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工经办部门退工档案接收移交流程_档案的接收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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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工经办部门退工档案移交流程
(劳动保障所)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常劳社险[2007]3号文件精神及办理退工减员业务的要求,规范了退工档案移交流程。
1、办理退工时,退工单位填写《职工档案清单》,根据材料数量,对应填入材料名称及份数,由单位经办人签字后,随同职工档案送到退工经办机构。
2、退工经办部门接收人核对档案材料后在《职工档案清单》上签名确认,并放入职工档案袋。
3、退工经办部门填写《档案材料转递证明》并盖章,将回执返还给退工单位留存。
4、退工经办部门即时登记好《退工人员入库名册》,名册内容填写完整(除备注外,其它空格必填),并签字盖章。
5、退工经办部门经办人将退工档案及《退工人员入库名册》(一式二份)送至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档案室。
6、档案室核对档案及名册,在名册上签字,一份返还退工经办部门,一份档案室留存。
7、退工档案数量不多的应每周结清一次,数量较多的可随时移交档案室。
常熟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退工经办部门退工档案接收移交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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