部门的矿长或劳资部门主要责任人违章。

12,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超采,超掘,属指挥者违章。13,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超采,手镐落煤,属指挥者违章; 14,突出矿井,煤巷,半煤巷道超过25度上山掘进,属指挥者违章;

15,突出矿井违反《规程》规定采用局扇通风采煤,属生产副矿长或矿总工程师违章。

16,瓦斯矿井,未经批准采用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工作面采用局扇采煤,属矿总工程师违章。

17,突出矿井回采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在回风流中放炮,属放炮员违章。

18,采掘工作面无风或微风作业,属有关队长或通风区(部)长违章。

19,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联锁”,属值班队长违章。20,巷道煤尘堆积严重,属主管区(部)长或分管矿长违章。21,回采工作面缺少支柱一排以上,属生产矿长违章。

22,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非矿车运输巷道)连续长度5米以上,累计10米以上,巷道断面小于2.24平方米(高X宽=1.6米X1.4米),属生产矿长或有关区(部)长违章。

23,回采工作面超过最大控顶距离采煤,属队长违章。

24,巷道贯通,两巷相距20米时,测量部门未事先提供图纸,未向通风,生产,安监部门下联系通知单,属测量部门负责人违章;未及时编写安全措施,末班班长掌握进度,属技术员或队长违规;未停止一头作业,属有关区(部)长违章;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瓦斯检查,属通风队长违章;未按措施要求布置好岗哨,属值班队长违章;未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属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区(部)长违章。

25,行驶人车的斜井和提升人员的竖井,绞车安全保护装置不齐,不完好;斜井人车安全设施不齐,不完好;属机电矿长或有关机电部门主要负责人违章。

26,未安装检漏继电器,风电闭锁装置,属机电区(部)长违章。27,绞车道(斜井)掉到不按操作规程,措施进行处理,属队干或现场作业负责人违章。

28,提升人员的绞车在提升人员时和主提升装置未配备监护司机,属矿长或机电副矿长违章。

29,采煤机上未装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团锁装置,属于管队长或区(部)长违章。

30,软底板回采工作面考煤壁的两排支柱20%以上未穿垫鞋,属生产区(部)长或队长违章。

3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部门考试合格就上岗作业,属指挥者违章。

32,主扇停风或风机发生异常情况,司机不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属当班司机违章;接到司机的汇报后,不立即采取措施,属值班领导违章。

33,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属现场作业负责人违章。34,检漏继电器,风电闭锁被甩掉或不起作用;任意调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属维护人员或指挥者违章。35,擅自进入盲巷,属个人违章。

36,不按措施排放瓦斯,属作业人员或救护队长违章;无措施排放瓦斯,属指挥者违章。37,绞车道开车行人,行人开车,闯红灯;绞车道超挂车辆属有关人员个人违章。

38,斜井人车司机每班开车前未按要求进行落闸实验,不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属人车司机违章。

39,不能做到或难以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绞车道,兼作行人道,属矿总工程师违章。

40,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检查,处理煤仓,斗口,溜煤眼属指挥者或个人违章。

41,非专职人员在井下擅自操作或拆卸电气设备,属个人或指挥者违章。

42,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低劣,安全隐患多,问题严重,是危险工作面,属队长或有关区(部)长违章

43,不使用放炮器放炮,属放炮员或指挥者违章。

44,在井下主要銅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工作,不按《规程》第223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属指挥者或施工负责人违章。

45,每年雨季前不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测试,属机电矿长违章。

46,发生事故,不按规定要求及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属安全矿长或矿当班值班领导违章。

第二章综合第4条、作业规程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在批准前未召集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会审,属有关技术主管违章,罚款100元。

第5条、一般安全措施不符合审批手续,在项目开工前未将规程或措施提交施工单位和安监部门,属技术员违章,罚款60员。第6条、采掘无作业规程,其它施工项目无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不按规程。措施指挥作业,属指挥者违章,罚款100元。

第7条、不建立人井检身制度和出人井人员清点制度,属安全矿长违章,罚款100元。

第8条、人井人员不戴矿帽,矿灯,自救器,穿化纤衣服,入井前喝酒,属个人违章,每项每次罚款20元。

第9条、新员工入井,入厂,员工调换矿井,调换工作面或工种,未按规定培训和考核考试合格就下井,上岗,属劳资部门或其它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违章,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第10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属个人违章,每次罚款20元。

