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投保单填写操作规范_车险投保单填写规范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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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投保单填写规范

投保单填写操作规范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1、目的投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依据,亦是保单的有效组成部分。为规范投保环节管理,有效规避风险、提高客户满意度及信息收集的真实性,控制承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投保材料不仅仅限于我司事先已印制好的各险种投保单,还包括资产负债表、工程合同等等其他材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非车险业务 第二条、术语和定义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为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与被保险人不同。

组织机构代码:由国家质量监督局颁发,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该代码为9位数字字母码。组织机构代码的结构是由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本体代码与校验码用连字符分隔。

承保:对投保人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承保这一风险,并在接受承保风险的情况下,确定承保费率和条件,核保人在确认后可给予出具有效保险单的过程。

身份证明:

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护照等;

 军人的身份证明,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等;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的身份证明,包括回乡证及其他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 外国籍人员的有效护照。

第三条、填写要求

非车险投保单填写规范

1、投保人应在保险人的指导下,真实、准确地手工填写投保单的各项信息;投保单应保证字迹填写清楚,如有更改,投保人应在更正处签章;投保单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必须经投保人签字/签章确认。

2、保险起期须在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日之后。

3、投保人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工程合同等等其他资料,应加盖被保险人公章,并与投保单加盖骑缝章。

4、为了确保投保单的内容真实、可靠,在填写投保单前,业务人员应查验投保人所带证件。4.1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单位授权证明等证明)、被保险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

4.2保险人为“自然人”的新保业务:需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

4.3委托他人办理投保事宜时,应查验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投保委托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投保的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均要附贴在投保单背面。4.3.1投保人为“自然人”,但委托他人办理投保手续时;或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由投保人出具“投保委托书”,载明“授权委托×××以本投保人名义办理××××××投保事宜”。

4.3.2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第四条、投保信息填写规范

因投保单需填写信息量较大,销售人员要对投保人或投保经办人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4.1 被保险人及投保人信息

4.1.1被保险人名称/姓名: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填写其全称(与公章名称一 致);被保险人为“自然人”,应填写个人姓名(与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一致)。被保险人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必须完整、准确,不得使用简称,例如“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写做“紫金保险”、“ZKING”等。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时,需按上述要求填写投保人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4.1.2证件号码: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被保险 人为“自然人”时,一般填写被保险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被保险人无《居民身份证》时,填写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名称、证件号码,同时需完整填写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联系方式。

4.1.3投保单中需提供投保单位经办人的相关信息:姓名、联系方式。4.1.4固定电话:应填写其常用联系电话,严禁用代理人的电话代替。4.1.5移动电话:填写被保险人的手机号码。

非车险投保单填写规范

4.1.6通讯地址:填写完整通讯联系地址。被保险人/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 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投保人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4.1.7邮政编码:填写投保人住所的邮政编码。4.1.8 E-mail:引导客户填写常用邮箱。

4.1.9保险财产地址: 保险标的地址应填写其标的所在地地址全称,不得填写简称。保险标的地址和被保险人联系地址不是同一地址,应据实分别列明;保险标的地址不只一处时,应分别列明各处地址、对应保险项目名称或附地址清单。

4.1.10所属行业:指企业主营业务所属的行业分类。所属行业的选项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我司使用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布的行业分类标准。

4.2保险期限:填写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保险责任的起期必须在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的次日零时之后。

例:某投保人2009年10月1日提出投保申请,保险期限为一年,要求起期日为次日,保险期限填写为:2009年10月2日零时至2010年10月1日二十四时止。

一般险种保险期限为一年,建、安工险保险期眼按工期确定,其中第三者责任按年计算保费;货运险只需注明起运日期

4.3 保险项目:根据实际投保项目填写,例如,企财险保险项目主要包括:

4.3.1房屋、建筑物、装修及其附属设备:无论是正在使用的、未使用的,抑或是向他人租用的房屋、建筑物,以及固定附属在房屋、建筑物上的水电、冷暖装置和装潢等,都可以投保;已计入房屋、建筑物价值内无法再划分出价值地基和沟道,也可以投保(如果价值可以划分出来,企业可在保险单上注明不保)。

4.3.2机器设备:包括企业生产机械设备、动力设备和传动装置,如机床、铸造机、印染机、发电机、电路和各种工作机器,以及电力网、输电线路等。

4.3.3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品:包括企业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如铣刨的刀具、测量工具、检测用仪器、冲压锻造的模具等。

4.3.4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这是指企业的办公用品、计量用具、消防用品和其他经营管理的器具设备,以及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玻璃器皿、包装容器等低值易耗品。

4.3.5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及各种辅助材料、燃料、备品备件、包装物、物料用品、副产品、残次商品、样品和展品等。

