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方案3_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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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我乡因人事变动,需要选拔任用两名股所级干部:

一、党政办负责人,二、农经站站长。经乡党委研究,制定如下选拔任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规范的股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全乡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确保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全乡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方案。

二、选拔任用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任用条件

选拔任用的股所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水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现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七)选拔任用担任股所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2年以上工龄。

2、一般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4、身体健康。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

1、召开民主推荐会:

(1)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2)民主推荐会参会人员:全乡全体干部职工、各二级站所负责人、各村支书、部分党员群众;

(3)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4)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进行综合分析。

2、乡党政领导班子召开会议,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二)考察

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党组、部门领导班子进行严格考察。

2、考察股所级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3、考察程序: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全乡内部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师弟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4)考察组应及时把考察情况,向乡党委领导班子报告。

4、考察股所级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全乡所有人员或与被考察者工作有密切联系的部分人员参加。

5、考察股所级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6、考察组由2 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7、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由考察组向乡主要领导反馈。

(三)酝酿

1、股所级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应当在本乡班子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

2、部门与乡镇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四)讨论决定

1、选拔任用股所级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在讨论决定前,应首先征求同级纪检部门的意见。

2、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超过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或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以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讨论任免干部必须有相应的会议记录。

(五)任职

1、实行股所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 天。

2、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3、实行股所级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股所级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4、实行股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5、股所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之去现职: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2)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六)竞争上岗

1、竞争上岗是股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进行。

2、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进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

(4)考察,提出人选方案;

(5)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七)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股所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股所级领导干部;

(2)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千部任免;

(3)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集体作出的千部任免决定;

(4)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5)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工作人员;

(6)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千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7)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诊干部任免的情况;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千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 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县委或者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实行股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实行股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乡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5、在股所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县委及组织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举报、申诉。

(八)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乡股所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股所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不再报中共施甸县委组织部审批;但对于副科(含享受待遇)以上人员的选拔任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共施甸县委统一管理。

2、中共施甸县委组织部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本办法由中共万兴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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