第11条、对隐患整改意见书,有关部门或领导无故不签字;隐患到期不整改,又事先未书面说明具体原因,属隐患单位主要责任违章,每条罚款50元。

第12条、管理人员上岗发现“三违”不制止,属有关管理人员违章,每次罚款100元。第13条、安监人员不按规程,措施及有关安全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不坚守岗位,出早班,属个人违章,每次罚款100元。

第14条、采,掘,运输队无值班队长跟班;巷修无班长以上的队干跟班,属队长违章,每次罚款100元。

第15条、井口检身员不按规定检身,井口20米范围内烧火或抽烟,未进行有效制止,属井口检身员违章,每次罚款20元。

第16条、用溜子运送支架,物料无安全措施,属个人或队长违章,每次罚款30元。

第17条、所以使用中的煤仓,溜煤眼未装格筛或格筛规格大于300X300毫米;煤仓上口未安装护栏,属机电部门有关队干违章,每项罚款50元。

第18条、倾角25度以上的小眼,未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属主管区(部)长违章,每处罚款50元。

第19条、井下所有銅室,车场堆积材料,杂物影响操作,行人,使用,属主管队长违章,每处罚款20元。

第20条、搭乘溜子,皮带属个人违章,每次每人罚款50元。第21条、要害岗位擅离岗位,属个人违章,每次罚款50元。

第三章 采 煤

第22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部畅通,20米范围内巷道的高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无人行道;巷道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超前支护;上下端头不按规定使用端头支护,属队长或值班队长违章,每项每处罚款50元。第23条、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回柱放顶,属作业人员违章,罚款50元。

第24条、采煤工作面回柱,上下巷道回柱(棚)机械工具而引起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属队长违章,罚款100元。

第25条、采煤工作面支柱少半排至一排,属生产区(部)长或队长违章,每面每次罚款100元。

第26条、采煤工作面支柱少半排以下,属队长或值班队长违章,每次罚款50元。

第27条、采煤工作面少顶梁,属生产区(部)长或队长违章,每少一根罚款20元。

第28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工作面收尾无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属技术主管违章,罚款100元。

第29条、采煤工作面改变支护形式或作业方式,遇地质条件变化做掘进,托伪顶,过老巷,过破碎带无补充安全措施,属技术员违章,罚款50元。

第30条、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和收尾不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属生产矿长违章,罚款100元。

第31条、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和收尾,顶板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不在现场跟班指挥,属当班跟班管理人员违章,每次罚款100元。第32条、软底板采煤工作面未配足作业规程所规定的铁鞋(或木鞋)属队长违章,每次罚款50元。

第33条、软底板采煤工作面靠煤壁两排基本支柱不穿鞋,属作业人违章,每根支柱不穿鞋罚款3元。

第34条、采煤工作面不敲帮问题,不找伞檐煤,盲目作业,属作业人员违章,每次罚款30元。

第35条、采煤工作面分段放顶间距,采煤与放顶作业违反作业规程的规定,属值班队长或作业人员文章,每次罚款50元。

第36条、采煤工作面风巷材料堆放不整齐,阻塞巷道 的三分之一以上,属运料工违章,每次每人罚款20元。

第37条、上下两巷断面不符合要求,失修严重,修理不及时,属有关区(部)长或分管矿长违章,罚款100元。

第38条、溜子道中的人行道堆放矸石,物料,严重影响行人,属有关队长违章,罚款50元。

第39条、采煤工作面溜头溜尾不按规定大压柱,属作业人员违章,每处罚款30元。

第40条、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打靠帮柱,属作业人员违章,每少打一根罚款3元。

第41条、乳化液泵站无合格的压力表,属有关区(部)长违章,每处罚款50元。

第42条、乳化液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不按规定配液,属个人违章,每项罚款20元。

第43条、回出的支柱不按规定支放,采煤安全通道上堆放支柱,材料,架设木垛影响工作面行人,属作业人员违章,每段罚款20元。第44条、采煤工作面的基本支柱,临时支柱,加强支柱,特殊支架的架设方式,质量不合规定要求,属作业人员违章,每段罚款30元。第45条、架设支柱鞋上穿鞋,帽上带帽,属值班队长或队长违规,每段罚款50元。

