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编制_现金流量表怎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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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报表。企业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2.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3.企业应根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现行会计制度为准。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义
(1)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流量表所指的现金,例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但提前通知金融机构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2)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其中“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
(3)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改变划分标准,应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企业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二)现金流量的列式 通常情况下,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总额列报,从而全面揭示企业现金流量的方向、规模和结构,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1.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2.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主要指期限较短、流动性强的项目。对于银行类金融机构而言,主要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入和拆出资金净额;对包保险公司而言,主要包括再保险业务收到或支付的现金净额;对于证券公司而言,主要包括自营证券和代理业务收到或支付的现金净额。
上述项目由于周转快,在企业停留的时间短,企业加以利用的余地比较小,净额更能说明对企业支付能力、偿债能力的影响。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指企业投资和筹资活动以外所有交易和事项。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具体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2)△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的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吸收存款”、“同业放款”等科目分析填列。仅由银行类金融机构填报。
(3)△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向中央银行借入款项的净增加额。可以根据“向中央银行借款”等科目分析填列。仅由银行类金融机构填报。
(4)△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的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拆入资金”、“拆出资金”等科目分析填列。仅由银行类金融机构填报。
(5)△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本期收到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仅由金融企业填报。本项目可以根据“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应收利息”等科目分析填列。仅由银行类金融机构填报。
(6)△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收到的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净额。本项目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保费收入”、“退保金”等科目记录分心填列。仅由保险公司填报。
(7)△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反映保险公司本期本期从事再保险业务实际收支的现金净额。本项目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账款”等科目记录分心填列。仅由保险公司填报。
(8)△保户储金及投资净增加额:反映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以及以投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的投资保障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本金,减去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返还的储金和投资本金后的净额。本项目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保户储金”等科目记录分心填列。仅由保险公司填报。
(9)△处臵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自行买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应在经营活动流出项目中单独列示。仅由证券公司填报。
(10)△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所取得的现金,减去拆借给境内外金融机构款项而支付的现金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拆入资金”、“拆出资金”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仅由证券公司填报。
(11)△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现金减去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在按照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业务所融出的现金后现金净增加额。本项目根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仅由证券公司填报。
(12)收到的税费返还: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日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人、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1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货款以及与货款一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包括: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减去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为购臵存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应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5)△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以及办理商业票据贴现、转贴现融出及融入资金等业务的款项的净增加额。本项目根据“贷款”、“贴现资产”、“贴现负债”等科目记录分析填列。仅由银行类金融企业填报。
(16)△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存放于中央银行以及境内外金融机构款项的净增加额。本项目根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等科目记录分析填列。仅由银行类金融企业填报。
(17)△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实际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的现金。本项目根据“赔付支出”等科目记录分析填列。仅由保险公司填报。
(18)△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本期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本项目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记录分析填列。仅由银行类金融企业填报。
(19)△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支付保单红利所支付的现金。仅由保险公司填报。
(20)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企业支付的工会经费填列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支付的各项税费: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本项目可根据“应交税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不包括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本期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费”、“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2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金额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时缴纳的保证金也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臵活动。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处臵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债权性投资收回的本金,在本项目反映,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不在本项目中反映,而在“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处臵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单设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因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处臵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臵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处臵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与处臵活动支付的现金,两者在时间上比较接近,以净额反映更能准确反映处臵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报废、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如处臵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处臵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臵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臵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现金及增值税款、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以分期付款方式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期支付的现金”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示。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7)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
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质押贷款净增加额: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发放保户质押贷款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贷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仅由证券公司填报。
(9)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购买价中支付现金的部分,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列示。
(10)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动的活动。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不在本项目中反映,而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由金融企业直接支付的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费用,从发行股票、债券取得的现金收人中扣除,以净额列示。外贸等企业收到的所得税返还增加权益的现金也在此项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子公司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来自少数股东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
(3)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发行债权收到的现金: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债权”的科目记录分析填列。仅由银行类金融企业填报。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付企业到期的债券本金等。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不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不同用途的借款,其利息的开支渠道不一样,如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均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利润分配”、“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反映子公司实际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股利、利润等。
(9)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以分期付款方式构建固定资产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等。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指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币时,所采用的是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而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这两者的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