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_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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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农三师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
为了确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及农三师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质量,做好农三师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各考点必须认真落实国家、兵团及农三师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
一、目标:
(一)各考点由农三师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定认可。每个考点须成立考务管理组,负责本考点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考点要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方针,不断提高鉴定质量,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有效性。
(三)各考点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工作原则,树立为企业、社会劳动者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为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的水平。
(四)保证鉴定结果真实有效,增强职业资格证书公信力。
二、要求
(一)鉴定申请规范。严格依据《关于转发兵劳社就发[2004]
35、36号文件的通知》(师劳发[2005]1号)文件规定对考生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申报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报农三师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资格复核,经中心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鉴定考核。
(二)试卷管理规范。各类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试卷统一由师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制,各考点一律从师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不得擅自为变更编制试题,不各私拆试卷。试卷要统一管理、印刷、运送、密封,专车专人专管。领回试卷必须放在保密室专人负责,待鉴定考核前半小时提取试卷,交接清点核对签收。严禁泄露试卷。
(三)坚持“考培分离”原则。依照《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规程等五个规定〉的通知》(兵劳发
[1997]113号)文件规定,合理安排鉴定现场负责人、考评人员、监考员、工作人员、巡视人员等五类考务人员参与鉴定实施,考务人员不得参与职业资格培训活动。
(四)统一使用《2008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导入考生板》录入、上报、打印、鉴定考核考生、考场、考务人员相关基本信息、数据及资料。
(五)根据农三师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的考核时间、等级、人数的安排,各考点按时具体组织实施各工种、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1
考核。严禁擅自更改鉴定考核时间、等级、人数等,如须更改,必须提前15天报经农三师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
(六)加强考务人员管理。各考点在鉴定考核前召开考务人员会议,依照《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规程等五个规定〉的通知》(兵劳发[1997]113号)文件规定,明确考务人员职责、分配任务、发放考务人员胸牌。鉴定考核期间考务人员各司其职,做到公平、公正,认真填写相关鉴定考核表格。鉴定考核结束及时阅卷、上报成绩,积极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做好现场质量督导、巡考工作。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派遣质量督导人员进行现场督导,配合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派遣巡考人员进行现场巡视。考点考务人员应向巡考、督导人员提供鉴定考核资料。
(八)认真遵守国家和兵团、农三师有关证书管理的规定。证书由师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购买,各考点不得自行印制证书和跨地区购买、调剂证书。
(九)做好鉴定统计和各类资料的存档工作。按时上报统计报表,保证数据真实有效。及时完整保管好职业技能鉴定各类资料。
(十)加强安全管理。各考点要对本考点的安全负责,必须设置考场安全保卫人员及办公室,确定安全保卫责任落实到人。
(十一)实行“红黑榜”制度。对本考点发生的违规案件应立即报师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师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严肃查处。
三、违规处理
(一)对本考点内部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应严肃查处。
(二)对所辖范围考场和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管辖权限进行处理。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农三师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单位: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二O一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