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号收缴党费的通知_关于党费收缴的通知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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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党发〔2009〕39号

关于收缴党费的通知

各科室: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及县委组织部指示,2009年度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从今日起正式开始,请各科室催促党员按照党费收缴标准进行缴费,做到自觉、按时完成。

一、党费上缴比例:

1.在职党员干部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党员干部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交纳截止日期:

望各位党员在接到通知后,将个人应交纳党费于2009年6月24日前交办公室王永平。

附:党员交纳党费花名册

中共平罗县民政局支部委员会

2009年6月16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平罗县民政局办公室2009年6月16日印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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