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_经济法司法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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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一章竞争法
基本要求: 了解: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理解: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在维护竞争秩序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熟悉并能够运用: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标准与规制措施。考试内容:
第一节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调查机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反垄断调查程序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消费者法
基本要求: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制度目标,以及相关的权利保障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
理解: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和消费者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各类市场主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等)的产品质量义务,食品安全控制与检验。
熟悉并能够运用:消费者维权常用的法律规则,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责任诉讼时效)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其他相关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食品进出口管理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检验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第三人责任行政责任)。
第三章银行业法 基本要求: 了解: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制度目标和基本原则,以及商业银行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和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体系构架。
理解:银行业法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及政策依据,以及银行业立法所采取的基本对策。熟悉并能够运用:商业银行业务相关的组织规则、交易规则和涉及金融稳定的监管措施。考试内容:
第一节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的业务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贷款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财税法
基本要求:
了解:税法的各主要立法及审计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规则,以及各税种的概念和内容。理解:我国税法的公共政策依据,以及审计工作的基本准则。熟悉并能够运用:税收征管法律的主要制度和纳税人权利。考试内容:
第一节税法
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增值税法(增值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消费税法(消费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营业税法(营业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纳税人权利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
第二节审计法
审计的概念审计法的调整范围审计法的原则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违反审计法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责任审计人员的违法责任)
第五章劳动法
基本要求:
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以及政府和司法在劳动者保护中的作用。
理解:调整劳动合同关系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各主要制度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规则,以及劳动纠纷的解决机制。
熟悉并能够运用:劳动合同、劳动基准和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规则。考试内容:
第一节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律关系
第二节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的义务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非全日制用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劳动基准法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有关加班的法律规定)工资法律制度(工资的概念和特征工资分配原则工资支付保障最低工资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法(职业安全卫生法的概念和特点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内容)法/律教/育网整理
第四节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分类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土地权利的基本构架,城乡规划的基本流程、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构成,以及各相关的管理制度。理解:土地管理和城市房地产管理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和立法的政策依据,以及政府在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管理中的职能。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房地产权利和交易规则、建设规划和审批程序。考试内容:
第一节土地管理法
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乡村建设用地)土地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土地纠纷及其解决途径)
第二节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和规划区城乡规划的制定(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的实施(基本要求近期建设规划建设规划许可建设规划变更临时建设规划管理核实与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开发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房地产交易制度(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商品房预售与按揭)物业服务管理制度(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的主体物业服务管理的内容商品房销售与前期物业服务)法/律教育/网整理 第七章环境保护法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和环境法律责任,以及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理解:环境保护法的政策精神,以及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熟悉并能够运用:环境控制和环境治理的法律手段。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环境保护法的体系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规划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 第三节环境责任和环境纠纷
环境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环境行政纠纷处理程序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2月28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教育/网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国际法
第一章导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理解: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律制度中的地位。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第二章国际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组织的性质和一般制度,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和主要形式。理解: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关于国家承认与继承的规则,国家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体系,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熟悉:国际法中国家的基本权利,管辖权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对不法性排除的情况。法/律教育/网整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非政府国际组织)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排除不法性的情况(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国际刑事责任问题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上关于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和特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各个区域的范围与相互联系,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国际法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熟悉:有关领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领域的主要国际法规则和制度。考试内容: 第一节领土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领土主权领土主权的限制河流制度)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发展)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北极地区)第二节海洋法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内海及港口制度)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毗连区及有关制度)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制度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领空的垂直界限)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法律体系(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基本要求:
了解:国籍的概念、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国际人权法的体系和机制。理解:外国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出入境和居留的主要规则。法/律教育/网整理 熟悉:国籍变更的主要方式、外交保护的主要规则,引渡及庇护制度。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籍
国籍的概念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国籍的丧失)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入境、居留和出境外国人的待遇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第三节引渡和庇护 引渡庇护
第四节国际人权法
概述国际人权条约体系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基本要求:
了解: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性质,外交代表机关的构成、职务和法律地位。理解:外交特权豁免的依据,外交特权豁免与领事特权豁免的区别和联系。熟悉:外交特权豁免和领事特权豁免的规则。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外交关系法
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外交代表机关)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第三节领事关系法
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领事职务)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第六章条约法 基本要求:
了解:条约的特征、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条约修订的一般规则。
理解: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中国缔结条约的国内法程序。熟悉:条约的效力、条约的解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缔约能力和缔约权自由同意符合强行法规则)第二节条约的缔结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概念与范围保留的接受保留的法律效果)第三节条约的效力
条约的生效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条约适用范围条约的冲突)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第四节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条约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条约的修订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法/律/教育网整理 第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争端的特点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理解:国际法中和平解决争端各项方法的性质和特点。
熟悉:国际法院的管辖权的特点和规则、司法程序,以及仲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特点和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传统解决方式(强制方法非强制方法)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方式 第二节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法院方式(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基本要求:
了解: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体系,对战争犯罪惩处的国际实践的发展。理解:战争法律状态的开始、结束与后果,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对作战手段的限制规则,对战时平民及受难者保护的有关规则。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的概念战争法体系)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战争的开始战争的结束战时中立)第二节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战争犯罪
战争犯罪的概念惩罚战争犯罪的主要国际司法实践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法/律/教育网整理(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