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天津市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注意事项_普通话测试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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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天津市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一、每期报名限额360人,网上报名时间为测试当月的1—7日,到期或额满即止。
二、请考生注册登录并按要求填写准确无误的个人信息。
三、照片要求。请仔细阅读照片要求,上传的照片必须为有效证件照片。照片上传完成后,将不能修改,若上传的照片不合格,将影响后期的制证及普通话证书的领取。
四、完成“预报名”。
五、“预报名”后请及时交费。受名额所限,最后限额阶段有可能您虽已交费但未能成功报名,将不能取得测试资格。
请您于当月10日前将退费信息通过电话反馈到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报名处(022-83215219),系统会在之后的7-10个工作日将您所交费用退还到您的账户。
六、交费并报名成功后请立即自行打印准考证,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须知》并保管好此证,于规定日期内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领取国家普通话证书,考生准考证将收回,由测试单位存档。
七、根据国家规定,同一身份证号码持有人三个月内不可重复报名,当次测试结束三个月后,方可再次报名参加测试。
八、如因照片无效、个人信息填报错误等个人原因造成的报名失误,测试单位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领取规定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和《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教语用司〔2010〕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领取规定。
一、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是应试人测试成绩的凭证,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监制,全国通用。经测试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者,于测试之日起的第35个工作日,领取等级证书。
二、应试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和等级证书领取凭证到测试地点领取等级证书。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委托代领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凭据》,同时提供应试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试人须在规定日期内领取证书。未领取的等级证书,自规定领证日期起,由测试单位代为保管三个月。对逾期不领的等级证书,测试单位将不再承担保管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销毁处理。
四、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丢失补办证明的办法
(社会考生专用)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和《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教语用司〔2010〕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规定。
一、自测试之日起,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后两年之内(含两年)遗失者,可以申请补办《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明》;超过两年者,须重新报名测试,取得证书。
二、补办证明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后简称“中心”)提交补办申请。
三、经中心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于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明》。
四、申请人须在规定的领取日期内领取证明。未领取的证明,由中心代为保管五个工作日。逾期后,中心不再承担保管责任,证明将按照规定销毁,并不再予以补办。
五、本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