第46条、支柱连续3跟不对山,倒柱不补,属作业人员违章,罚款20元。

第47条、回采工作面擅自提前回撤基本支柱、特殊支柱,属作业人员或值班队长违章,每次罚款100元。

第四章 掘进 修理

第49条、驾棚巷道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前探支架,当头空顶作业,属值班队长或队长违章,每项罚款50元。

第50条、锚喷巷道当头空顶作业,属值班队长或队长违章,罚款100元。

第51条、驾棚巷道连续三架棚子不合格,锚喷巷道连续三排锚杆的合格率低于80%,属值班队长或作业人员违章,罚款30元。第52条、砌碹巷道不按规定架设临时支架,碹体和顶帮充填不严实,巷道冒顶过高,填充不燃物垫层厚度小于0.5米,每平方米出现三处以上重缝、瞎缝、干缝,属值班队长或作业人员违章,每项罚款20元。

第53条、放炮打倒棚子不扶,不实行由外向里及时支付,属作业人员或值班队长违章,罚款20元。

第54条、由于图纸资料不准确,致使掘进巷道误穿老巷、老空区,属测量负责人违章;有资料,无措施,属技术人员违章;有措施不执行,属队长违章。每项均罚款100元。

第55条、小绞车道及车场、峒室、设备安装不按规定设计,无施工图纸,属技术人员违章,罚款50元。

第56条、采掘使用的小绞车道(长度小于50米的可不设天挡),安全装置不齐,属机电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违章;有安全装置不用,或使用不正常,属使用单位队长或作业人员违章。每处每项均罚款50元。

第57条、25度以上的上山或反井掘进,无人行道,上下无信号联系,35度以上的上山或反井掘进同时无合格的工作台,属有关队长违章,每项罚款50元。

第58条、独头巷道修复不由外向里逐驾进行,修理前方不停止作业,不撤离人员,不设临时拦,不按规定保护好机电设备,属值班队长或作业人员违章,每项罚款30元。

第59条、扒矸机卡轨器不全,无护栏,安全保护装置不全,不牢,超作业规程距离扒矸,属队长或值班队长违章,每项罚款30元。第60条、上(下)山移耙矸机,扒矸机的固定,不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属队长违章,罚款50元。

第61条、掘进巷道开门、对穿点两边不按措施规定要求抬棚,属队长违章,每处罚款50元。

第62条、倾斜巷道修理,装卸车时不打档,行人不停止作业,属作业人员违章;上下无信号联系,无防止矸石、物料滚落的安全措施,属队长违章。每项罚款50元。

第63条、下山掘进时,在下山口未设置坚固的防跑车防护装置,属有关队长违章,每处罚款100元。

第64条、维修巷道无安全措施,属技术员违章,罚50元。

第五章 打眼放炮

第65条、干打眼,有水源不用属现场作业人员违章,罚款50元。第66条、干打眼,无水源,属指挥者违章,罚款100元。第67条、炸药、雷管不装在药箱内或混装,药箱不上锁,钥匙你随手携带,药箱靠近机电设备,放在不安全地点,属放炮员违章,每项罚款30元。

第68条、库房无药箱或药箱不符合要求,属主管部门负责人违章,每项罚款50元。

第69条、做引药不用药签,装药不用木质(竹)棍,脚线不扭结,不装炮或装泥长度不够,属放炮员违章,每项罚款20元。第70条、放炮距离不符合要求,放炮后母线不扭结,不在规定地点放炮,放炮前不发出警号,属放炮员违章,罚款30元。

第71条、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属值班队长违章,罚款50元。

第72条、放炮打倒棚子,未处理好继续放炮,属放炮员违章,罚款30元。

第73条、雷管不按规定编号,不建立台帐,非放炮员领药,库内调节风扇关闭,属火药发放员违章,每项每次罚款50元。第74条、爆破材料超贮,火药变质不处理,包装易燃品不及时运出,库内使用的矿灯无绝缘套,属主管部门负责人违章,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第六章 机电运输

第75条、停电检修电器设备,不按规定验电、放电不接接地短路线、不闭锁、不挂警示牌,属检修现场负责人违章,罚款100元。第76条、甩掉电煤钻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无接地保护、退出过流保护,属个人或有关队干违章,每处罚款50元。

