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讲稿_民族区域自治免费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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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及长阳实行民族

区域自治的由来和经过

张昌勤

在当今世界,民族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据统计,现在世界上大约2000个左右的民族,在150多个国家里面,有两个以上的多民族国家占绝大多数,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组成。自有民族存在,民族之间发生一定的关系,也就产生了民族问题。由于民族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各民族间普遍存在着复杂多样的关系,因此,民族问题也就成为一种普通存在的社会问题。在我国,民族问题是否得到了正确处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治安、国家的安危和民族的兴衰。因此,在今天我国三个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就更加迫切需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学习和研究。

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

(一)关于民族问题。

要讲民族区域自治,不能不首先谈民族问题。民族问题,概括起来,就是民族之间的矛盾问题,它可以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并且贯穿于民族存在和发展的全过程。民族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容和性质。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民族问题其主要表现都是民族压迫、民族剥削,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民族之间的隔阂、歧视、仇恨、冲突和斗争。因此剥削制度下的民族问题,概括起来说,就是民族不平等和民族不团结的问题,就是消灭民族压迫和实现民族平等团结的问题。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民族压迫制度和剥削制度废除了,这个时期的民族问题,已经不是对抗性的矛盾了,各民族之间已经不是剥削与被剥削、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基本上已经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了。因此,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就是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真正平等和共同发展繁荣的问题。

(二)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

什么是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之下,遵循宪法规定的总轨道,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是经过20多年的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过程才最后确立,并在此基础上得到发展的。1922年7月,在党的“二大”宣言中,提出过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方案。党的“三大”通过的党纲草案又提出了“民族自决”,到了30年代,党逐步把各民族的团结统一和让少数民族在统一国家中实行区域自治的主张放到了首位。1947年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立。1949年9月,《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从此,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成为中国共产党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到此,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就正式确立了。

195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做了进一步的规定。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1975年、1978年的宪法,由于“*”影响,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没有得到发展,反而遭到了破坏。1982年,新宪法把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重新臵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并使之更完备和具体了。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把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由一项重要的政策上升为一项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意义很大。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修改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和增加的内容主要是经济方面的,增加了含金量,突出了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关怀和照顾,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完善。

二、长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由来和经过。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是1984年12月8日正式建立的,自治县的建立经历了极其复杂艰巨的过程。

(一)长阳土家族的考查。

长阳在地理位臵上处于鄂西山地与江汉平原的结合部,土家族受汉族先进文化影响很深,其历史与文化曾长期淹没在汉民族历史与文化的画卷之中。在自治县建立过程中,我县经过历史地科学地调查考证,探究其“来龙去脉”,澄清了种种模精概念,并为政府确认其为单一的少数民族提供了科学依据。

1、长阳土家族的族源。长阳土家族渊源于古代巴人。“巴”是一个古代民族,“主要分布在川东、鄂西一带。相传周以前居武落钟离山(今湖北长阳西北)一带,廪君为著名首领,后向川东扩展”(《辞海》97页),对此《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有明确的记载:“巴郡南郡蛮本有五姓,巴氏、樊氏、曋氏、相氏、郑氏,皆出于武落钟离山。其山有赤黑二穴,巴氏之子生于赤穴,四姓之子皆生黑穴。未有君长,俱有鬼神,乃共掷剑于石穴,约能中者,奉以为君。巴氏子务相独中之,众皆叹。又令各乘土船,约能浮者,当以为君,余姓悉沉,惟务相独浮,因共立之,是为廪君。乃乘土船,从夷水至盐阳。盐水有女神,谓廪君曰:此地广大,鱼盐所出,愿留共居。廪君不许,盐神暮辄来取宿,旦即化为虫,与诸虫群飞,掩蔽日光,天地晦冥。积十余日,廪君伺其便,因射杀之,天乃开明。廪君于是君乎夷城,四姓皆臣之,廪君死,魂魄化为白虎。巴氏以虎饮人血,遂以人祠焉。”《水经注》、《太平御览》、《路史》及《世本》辑本等,也都有与此大同小异的记载。清代长阳著名诗人彭秋潭在竹枝词中也谈到过土家先民巴人的历史:“土船夷水射盐神,巴姓君王有旧闻。向王何称天子,务相当年号廪君。”

