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讯费报销管理规定_公司通讯费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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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讯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通讯及费用管理,控制办公费用,确保通讯畅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通讯费报销管理规定。
一、公司电话、通讯及费用的管理、结算及考核,统一归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二、办公电话:
1、办公电话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交费;
2、各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本机长途费的管理;严禁随意拨打声讯电话和国际长途,对发生的声讯费及非业务需要的国际长途费用,由实际发生部门全额承担。
三、移动电话:
1、总经理、销售副总经理的手机费每月定额200元;
2、总经理助理的手机费每月定额120元;
3、销售部部长的手机费每月定额100元;
4、综合管理部、工程技术部部长、副部长、销售主管的手机费每月定额80元;
5、小车司机的手机费每月定额60元;
6、部门主管、出纳的手机费每月定额40元。
7、因工作需要驻外出差人员手机费每月定额100元。
四、报销办法:
1、办公电话由办公室统一缴费,按月登记审核,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2、移动电话由当事人缴费,凭发票报综合部登记,按标准审核报销;
3、特殊情况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漫游费导致超定额标准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五、考核结算:
1、所有享受通讯费补助的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否则不予报销当月通讯费;
2、通讯费由办公室登记进行年终考核,每月节约不奖,可结转使用,超支不补。
六、本规定自年月起执行,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公司通讯费报销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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