第77条、失爆电器设备下井属检验人员违章;在用电器设备失爆,属维护人员或使用单位领导违章,每处(台)罚款50元。第78条、地面变电所停送电不执行“两票三制”井下高压电器实验及检修不实行工作票制度,属电器主管违章;操作时不使用绝缘用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绝缘用具,工作时开关不闭锁、不挂牌、不放电、不接地短路,属现场施工负责人违章。每项均罚款50元。第79条、矿井停电、停风和送风、送电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属机电矿长或矿总工程师违章,罚款100元。

第80条、机组更换载齿不打开离合器和切断电源,属操作者违章,罚款50元。

第81条、采煤工作面安装和检修机组无防滑措施,属施工负责人违章,罚款30元。

第82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巷道、掘进头、主要机电硐室未安装电话(距工作面不超过150米),采区以上主要绞车道上下无直通电话,属机电部门负责人违章,每处罚款100元。

第83条、电机车(包括小机车)无照明、无警铃、无雨棚、机车撒砂装置和制动系统失灵开车,属主管单位队干或维护人员违章,每台每项罚款30元。

第84条、电机车扳手不随身携带,停车关灯,机车运行不关车门,属司机违章,每次罚款20元。

第85条、小电机车或人力推车未经有关调车(度)室同意,闯入矿井主要运输巷道,属个人违章,每次罚款30元。

第86条、配备有正、副司机提升的绞车,提升时监护司机不在旁监护开车,属司机违章,每次每人罚款50元。

第87条、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运行的两列车相距少于100米或尾车无红灯,属司机或调车(度)员违章,每次每项罚款20元。第88条、列车顶车时,调车员不检查障碍物、不发信号,属调车员违章,罚款20元。

第89条、人力推车放飞车,属个人违章,每次罚款40元。第90条、人力同方向推车时,两车的间距少于10米;推车中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及硐室出口时,不发出警告,属个人违章,每次每项罚款20元。

第91条、小绞车道上下无信号硐室,属有关区(部)长违章,每处罚款50元。

第92条、信号工不在保险硐内打点,属信号工违章,每次罚款20元。第93条、绞车道上下级甩道口不装红灯,甩道道岔操作不实行远控,属有关区(部)长或队长违章,每项罚款50元。

第94条、绞车道开车时不亮红灯,停车时不关红灯,属轿车司机违章,每次罚款30元。

第95条、1.6米及以上的绞车,安全保护装置不齐或不灵开车,属有关机电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队干或维护人员违章,每次每项罚款30元。

第96条、凡在一个地方使用六个月以上的小绞车无固定基础,属主管区(部)长违章,每台罚款60元。

第97条、使用六个月以下的小绞车无合格的压柱,属主管队长违章,每次每台罚款30元。

第98条、斜井人车司机每班开车前不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不先放一次空车、开车前不吹口哨,属人车司机违章,每次没想罚款20元。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人员上下车的地点末安装照明,架空线末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不能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属机电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机电矿长违章,每次罚款100元。第99条、绞车道开车无保险绳(自动摘钩除外),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运送物料超高、超宽、运送大型设备材料无专门安全措施,属挂钩工或主管队长违章,每次罚款30元。

第100条、更换提升钢丝绳和钢丝绳调头,无队干或运输部门负责人在现场指挥,属运输部门负责人违章,每次罚款100元。

第101条、提升钢丝绳、罐笼、箕斗不按规定时间和操作规程检查,无检查记录,属维护检查人员违章,每次每项罚款30元。第102条、提升绞车道及绞车道平台,车场阻车器等安全装置不齐开车,属队长违章;安全装置失灵开车,属信号工违章、每项每次罚款30元。

第103条、压风机不按规定配齐安全阀、卸荷器、断水超温保护,属机电部门有关区(部)长违章;保护失灵开机,属维护人员或司机违章。每次罚款30元。

第104条、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仪表、水位指示器、水位报警及水质处理装置不齐,属队长违章;失灵开机,属司机违章;不安规定时间进行校验,属技术员违章。每项罚款50元。

第七章 通风 瓦斯 防尘

第105条、采煤工作面及硐室风量不足,属通风区(部)长违章;通风设施不齐全,属通风队长违章。每处罚款100元。

第106条、局扇安装无申请单,属指挥者违章;局扇末指定专人管理,属通风队长违章;局扇打循环风,属技术员违章。每次罚款50元。第107条、临时停工的巷道、停检瓦斯,属指挥者或瓦检员违章,局扇因故临时停风,不立即撤出人员,设置栏杆,属值班队长或现在作业负责人违章。每次每处罚款50元。