廪君在取得五姓首领职位,战胜盐水部落之后,其族人历经沧桑,建立了地跨川东鄂西的巴子国,在春秋之初,曾一度发展成为与楚、蜀相抗衡的强国。公园前316年,为秦所并。此后一部分巴人四散流徙融合到其他民族。一部分巴人定居渝东鄂西,成为今土家族先民的主体。长阳土家族就是鼻由定居在鄂西的这一部分巴人衍传下来的,民间迄今还保留着崇拜廪君,尊廪君为祖先的习俗。历代统治阶级及文人学士依其所属,相继称其为“廪君种”、“巴蛮”、“武陵蛮”、“清江蛮”等,迄至清代,土家的称谓方予出现。

2、秦汉以后土家族地区的羁縻政策及元、明、清长阳的土司制度。

从秦汉时开始,封建中央王朝即在土家族地区实行以夷制夷的羁縻政策。秦灭巴后,“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至唐时,仍“悉召巴蜀酋长子弟,量才授仕,臵之左右”(《资治通鉴〃唐纪》)这种“自古圣王不臣异俗……是故羁縻而绥抚之。附则受而不逆,逆则弃而不追,”(《资治通鉴〃汉纪》。)以巴人首领治理其地的羁縻政策,直至发展到隋唐时的羁縻州郡。秦灭巴以后,把巴人住地并巴郡、南郡和黔中郡,分而治之,长阳属黔中郡治地。西汉、黔中郡更名为武陵郡,汉高祖元年(公元前206年)在长阳设山县,乃隶武陵,至隋初,施州改臵清江郡,长阳前河都正湾以西,后河贺家坪以西分臵巴山、盐水二县,改隶清江郡,后复并长阳。唐代,又先后于资丘臵资田郡,巴山臵江州,洲衙坪臵睦州。其时,长阳地虽入州郡,直到宋元,仍为各强宗豪族和各大寨主自王其地。《读史方纪要》也记载长阳:“红岩寨在捍关(巴山)南七里,又南十里为风火寨,二百三十里为珍珠寨,皆洞蛮出没处。”

元初,长阳西部的容米峒主田墨和田先什用,先后于武宗三年和泰定三年两次企图向外扩展地盘。朝廷为了遏制其势力的发展,在长阳清江南北设立了白石、捍关、梭草、定园、长茅、百年、渔洋、菩提隘、“梅子八关”实行“土蛮不许出境,汉人不许入峒”(道光《长阳县志》)的严格控制。

土家地区在长期羁縻绥抚的松散环境下,日益形成以强宗豪族为主的割据局面,迫使朝廷采取新的对策。自元朝起,朝廷即在鄂西地区逐步实行土司制度,到明代,这种制度日臻完备。从元代土司制度建立起到清代雍正十三年改土归流结束时止,长阳县西属容美土司和玉江、麻栗、施都等小土司管辖,县东属中央王朝的流官治地,其中明未至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全县均为水浕司唐镇邦所据。雍正五年到十三年(1727-1735)改土归流,结束了长期的“土流兼治”的局面,全面皆为流官所治,隶属宜昌府。

在土司制度存在时期,长阳全县分属三种情况。

(1)玉江、麻粟、施都等土司管辖区。

玉江司。司治在今资丘镇白沙坪村玉江湾。清乾隆年间,白沙坪《田氏族谱》载:“第八世名宫公者,才貌奇伟,智敏特达,明万历钦赐玉江司官,名播朝野,后竞遭害于宜镇冶姓。”查《清史稿》,冶大雄为宜昌总兵,雍正时曾讨伐容美土司。从残存的谱书记载看,玉江司似为明万历时所建,至改土归流时废除,历时一百六十二年。

麻栗司。司治在今资丘淋湘溪村。桃山《田氏族谱》卷首在记述其地方界段时明载:“西齐段家沟,麻栗司。”1975年,当地农民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时,在父老相传的“土皇帝”住在地方,挖出了方圆近300米的房屋建筑遗址。

施都司。司治在今渔峡口镇施都村。柿贝《覃氏族谱》记载:“从第九世祖公长子齐臣,奉荆王敕管理土司,世袭口生。”

上述三土司均在清江北岸,为田、覃二姓聚居之所,其始臵时间未能详考,但为改土归流时所灭则比较肯定。田、覃及其他土家族老人相传长阳过去有十八司。据《明史〃湖广土司传》记载,嘉庆三十三年,“诏湖广川贵总督并节制容美十四司。”《明史〃地理志》记载:洪武七年,容美隶五长官司,永乐五年,复臵四长官司,湖广巡抚刘懿议,当时多有擅立名号之土司,而《资丘刘氏族谱》也称:“佷山半瘠,土司事於局中,皆非素封”玉江、麻栗、施都及未明治所者等土司,似属“擅立名号者”一类。

