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生育服务证》审批_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
再生育《生育服务证》审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
(一)再生育《生育服务证》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申请条件: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再生育条件规定的夫妻。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2、《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
3、《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及第一孩生育的有效证件;
2、育妇近期妇检证明;
3、育龄夫妻近期正面免冠合影相片一张(2寸);
4、再生育《生育服务证》审批表(3张);
5、其他相关材料。审批数量:无限制。
审批时限:15日内,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延长5日。收费情况:免费。
服务办理:
1、夫妻双方提出申请;
2、填写再生育《生育服务证》审批表;
3、夫妻双方村居(社区)审核签注意见;
4、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签注意见;
5、县人口计生局审批。
(二)持证终止妊娠核准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请条件:
1、持证对象怀孕胎儿因各种原因致病或死胎等医学需要,要求终止妊娠的对象;
2、符合法规规定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设定依据:《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令第8号)第七条、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的公告(闽常[2003]20号)。申报材料:
1、医学需要
⑴死胎:申请人《生育服务证》、身份证、乡镇级计生办证明、县级以上医疗单位B超诊断证明。
⑵活胎:申请人《生育服务证》、身份证、乡镇级计生办证明、县级以上医疗单位B超诊断证明。
2、非医学需要
申请人身份证、乡镇级计生办出具的《德化县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审批数量:无限制。
审批时限:材料提供齐全的即可办理。说明:(材料提供齐全即可办理)收费情况:免费。服务办理:
1、医学需要
⑴死胎:持本人《生育服务证》及身份证-乡镇级计生办证明-县级以上医疗单位B超诊断证明-县计生服务站鉴定。
⑵活胎:持本人《生育服务证》-乡镇级计生办证明-县级以上医疗单位B超诊断证明-县医院节育技术鉴定组鉴定。
2、非医学需要:持本人身份证-乡镇级计生办出具《德化县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定点医疗单位终止妊娠。
(三)计生证明核准
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请条件:
1、没有违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2、违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处理到位且限制期已满
设定依据:
1、《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2、《关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兑现奖惩的意见》(闽委办发〔1995〕15号)。申报材料:
1、《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或《德化县生育节育证明书》;
2、双方(含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查簿、节育证明等原件;
3、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及行政纪律处分文件等。
审批数量:无限制。
审批时限:材料提供齐全的即可办理。说明:(材料提供齐全即可办理)服务办理:
1、申请人提供相关证件;
2、填写《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
3、村(社区)签注意见;
4、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签注意见;
5、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签注意见。收费情况:免费。
(四)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核准
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请条件:
1、患不育(孕)症的夫妻均年满30周岁;
2、只有一个孩子且为残疾又不能申请再生育或自愿不申请再生育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未违反计生政策,再婚后《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能再生育的;
4、依法生育二个孩子后死亡一个孩子的。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第一章(1998年11月);
2、福建省计生委《关于收养中涉及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闽计生〔2000〕6号)。
申报材料:
1、申请办理收养生育情况证明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县级以上不育(孕)证明或签订的自愿不生育协议书等相关证明。审批数量:无限制。
审批时限:材料提供齐全的即可办理。收费情况:免费。服务办事:
1、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领取并填写《申请办理收养生育情况证明》;
2、村(社区)签注意见;
3、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签注意见;
4、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签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