第108条、应进行瓦斯检查的作业地点末作安排造成漏检,属通风技术员或通风区(部)长违章,每处罚款50元。

第109条、掘进巷道改变方向或其它原因造成盲洞末处理好又另开当头,属指挥者违章,罚款100元。第110条、非瓦检员随意停开局扇,属个人或指挥者违章,每次罚款50元。

第111条、回采工作面结束一个月内,设备和其它材料不及时回出,报废巷道内材料设备不及时回出,属主管矿长违章;回出后不及时处理,不及时密闭,属通风区(部)长违章,罚款100元。

第112条、启封密闭、拆除栅栏,勘察旧巷无安全技术措施,有计划,有安排,属技术员违章;无计划,属指挥者违章,罚款50元。第113条、打开风门不关,损坏通风设施,属个人违章,每次每处罚款50元。

第114条、随意拆脱风筒,改变风流方向,属个人违章,每次罚款50元。

第115条、掘进巷道不能满足风筒的正常吊挂,严重挤压风筒,矿车、小机车挂风筒,造成当头风量不足,属掘进队长违章,罚款50元。第116条、因局扇风筒管理不善,造成掘进当头风量不足;风筒距当头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属通风工违章,罚款30元。第117条、一台局扇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属通风区(部长)或指挥者违章,每处罚款100元。

第118条、掘进巷道放炮后不洒水、不喷雾、不冲洗岩帮,属值班队长违章,每次罚款30元。

第119条、局部防尘设施不完善,属通风队长违章;防尘设施损坏或不正常使用,属施工单位队长或值班队长违章。每处罚款30元。第120条、有关人员下井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属个人违章,每次罚款30元。

第121条、突出矿井石门揭煤,在距煤层垂距10米(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区域20米处)不打超前探孔;距煤层垂距5米外,不打预测孔,不坚持打小直径超前探孔掘进;揭煤措施不落实,属施工班队长或技术员违章,每项罚款100元。

第122条、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不搞预测预报,属矿总工程师违章;不按要求打排放孔,对采取措施的工作面不进行效果检验,采掘工作面无限掘牌或不按要求填写,属有关队长违章。每项罚款100元。

第八章 防火 防水

第123条、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有烟火或火炉取暖,属个人违章,每次罚款50元。

第124条、机房、厂房、所有井下机电硐室、炸药库无消防器材或数量不够、失效,属消防部门负责人违章,每处罚款30元。第125条、井下存放煤油、汽油和变压器油,属有关单位队长或存放者违章,罚款100元。

第126条、每年雨季前,不制定防治水措施,不进行防治水检查,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属生产矿长违章,罚款100元。第127条、接近有透水危险的区域,未提供有关的图纸资料,属地质负责人违章;接近有透水危险的区域,无探水措施,属有关技术主管违章;接近有透水危险的区域,有透水措施,但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属施工队长违章。每项均罚款100元。附 则:

第128条、除上述“三违”处罚外,对其它“三违”现象的人员,每处每项可给予20元~300元的处罚。

第129条、本《条例》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

处罚通报

关于丢失“明细表”处罚通报事实描述:2013年04月19日00公司开始收集2012年各车间“明细表”,发现生食车间、外包车间„„“明细表”不翼而飞,经过调查核实该明细表的保管人是各......

处罚通知

处罚通知平凉红泰汽车维修救援有限公司清障车司机张祥,由于值班期间,在没有请假的基础上,擅自两次离岗,公司现决定,给于张祥以下处罚:1、由于造成公司的巨大损失,处于最少500元罚款......

处罚通知

处 罚 通 知 :经检查发现你班组存在题,按照劳务承包合同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对你班组给予处罚;要求你班组及时整改,如拒不整改或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将加倍处罚。此处罚通知上交项......

处罚通告

文件编号:DLG-SY-GACADD-E-2012-160 处罚通告致:公司全体职工由:人事行政部批准:日期:2012- 12- 2712月26日至12月27日夜班期间,人事行政部工作人员对公司各车间进行巡查时,发现以下......

处罚通报

处罚通报69#车于2014年12月2日早上到维修中心检修喷水电路及变速箱,维修过程中李xx违反我站规定,并未在维修中心监修。中午11:07分该车维修完毕;维修中心通知车管员,车管员当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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