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新旧教材对比_二建法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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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诚教育——2016 新教材变化细节列举
光辉培训
内容说明
本变化用两种方法处理:
1、总体说明,见本文后续。
2、具体细节说明,见分章列举。红色部分 表示变化内容,红色加下划线部分表示变化 后的重点。
2016-04-18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P1 修改了我国建造师执业的法律背景,修改后和一建法规教材保持一致。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P3 根据 2015 年 3 月修改后的《立法法》,补充了一条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即(6)
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P4-P5 将“较大的市”替换为“设区的市”
P4 增加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
定地方性法规的报请批准的程序和相关规定。
P5 关于
(五)部门规章
(六)地方政府规章,增加了“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 加义务的职责”。
P6 增加了《立法法》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的具体规定。
P7 删除了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的具体程序。
第二章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2Z2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2Z2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P46 删除原教材
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第一段最后一句“近年来,公路建设
项目等已由开工报告制度改为施工许可制度。” 2Z2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P47 增加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对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 9
种条件的规定。
P48
P49 增加
(四)标题下面第二段内容“确定施工企业无效的情形”。
P49 删除原教材标题
(五)下面有关施工图纸的内容。增加 2015 年颁布的《建设工
删除原教材
(三)标题下的第二段内容,增加《物权法》对房屋征收的法律规定。
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对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规定。增加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审查 的范围。
P49 标题
(六)下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中,增加“建立工程质量 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P49 将原教材第一段的内容列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施工许可证的法
定批准条件的第(七)条。故新版教材由 8 条改为 9 条。P50 增加标题
(八)下面第二段内容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中,有
关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的材料内容的规定。
P50 增加标题
(九)下面第一段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主体违法法
律法规的规定。
P50 增加第三段关于证明文件不齐全、失效或不符合条件三种情况的具体规定。
2Z2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没有变化
2Z20201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5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
定有变化。
P5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
规定有变化。
P52 将原教材
四、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变为“
四、对单位主管人员等处罚的规定”。
2Z2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P53 增加 2015 年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建筑业企业的定义。
2Z2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P53
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下第一段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中
将“注册资本”改为“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改为“主要人员”。P53 将原教材“
(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全部内容改为“
(一)有符合规定的净资
产”相关内容,其中关于一级、二级和三级企业净资产数据规定变化较大。(一级企业净资产 1 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P54“
(二)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
级和三级企业的规定变化大。内容改为“
(二)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相关的全部内容。(相关规定内容变化大)
P
54(三)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内容变化,删除特级企业的内容,一级、二
P5
5(一)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下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将“劳务分包 ” 改为“施工劳务”。并删除下面的二、三、四段的内容。
P5
5(二)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内容中专业承包序列改为 36 个类别,不分等
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P56
(二)施工企业资质的许可权限相关内容的1、2、3 内容的规定与原教材变化较
大。
P56 将原教材
(一)企业资质的申请下面第一段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将 “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改为“企业首 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二段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对的材料的内容变化。
P56 将原教材
(二)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的内容中“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将“60 日前”改为“3 个月前 ”。增加视为准许延续的情形。
P571 办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的程序增加内容“变更结果应当在资质证书变更后 15 日
内,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及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等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的 相关主体规定。将“2.办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应提交的材料”改为“2.企业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相关内容。3.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中第一、二、三段的规定改为“企业发生合并、分 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 等级。”
P57
(四)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中第 9 条“未依法履行工程质
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删除“造成严重后果的” P57-P58
(五)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中 1.撤回的全部内容变化;
3.注销增加一条注销的情形“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2Z2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P61 原教材
(二)分包工程的有关法律规定删除第二段内容的最后一句。
2Z20202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64 原教材
五、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即违法分包)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第三段的内容删除,改为《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62 条 的内容。
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2Z2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2Z203011 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
P75 增加了《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工程不进行招标进
行采购的相关规定内容。
P76 增加了关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内容
2Z2030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P78 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关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
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规定内容。
2Z203013 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P84 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关于投标报价具体范围的相关
规定内容。
2Z203014 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P87 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关于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
者最高投标限价总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的相关规定。
2Z2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P95 增加了关于属于违法发包的情形内容
2Z203021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P97 删除了对于勘察设计单位在承包的相关规定内
容.2Z20302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P100 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关于转
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情形的相关规定 2Z20302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102 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建设单
位违法分包的处罚规定
P103 增加补充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施
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承揽工程违法行为查处的相关规定。2Z2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P103 修改了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立法背景。
P104 增加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
规定
2Z203032 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P101 删去了《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关于强化建设单位
行为的规范问题相关内容。
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Z2040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2Z204012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P114 删除原教材
(一)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前提条件和支付程序的相关内容。
增加(一)合同价款的确定中第三段和第四段的内容。
P114-P115 增加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和
(三)合同价款的调
整的相关内容。
22204013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Z204014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Z204016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2Z204015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2Z204017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2Z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Z204023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2Z20402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P137
(一)劳务派遣单位下面增加 2014 年 1 月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
一步规定的内容。
P137 将原教材
(一)劳务派遣单位下面第三段内容放到新教材标题
(二)下面的内
容中。
P138 删除原教材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第二段的二、三句话的内容。增
加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的具体内容共计 13 条。
P138 增加
(四)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规定的内容及用工单位可
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形的内容。
P139-P141 将原教材“
三、劳务分拨企业”的全部内容改为“
三、加强和完善
建筑劳务管理”的相关内容。
2Z204024 劳动保护的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2Z204025 劳动争议的解决
P147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根据 2007 年 12 月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 2001 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年 4 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增加了第(6)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增加了第(7)条 劳动P147 增加 2006 年 8 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二)》有关不属于劳动纠纷情形的规定。2Z204026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Z2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2Z204031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2Z204032 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Z204033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Z204034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2Z204035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P164 在(一)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增加了 2014 年 2 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P165 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
2Z204036 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22204037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变化)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
2Z205010 施工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P172 增加 2014 年修改公布的《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2Z205012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P175-P176
(一)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除《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内容没
变以外,其他内容均变化。
P176 删除原教材
(二)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的防治全部的内容。
P176“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单位的监管”的内容全部变化。
P177 例题中的 3.分析部分,内容全变。
P178 删除原教材《绿色施工导则》对水污染控制规定的内容。增加 2013 年 10 月
颁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增加 2015 年 1 月颁布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 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加排水户不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行为的 4 种情形;城 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
2Z20501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183
