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外经贸局_南京市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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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绍兴市外经贸局
关于“绍兴市出口名牌”评选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企业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战略,切实转变外贸出口增长方式,加强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增强我市出口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促进我市外贸出口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考商务部、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指标,结合绍兴实际,进行评选,并将初评结果在绍兴市外经贸公众网及有关媒体上公示。
2.动态管理原则。“绍兴市出口名牌”在2005年评选的基础上,2006—2008年每年评选一次,以后每二年复评一次。
3.分类评比原则。“绍兴市出口名牌”分五大类商品进行评选,原则上每年评选25只,其中纺织面料辅料类6只,服装类6只,机电类5只,农副产品类2只,日用品、轻工、化工类等其它产品类6只。
二、资格条件
申请“绍兴市出口名牌”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2.企业经营和资产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经营盈利。
3.纺织服装、医药化工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机电、轻工、日用品等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200万美元,农副产品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均已注册。
6.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国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7.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三、评分标准
“绍兴市出口名牌”的评选主要借鉴商务部和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评选体系,结合我市出口商品的特点和结构调整的要求,制定以下评分标准:
1.创名牌的工作规划。根据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做出评价,分四档确定分值。很好(内容丰富,完全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充分的可操作性)得5分,好(内容齐全,部分结合企业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3分,一般(内容不全,没有结合企业实际,缺乏可操作性)得1分;差(没有规划)得0分。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每拥有一项专利得1分,最多不超过5分;获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的得5分,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
3.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认
证情况。每通过一项认证得4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上年度出口额。纺织服装、医药化工出口达到500万美元,机电、轻工、日用品等达到200万美元,农副产品达到100万美元得5分。纺织服装、医药化工每超过200万美元,机电、轻工、日用品等每超过100万美元,农副产品每超过50万美元加0.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属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每200万美元再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6.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等于(或低于)前一年度得0分,每增长5%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7.境外市场商标注册。在境外每注册1只商标得1分,每增加一只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8.建立境外生产企业、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机构。在国(境)外设立生产性企业每家得5分,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机构每个得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9.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相应的省级、市级称号。每获得一个国家级称号得8分,每获得一个省级称号得4分,每获得一个市级称号得2分,累计不超过15分。
10.海外市场认可度。包括在国外获奖情况、国外媒体宣传报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满分5分。
四、评选程序
1.申请“绍兴市出口名牌”的企业,按评选要求,向各县
(市、区)外经贸部门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市级企业按要求,直接向市外经贸局(外贸处)上报有关申请材料。
2.各县(市、区)外经贸局认真审核本地区企业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评分标准进行初评,得分在50分以上的,方可被推荐为候选名单。
3.市外经贸局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评分标准进行重新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企业类型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绍兴市出口名牌”初步名单,在绍兴市外经贸公众网公示后公布。
入选“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中国出口名牌”、“浙江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不参加“绍兴市出口名牌”的评选,但可以同时享受“绍兴市出口名牌”的部分相关政策。
五、提交材料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材料需真实有效,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原件备查。
1.名牌的工作规划。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获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的,需提交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3.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认
证情况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4.上两个年度出口额材料(以海关统计为准)。
5.经财税部门认可的上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
6.境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的相应证明材料。
7.国外设立生产企业、境外营销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需提交省外经贸厅颁发的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8.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相应的省级、市级称号证书复印件。
9.国外获奖证书、在国外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或被国外媒体进行过宣传报道的,需提供复印件及经公证的翻译件。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本次和下一次申报资格。
五、扶持措施
1.通过多种手段、利用多种渠道对“绍兴市出口名牌”进行宣传和推介。
2.优先安排广交会、华交会和其他全省性的各类国内外热点展览会摊位。
3.优先安排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走出去”资金项目和商务部农工纺及品牌资金项目。
4.优先安排申请机电产品技改贴息、研发资金项目。
5.对荣获“绍兴市出口名牌”的企业将作为推荐商务部、浙江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