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会同县瓶装液化气1_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关于加强会同县瓶装液化气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

关于加强会同县瓶装液化气

送气管理的通知

燃气经营企业:

为规范瓶装液化气送气管理,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瓶装燃气服务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瓶装燃气送气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企业要高度重视

送气工是广大燃气用户的直接服务载体,是燃气供应方与使用方之间的桥梁。建立和完善具备一支规范、高效的送气工队伍,对于维护燃气市场秩序,提高燃气服务质量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历次专项整治活动,我局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燃气企业对送气工监督管理的力量薄弱,未能有效制约违规送气行为。甚至企业与个别送气工贯通一气,唯利是图;二是送气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超载现象时有发生,燃气交通运输环节隐患突出;三是部分送气工安全意识不足,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身素质与送气工岗位要求不相适应;四是送气工入户检查制度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上述问题给市场和用户都带来诸多安全隐患,也成为规范我县瓶装燃气市场、提升我县瓶装燃气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重大障碍性因素,急需进行治理和规范。

我局将加强送气工管理,规范送气行为作为2014年度燃气管理工作的重点,燃气企业在思想上应有足够的重视,在行动上要迎难而上,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在燃气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力以赴,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送气工人员管理和培训

1、送气服务和送气人员正式纳入燃气经营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所有送气人员都应是企业聘用的正式员工。送气服务的主体是燃气经营企业,除燃气经营企业之外,任何个人专门从事代客充气行为的,都属于无证非法经营行为。

2、燃气经营企业应制定送气工管理细则,切实加强送气工的教育和管理。

3、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依据“谁用工、谁负责”的用人原则,组织所属送气工参加燃气主管部门组织的送气工岗位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送气工岗位服务证后,方可上岗。

4、送气工离职时,所属企业应及时收回其送气工上岗证,出具辞退证明,并报燃气主管部门注销其证件。送气工在未办理与原公司脱离关系手续前,其它燃气企业不得招收录用。

三、规范瓶装燃气送气服务

1、统一送气着装和送气车辆标识。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为送气工配备统一的工作服。服装带有燃气企业名称标识,燃气企业的服装颜色应能够明显区分。送气人员在服务工作时间内必须穿着送气工作服,衣着整洁、言行得体。所有送气车辆均需要标注专门标识,在车辆显著位置处标注“中民燃气公司专用气瓶运输车”字样。

2、持证挂牌上岗。送气人员在服务工作时间内必须挂牌上岗,做到安全、文明、规范服务,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规范钢瓶塑封。所有瓶装液化石油气在销售出站前,必须进行钢瓶塑封,塑封的底色要与送气人员工作服装颜色相同。

4、明确供气对象。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供气对象是本企业送气工、零充用户、工商业用户。不得给本燃气企业以外的送气人员和无证、二道气贩子供气。

5、燃气供应单位应依据《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规定》的要求,组织送气工做好定期入户检查工作。对民用和工商业用户,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入户检查时,必须留存检查记录,记录格式统一采用《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表》。

6、已经充装的液化气实瓶必须于当天配送完毕,不得存放在气站以外的车库、民宅及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地点及建筑内。

四、实施约束和奖惩机制

1、送气工需向所属燃气经营企业交纳保证金(其中卡车送气工向所属燃气经营企业交纳三万元保证金,摩托车送气工向所属燃气经营企业交纳五千元保证金。对于送气工发生违规送气行为或者不依法履行相应义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交纳保证金是送气人员参加培训,领取上岗证的前置条件。

2、送气工在服务时间内没有按规定穿着送气服装的,处以200元罚款。

3、任何充装完毕并且已经装车,但经检查没有进行塑封的钢瓶,对该燃气企业处以500~2000元罚款。

4、燃气经营企业向本企业以外的专职送气人员提供燃气的行为,采取双向处罚,对该燃气企业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对该送气工处罚1000~2000元罚款。

5、燃气经营企业向无证、二道气贩子提供燃气的行为,对该企业处以5000~30000元罚款。注:一次充气3瓶以上(含3瓶),且无送气工上岗证或上岗证过期,则认定为非法代客充气。

6、一年中发现企业送气工有三次违规行为或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行为的,将注销送气服务人员岗位资格证,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加强监督检查

1、县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瓶装液化气送气工的统一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2、县燃气主管部门将定期公布我县燃气经营企业的送气工和送气车辆的名册,接受社会的监督。

3、县燃气主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全县送气服务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严格依据本通知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会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10月1日

瓶装液化气供气合同

瓶装液化气供气合同甲方:乙方:瓶装液化气服务点现乙方经兴国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同意你在经营瓶装液化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的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

瓶装液化气安全知识

消防安全暨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专题教育讲稿2015年9月25日下午15时29分,中南民族大学四号楼一楼网络机房配电室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0余平方米,幸无人员伤亡。2015年10月10日......

家用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常识1

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注意事项1 由于目前仍有很多家庭在使用瓶装液化气,因此,瓶装液化气的安全使用也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据有关专家介绍,使用瓶装液化气须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

瓶装液化气供气合同通用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瓶装液化气网点经营协议

瓶装液化气网点经营协议甲方: 乙方:为更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液化气市场的管理,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互惠、互利”的经营宗旨,根据《安全生产法》、《燃气管理条......

《关于加强会同县瓶装液化气1.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关于加强会同县瓶装液化气1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 会同县 液化气 关于加强 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 会同县 液化气 关于加强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