(2)容美及下属五峰、水浕、石梁、椒山等土司管辖和“买管”区。

容美为毗连长阳的最大土司,今长阳西部清江以南的广大地域,属于容美土司管辖之地。容美土司田舜年《世述录》载:其疆域“北六百里,至桃符上,清江河边,巴东县界。其清江以外,插入县治者,军阵不与焉,而粮纳县也。”晏宗杰《平定白溢述略》亦载:“长阳之西南徼及长乐县全境,皆容美旧地也”,又据田舜年所立之百顺桥碑文记载:枝柘坪为其百户。康熙年间,椒山土司刘跃龙称长阳江南王家坪,双古墓,大田坪,鹅颈项,白果树等处田地为其故业,说明今长阳西部清江以南的广大地域,属于容美土司管辖之地。

此外,在明正德年间以后,五峰司张世英及水司唐镇邦先后“买管”了长阳之安德乡和安宁乡上三甲。其范围约今都正湾东部至磨市江南的部分地方和故里溪至火烧坪一带。据磨市《覃氏族谱》、《詹氏族谱》记载:“睦州石岭地方,其地系土司所辖。”菖蒲溪《杨氏族谱》载:明代,其始祖迁来长邑,“止于县治之河南沿市口,小峰山落业为居,斯地界近蛮夷,南处屡防侵掠,于是迁移于河北菖蒲溪爰居,庶得安堵。……雍正十三年,土司犯义,钦命总兵野(冶)大熊(雄)领兵讨伐,乾隆元年改土归流。”《杨氏族谱》及《长阳县志》还载:“自明末时,土人肆威,乘机来县,南北一空,百姓尽逃外邑,至大清定鼎,顺治十有八年,有官无民,印贮荆州府库。县属尽为老菁。康熙元年,始得樊太爷来任,不意丁犹去任。复得邓太爷来任接交,土司罢职。”从上述这些记载看,土司买管的这些地方,土司由于占有军事上的控制权,实际上是这些地区的统治者。

清代著名诗人彭秋潭的作品对长阳土家族这段历史也有反映。彭秋潭竹枝词唱道:十姊妹歌歌太悲,别娘顿足泪沾衣。宁乡地近巫山峡,犹似巴娘唱竹枝。

《彭秋谭诗注》书载:长阳清代时分教、德、宁三乡,资丘天池口皆宁乡,去县近二百里,田比连容美土司,近归州、巴东之界。

(3)百里荒千户卫所区。

《明史〃湖广土司》载:隆庆五年,巡抚刘懿议,“以荆州去施州卫,不便巡历。夷陵西有傅友德所辟取蜀故道,名百里荒者,抵卫仅五百余里。请以巴东之石柱司巡检、施州卫之州门驿、三会驿并移近地,俾闾联络。而於百里荒及东卜陇仍创建哨堡,令千户一员,督班军百人戍守。”“俱从之。”百里荒包括今贺家坪、乐园及榔坪等地的一部分。

3、民族语言

长阳土家族在历史上有自己的语言,与湘鄂渝黔边的土家语大同小异,属于汉藏语系(语支待定),为土家族的北部方言,现在长阳土家族所使用的语言为单一的汉语,属汉语北方方言区的西南宫话系统的四川话,并兼有江汉平原的湖北语语词和古代土家语底层。在边远偏僻山寨的部分老年人的日常用语中,还保存着一些土家族语言底层,如称水为车,天为“墨”,地为“里”,吸为“夫”,山为“苦杂”等等。

在现存的土家语底层中,地名占主要部分,如“东沟”、“车湾”、“车洞坡”、“车落洞”、“车荒坪”、“革坏湖”、“大墨湖”、“蜂子湖”、“狮子垴”、“金盆垴”、“空屋垴”,“苦查坡”、“苦里沟”、“里半冲”、“固仓里”等等,这里的“车落洞”是水落洞的意思;“草坏湖”的“湖”意为“那个边上”或“旁边”;“狮子垴”的“垴”意为“一个”,多指山头,与汉语连起来,即是一个什么样的山头;“里半冲”意为地半冲。这些地名既保留有土家语的成份,也夹杂着汉语成分,它反映了土家族语言和汉语语言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相互吸收渗透的复杂历史现象。这种复杂的历史现象,告诉了我们一个基本事实,即长阳土家人民历史上曾经普遍使用过本民族的共同语言。

