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岗、强制休假文件_轮岗休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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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键岗位人员
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农村信用社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完善关岗位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指导意见》和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关和信用社、分社。
第二章 定期轮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对农村信用社内控管理、风险防范、业务经营起着关键作用的各类岗位。
第四条关键岗位轮换期限。
(一)经营管理类:担任信用社主任、分社负责人、联社部室经理、副经理的人员,在同部门(含信用社、分社,下同)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最长不得超过5年。担任信用社分管信贷的副主任,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不得最长超过5年;分管存汇的人员,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
工作最长不得3过年。
(二)财会类:主办会计岗位、票据交换岗位、特约汇兑密押岗位、现金管库员岗位、财务岗位人员,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信贷业务类:信贷岗位人员,在同一业务管辖岗位(管片)连续工作最长不得超过3年。同一部门从事信贷岗位不得超过6年。
(四)资金业务类:资金清算岗位、票据业务岗位、票据业务管理岗位人员,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不得超过3年。
(五)柜员类:储蓄柜员,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
不得超过2年。综合柜员,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不得超过3年。
(六)统计类:联社统计岗位连续工作最长不得超过
3年。
(七)其他需要轮换的岗位,轮换期限由联社按实际岗位要求确定。
(八)在同部门轮岗的重返原岗位的最低间隔年限不得
低于1年,调离后重返原单位的最低间隔年限不得低于1年。
第五条 关键岗位定期轮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单位内、同级单位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的同类岗位上进行;确因工作需要的,岗位轮换可以采取跨专业方式安排。
2第六条 对于特殊原因不能安排岗位轮换的人员,应采
取定期专项稽核等措施。
第七条 岗位轮换交接时,有关单位应至少安排1名监
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交接工作全过程跟踪负责。交接工作完成后,交接双方和监督人员须在交接清单上签名。如因交接不清造成责任事故的,监督人员应付相关连带责任。
第八条 对不服从组织决定及故意拖延时间不按时到
岗,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人员,按待岗或辞退处理。
第九条 关键岗位轮换工作由联社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
实施。
第十条岗位轮换要符合有关回避制度,本社员工之间
有亲属关系的,双方不得担任有直接隶属、领导、监督、制约关系的职务或岗位。
第十一条 部门经理、社主任、副主任、分社负责人、主办会计、联社部门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由联社审计监察部组织稽核审计。信用社、分社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原则上由社主任组织稽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联社审计监察部,特殊情况联社组织稽核审计。
第十二条 联社综合部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关
键岗位人员的轮岗工作,建立轮岗登记簿,以备检查
第三章 强制休假
第十三条 强制休假制,是内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内部控制,防范内部风险的有效手段。实行强制休假制,可以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违规违纪案件。
第十四条 强制休假对象:本办法所规定的关键岗位人
员。
第十五条 凡属强制休假的对象,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强
制离岗休假制。
第十六条 实施强制离岗休假的时间一般掌握在5至10
天。
第十七条 强制休假制实行分级负责制,按以下规定执
行:
(一)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由联社领导班子统一组织实施。联社部门或基层营业网点认为需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强制休假,需由部门经理或网点负责人报经联社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强制休假实行临时决定制。知情人不得提前告知
任何人员。在确定强制休假人员后,有关领导应当天找其谈话,当天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当天离岗休息。期间,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安排离岗休假人员到原岗位上班或代班。
第十八条 部门经理、社主任、副主任、分社负责人、主办会计、联社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期间,由联社审
4计监察部组织稽核审计。信用社、分社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期间,原则上由网点负责人组织稽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联社审计监察部,特殊情况联社审计监察部组织稽核审计。
第十九条 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
不受影响。
第二十条 对在强制休假期间经检查发现有违规违纪苗
头或不适宜担任重要岗位的人员,必须及时报告联社领导,给予撤换,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要科学合理调度人员,既要执行强制休假制,又要落实好其他各项内控制度,切不能顾此失彼,影响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强制休假的具体休假时间、人员,联社根
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第二十二条 联社综合部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好
员工的强制休假工作,建立强制休假登记簿,以备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社综合部负责对全县关键岗位人员轮换
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
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2.主题词:人力资源 定期轮岗△ 强制休假△ 通知内部发送: 联社领导(4)联 系 人:杨善宾0875-6121500**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1月13日(共印2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