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各级医疗机构分类名单(材料)_医疗机构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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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医疗机构分类名单及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报销额度
(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分类额度)
(一)三级医疗机构: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枣庄市王开医院 枣庄市北坛医院;
【住院:5000元(含5000元)以内,按40%比例报销;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按55%比例报销; 10000元以上,按70%比例报销。】
(二)二级医疗机构: 滕州市中医医院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 滕州市工人医院 滕州市伤骨医院;
【住院:5000元(含5000元)以内,按45%比例报销;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按55%比例报销; 10000元以上,按70%比例报销。】
(三)一级医疗机构: 滕州市财贸医院;
【住院:5000元(含5000元)以内,按45%比例报销;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按55%比例报销; 10000元以上,按70%比例报销。】
(四)镇街卫生院:
滕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大坞镇驻地)滕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界河镇丁庄)东郭中心卫生院 鲍沟中心卫生院 级索中心卫生院 西岗中心卫生院 羊庄中心卫生院 张汪中心卫生院 姜屯中心卫生院 柴胡店镇卫生院 木石医院 滨湖镇南卫生院 滨湖镇北卫生院 龙阳镇卫生院 东沙河镇卫生院 南沙河镇卫生院 官桥镇卫生院 洪绪镇卫生院 城区卫生院 荆河卫生院 善南卫生院。
【门诊:药费报销40%,医疗费(包括检查、化验、手术、治疗等)报销60%;中草药药费和中医适宜技术的报销比例在以上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住院:300元(含300元)以内,按50%比例报销;300元以上,按80%比例报销。】
【非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报销比例为: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不予报销;1000元以上按25%比例报销;住院医药费报销采取分段累加报销的方法。】
【参合农民每人每年住院医药费报销最高额为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