4、民族习俗

民族习俗是一个民族的重要特征。《湖北通志》引《晏公类要》说:荆楚之风,夷夏相半,有巴人焉,有白虎人焉,有蛮蜓人焉。”《隋书〃地理志》也说:“荆州……诸郡多杂蛮左,其与夏人杂居者,则与诸华不别,其僻处山谷者,则语言不通,嗜好居处全异。”这里所指的居住在荆楚大地而又尚行夷风的巴人、白虎人,正是居住在清江流域的土家族的先民,历史文献证明,自古以来,土家族在自己的衣食住行,始丧嫁娶、节庆礼仪,禁忌与宗教信仰等社会生活方面,就与被称作夏人的汉族不同,而有自己独特的风格和特点。

明清以后,江汉一带的不少汉民因战乱和灾荒,溯清江避入长阳山谷,土家族的社会生活受汉族的影响加深,加上社会制度和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土家族现在的生活习俗,较之过去,确实发生了显著变化。但在生活方式、心里意识和道德观念等方面,仍然保留了自己的鲜明特色,如宗教信仰中的崇拜白虎,崇拜廪君,信奉巫师;婚娶中的哭嫁,同姓通婚;丧葬礼仪中的跳丧,生产活动中的打锣鼓;饮食方面的吃咂抹坛子酒,等等。

5、强烈的民族意识

以上方面,清楚地再现了长阳土家族的一般历史和文化特征。长阳土家族是否历来就认为自己是一个有别于汉族的人们共同体呢?1982年,我县在民族调查中获得一分珍贵的《域志四字经》(片断),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回答。其文如下:

“昔时珍文,诲召实谆。此经必读,汉墨弗尊。世代被蹂,切勿听天。望贤辈出,与日俱存。雪耻之仇,切齿之恨。见天何日,有待奋争。吾之所旨,招贤平判。御乎抗乎,动戈对汉。江之南北,是吾据邑。江之上下,出入严闭。土氏弱小,指日兴盛。惟冀我衍,万代绵延。汉者虽强,何能永保。温柔有益,强暴灾生。有功之日,群贤必禀。欢聚廷前,各抒论天。一策穑耕,一镇乾坤。悠悠汝耳,共歌清平。”

此四字经是一位土家族老人提供的,据提供者称,这是他在民国三十年族长召见同族青年传诵时获得的。今天看来,尽管其文有偏颇之处,但却说明了长阳土家族人顽强生存、奋斗、自强的民族意识和向心力。

(二)长阳土家族民族成份的恢复。

1957年,著名的民族学家潘光旦教授等人来到长阳作民族调查,认为长阳是土家族聚居地区,群众的民族成份应予恢复和更正。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渔峡口区牛头背有29名群众坚持申报土家族。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长阳土家族群众的民族成份,根据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国家民委《关于恢复和改正民族成分的处理原则的通知》([1981]601号文件)国家民委《湘鄂川黔四省边境邻近地区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分工作座谈会纪要》([1982]240号文件)精神,方才全面恢复,其间经历了自愿申报和复核鉴定两个阶段。

1982年5月17日,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决定根据省、地统战部门的意见,结合第三次人口普查,进行恢复民族成份的工作。5月18日,县人民政府召开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议,县长刘光容宣布成立了民族工作办事机构,副县长刘大一同志具体指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地调查考证工作。6月25日,省委统计部正式同意我县在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面进行恢复土家族民族成份登记工作,7月1日,在第三次人口普查登记时,全县土家族群众按照自己的意愿,恢复和更正了自己的民族成份。普查登记结果,申报土家族成份的达295533人,占总人口的73.9%。

人口普查时群众自愿申报登记土家族成份的结果,远远地超出人们的意料,也超出了土家族实有人口的客观实际,为了既尊重群众的民族感情,又不违背历史事实,县人民政府在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考证工作,省委统战副部长马维清受国家民委委托率调查组一行9人来长阳进行了考察,1983年6月8日,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省调查组考察结论和意见,召开了全县土家族鉴定工作会议,对全县群众的民族成份进行了复核鉴定。鉴定结果,全县实有土家族189795人,占总人口的47.46%。

(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建立。

对群众的民族成份鉴定工作结束之后,县委、县政府于1983年7月5日向省市委、省市政府正式提出了建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请示,省人民政府同年又向国务院提出了建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请示。1984年7月13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撤销长阳县,设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1984年11月25日至29日,在县城召开了自治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这次会议的有220名代表,土家族占67%。周清来、刘光容分别当选 为自治县首任人大主任和县长。12月8日,万余名土家族、汉族儿女在县城隆重集会、举行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成立庆典和挂牌仪式,揭开了自治县历史崭新的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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