P186 增加“
五、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2Z2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没有变化
2Z2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二、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内容全部变化。
2Z205032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
P198 删除原教材
(四)文物修缮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的内容。
2Z205033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P198 删除原教材
二、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中第三段和第四段的内容。
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P201 删除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涉及五个要素:风险识别与评价、风险控制、作业
场所及环境、作业人员安全技能、作业工具及防护用品。” 2Z2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P201 修改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
2Z206011
P201 删除了《行政许可法》关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设定问题。
P201 增加了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管理制度,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 门的指导和监督”。
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Z20602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P205 增加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
P205 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
P205 删除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中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规定。
P206 增加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中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
规定。
P206 删除了原教材中对于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概念阐述。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通常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具体说,可以是施工企业的董事长,也可以是总经理或总裁等。”
P206 增加了应当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的单位范围。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P206 增加管理机构或安全员的职责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或者参 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2)组织或者参 与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P206 增加了安全员的施工现场检查职责,删除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
职责。
P208 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
2Z206022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P209 删除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对于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的
规定。
2Z206023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P209 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规定。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Z206024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P210 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 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 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 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P211 增加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施工作业人员获得安全防护用品
权利的具体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 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P211 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因批评、检举或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
降低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P212 增加了“
(七)依靠工会维权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 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 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 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做也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 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 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
2Z206025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P213 删除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中关于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要求规定。
P213 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中三类考核人员的考核规定。
P213 删除了“
(二)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同时删除三项岗位人员的内容阐述,增加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对于施工单位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P215 删除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
意见》安全教育培训形式的规定。2Z206026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216
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施工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增加了施工管理 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增加了施工作业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 规定。
2Z20603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2Z20603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费用和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的规定
P223 增加了《安全生产法》对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 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 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P224 删除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组
成内容规定。
2Z206034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P232 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认
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 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 责任的单位;(3)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4)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单位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 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 险责任的单位;
(5)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 责任的单位。
P233 增加了“
(六)针对建筑行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
P234 删除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建筑意外
伤害保险的规定。
P235 增加了《安全生产法》对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
定。
2Z206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删除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中对于安全费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法》和《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于安全费用法律责任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 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 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Z206040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Z206042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的规定
P238 删除了《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对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增加了《安全生
产法》中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Z206043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P242 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安全事故后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 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2Z20604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245 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对于安全事故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2Z206050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2Z206053 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P252 增加了《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于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职责规
定。《安全生产法》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 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 构安装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 或者交付使用。
2Z206055 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P255 增加了《安全生产法》对于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2Z207010 工程建设标准 2Z20701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P263 删除了原教材 P257 页关于强制标准实施改革后,强制性标准包含三部分内
容的相关内容。
2Z207020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7025 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
P272 删除了原教材 P266《质量振兴刚要 1996——2000 年》关于建立健全职工教
育培训制度的相关规定内容。2Z207026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272 增加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于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内容; P272 增加了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
2Z207030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P274 增加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
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包含人员的规定内容。2Z207031 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P274 增加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对
依法发包工程中建设单位相关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相关规定内容。
P274 删除了《招标投标法》对对依法发包工程中建设单位相关质量责任和义务的
相关规定内容。
P277 增加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
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内容。2Z207032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P279 增加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
于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内容。
P281 增加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
于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内容。2Z207033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P282 增加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
监理工作的依据和监理责任的相关规定内容。
P283 增加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
于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内容。2Z20704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2Z207044 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P289 删除了原教材 P282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以及项目竣工结
算的编制与审查的相关内容。
P289 细化了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提交、异议处理以及备案的相关内容。
P290 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关于竣工结算文件的审查
期限的相关规定内容。2Z2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法律制度
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2Z2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2Z208011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P300 将建设工程行政纠纷中的“行政奖励”变为“行政强制”相关内容。
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 2Z208021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P304 增加了 2015 年 4 月发布的《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
审民商按键标准的通知》中关于民事诉讼法院管辖中的级别管辖的具体规定。
P306 删除了原教材 P29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民事诉讼法院管辖中的协议管辖的相关规定。2Z208024 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
P326 删除了原教材 P318 关于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执行开始中提交执行的三类案件 的规定。
2Z208030 仲裁制度 2Z208033 仲裁裁决的执行
P335 增加了关于仲裁裁决撤销的规定。
2Z208034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P335 增加了《仲裁法》关于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有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的规定。
2Z208040 和解、调解和涉外仲裁制度 2Z208050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2Z20805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和判决执行
P346 增加了 2014 年 11 月修改后公布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相关规定。
P346 增加了关于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条件时行政案件受理的相关规定。
P347 增加了法院根据不同情况对于行政案件进行判决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