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非根治性(姑息性)切除术后进入PAP医学标准(Final)_原发性肝癌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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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癌非根治性(姑息性)切除术后进入PAP
医学评估标准
SFDA批准适应症
• 无法手术或远处转移的肝细胞癌;
• 肝癌患者行非根治性(姑息性)切除术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病理切缘阳性病灶;
• 术后DSA造影有残存阳性病灶;
• 合并脉管癌栓主干和/或一级分支且清除不彻底; • 病理证实淋巴结转移;
入选评估标准
• 至少有一处经CT / MRI / DSA / 彩超/ 病理证实的病灶
(彩超仅作为癌栓评估方法)
援助模式
• 患者已经接受过多吉美治疗至少3个月,并已接受至少 200毫克/片*60片/盒*6盒多吉美治疗
停药标准:
沿用原有医学标准
• 从开始服药起,连续两次判定为进展(PD)的患者须终止多吉美
治疗(评估以最近一次影像评价为对照);;如果患者要求,可提出申请,并经 注册医生对患者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患者可能继续受益于多吉美治疗时
可继续申请援助药品, 直至肝功能失代偿(肝功能失代偿的标准为Child-Pugh评分为C级)
患者申请需提交材料
1.患者经济评估表 2.身份证明 3.标注患者姓名的原始发票 4.医学条件证明
1)医学条件确认表, 请在备注栏标明
2)出院记录和手术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3)病理报告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4)证实肝内残存病灶的DSA照片及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5)手术前影像片及影像报告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项目执行注意事项:
• 患者需严格遵守中华慈善总会多吉美肝癌援助项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其他医学标准沿用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第二版《肝癌患者入选医学标准》《肝癌患者停止援助医学标准》;
• 申请表格(经济评估表、医学申请表和随访表格)沿用现行表格; • 患者自费购买6盒(即接受3个月多吉美治疗)后,经家庭经济评估和医学评估(RECIST评价为疾病稳定;肝功能未达到Child-Pugh评分为C级失代偿;体能评分未超过2分)患者可以申请多吉美患者援助项目; • 患者须提供项目注册医疗中心和/或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定医院的相关检查资料(参见患者申请需提交材料),资料须涵盖使用多吉美治疗前(2周内)、使用多吉美治疗后第4-6周、第10-12周的检查资料(注册医生也可根据本项目患者治疗的特点和原则提供相关医学检查报告); • 治疗性的DSA患者(TACE),没有经CT/MRI证实的可评估病灶,须接受至少3个月,200毫克/片*60片/盒*6盒多吉美治疗后方可申请援助项目;
• PET-CT可作为评估方法; • 彩超仅作为癌栓评估方法;
• 注册医师每月提供患者随访报告和每2个月CT/MRI疗效评估疗效报告至“中华慈善总会多吉美项目办公室; a)如疾病未进展,可以继续申请援助药品;
b)如疾病进展,参考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第二版《肝癌患者入选医学标准》《肝癌患者停止援助医学标准》;
• 如遇疑难病例,将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