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教育局严禁教师办班补课_关于教师补课办班问题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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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安 市 教 育 局

吉教办字[2009]81号

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乱办班补课及乱订教辅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吉安师范附属小学:

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良好的教育形象,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和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和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现就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乱办班补课及乱订教辅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乱办班补课

1.严禁教师组织本班、本校或外校学生,以 “提高班”、“辅导班”、“托管班”等名目,以学科教学为内容进行有偿家教或乱办班补课。但确属亲友要求教师对其子女进行辅导的,每学期不得超过2名学生,且该教师必须向学校出具家长要求子女参加辅导的委托书和学生家长关系的证明,同时将辅导学生的姓名和人数等信息上报学校,由学校汇总,上报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

2.严禁教师之间互相提供、介绍有偿家教和补课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介绍有偿家教和补课生源而从中获取利益。

3.学校校长不得指使、默许、纵容任课教师在校内、外从事有偿家教、办班补课。不得将校舍和学校场地租借给本校和校外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4.教师经学校批准后,可利用双休日到社会力量办学的补习学校兼职,但不得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得诱导、强迫、变相强迫所教班级学生到其兼职的补习学校参加补课。

二、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乱订教辅材料 1.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的政策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选用和推荐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下发的《教辅材料参考书目》以外的教辅材料给学生使用。

2.学校和教师不得指使、纵容、默许任何机构和个人进入学校向学生推销未经教育行政部门选用推荐的《教辅材料 2 参考书目》以外的教辅材料。严禁暗示、强迫学生到个体书商和摊点购买教辅材料并从中获利。

3.教辅材料征订必须坚持学生自主自愿购买的原则,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统一征订。

三、严肃查处违规学校校长和教师

(一)对教师的处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教师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该教师本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是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称号的取消其称号并给予以下相应处理:

1.参与有偿家教、乱办班补课的教师,给予该教师行政记过,并将其所得收入全部退还给学生或上缴学校。受亲友委托辅导学生,人数超过2名给予行政警告。

2.凡是暗示、强迫或变相强迫所任教班级学生参与有偿家教和参加补课班的教师,给予该教师行政记大过,并没收其非法所得,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解聘现有职称,降一级聘用。

3.教师强迫或变相强迫要求学生统一征订或协助任何组织和个体商贩向学生推销未经教育行政部门选用推荐的《教辅材料参考书目》以外的教辅材料,从中谋取利益的,给予该教师行政记大过,并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对曾因开展有偿家教、乱办班补课、乱订教辅材料而受过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处罚的教师,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予以解聘现有职称,降二级聘用。

(二)对校长的处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学校校长不得评优评先并由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理:

1.学校有教师因有偿家教和乱办班补课而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分,给予该教师所在学校校长行政警告。

2.指使本校在职教师在校内、外进行有偿家教和乱办班补课,给予校长行政记过,情节严重给予行政记大过。

3.将校舍或场地租借给本校或外校教师违规办班补课,给予校长行政记大过,情节严重,撤消校长职务。

4.指使、默许学校教师、任何组织和个体商贩进入学校向学生推销教育行政部门选用推荐《教辅材料参考书目》以外的教辅材料,并从中获取利益的,给予校长记大过。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撤消校长职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采取有利措施,坚决遏止违规行为

1.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中小学校校长是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乱办班和乱订教辅材料工作责任人,要将整治工作落实到有关具体人员,加大日常对学校和教师的监管,坚决遏止违规行为。2.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各学校要把禁止有偿家教、乱办班补课和乱订教辅材料作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鼓励和引导教师对少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

3.建立监督举报制度,规范行为。市、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建立监督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230975,咨询电话:8227534),及时受理群众对学校或教师的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的,要坚决按规定进行处理,决不姑息。

本通知有关处罚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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