4.3.6帐外及已摊销的财产:指已摊消或已列支而尚在使用的简易仓棚、简易建筑、边角余料、来料加工盈料、不入帐的自制设备、无偿移交的财产等。

4.3.7在建工程:原则上因在建工程的风险较高,承保时应了解该在建工程项目是已建好尚未转入固定资产,还是正在建筑过程中的项目。如果是正在建筑过程中的项目,建议企业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对于保额占比不超过总保额20%的在建工程,经保险双方协商后可考虑在企业财产保险中承保,承保条件应适当提高。

4.3.8.特约保险财产 :特约保险财产是指需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名称和

非车险投保单填写规范

金额,方可承保的财产。如金银、珠宝、钻石、玉器等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矿井、矿坑内的地下设备和物资、广告、天线、霓红灯、太阳能装置及计算机资料和制作、复制费用等。4.4保险金额: 4.4.1固定资产 : 1.按账面原值或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出单时应注明依据什么时间的资产负债表确定。

2.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投保时应提供投保项目的投保清单。

3.按估价确定保险金额。可参照投保当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确定,或保 险双方约定。投保时应提供投保项目的投保清单。

4.4.2流动资产 :存货的保险金额可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为使企业的存货能够尽量保全保足,出险后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补偿,应建议投保企业选择12个月中最高的存货期末余额作为保险金额,尽量避免按最低月份的存货期末余额来承保,以减少比例赔付的隐患。存货的保险金额也可由投保人自行确定,按估价方式投保。

待摊费用的保险金额应当按照实物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并详列明细表,注明标的名称、数量及金额等。

4.4.3在建工程:保险金额一般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也可按工程计划投入数确定保险金额,即按年初账面余额加本年度计划投入数确定保险金额。

4.4.4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中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可作为保险财产,该项目可由保险双方协议按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列明投保明细。

4.4.5账外财产:代保管物资、代购代存物资、委托代销物资及商品等账外财产可按实际价值估价投保。但必须提供清单。

4.4.6特殊投保标的保险金额的确定 :珠宝、钻石、字画、古玩等特殊标的的保险金额主要是通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事先约定一个保险价值,或经过权威机构评估后的价值,以此作为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

4.5保险费率:据实填写。保险费率包括年费率、短期费率、日费率和月费率四种类型。企业财产保险原则上为年费率,按保险期限一年。4.6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得出,据实填写。4.7附加险:填写附加险名称

4.8免赔额:有绝对免赔、相对免赔两种,企业财产保险免赔额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免赔金额和免赔率两种形式。免赔金额主要依据承保项目的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来确定,免赔率则一般表述为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或损失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对于损失频率高而损失程度不大的项目一般设定免赔金额;对于损失频率不高,一旦发生损失则可能引起较大的损失的项目则建议设定较高的免赔率。

建议全部风险设定同一免赔条件,也可以根据分不同风险设定不同的免赔条件。免赔

非车险投保单填写规范

额是影响费率条件的重要因素之一

主险免赔填写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绝对免赠额的”栏,附加险免赔填写在附加险对应的”免赔说明”处。4.9保险费缴付日期:

4.9.1一次性缴清保险费:缴付日期要求在签单之日起15天内

4.9.2分期缴费: 首期保费须自签单之日起15日内交清且不低于总保费的30%;最后一期保费必须在保险期限的四分之三时间点之前交清,每笔业务最多可以约定4期交费。不足一年的短期保费须一次性交清。

4.10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约定一种方式(仲裁或诉讼),当本保险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按照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选择“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时,必须要在投保单和保险单上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为保障处理结果的权威性,推荐使用诉讼方式。4.11特别约定:据实填写,以“无其他特别约定”结尾 4.12投保人签名/签章

投保人对投保单各项内容核对无误,并对所投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包括免除保险人责任和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理解后须在“投保人签名/签章”处签名或签章。

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必须由投保人亲笔签字;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必须加盖公章,投保人签章必须与投保人名称一致。

投保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投保手续时,投保人应出具“办理投保委托书”,在“投保人签名/签章”处填写“代办人的姓名+代办”,其代办人的姓名要与《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被授权人姓名一致。

第五条、占用性质、:填写标的物行业类别,如一级工业、储存一般物资、储存危险品、储存特危物品、金属、粮食专储,综合、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综合商业类、石油、化工商店类等

第六条、关于违反投保单填写操作规范的处罚规定

6.1销售人员必须向投保人解释投保单上的每一项内容,并协助投保人完成投保单的填写工作,销售人员有义务和责任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否则不予出单。销售人员不能替代投保人签字,如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将由销售人员和其上级主管共同承担。

6.2出单内勤要仔细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出单内勤如对未经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的业务出具保险单并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出单内勤及其负责人承担后果。

6.3单证管理员要认真核实投保单所需要的资料。投保单与保险单一起入库时,发现投保单上未签字(或盖章),未附上投保人清晰的证件复印件的退回出单内勤。如归档,一经发现将给予单证管理员相应处罚;如因此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给予开除,并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意健险相关要求

非车险投保单填写规范

7.1投保单填写完整、不得空白。7.2加盖投保单位公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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