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工作千分制考核细则_千分制考核细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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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工作千分制考核细则

为更加客观、真实、具体、准确地考核、评价、衡量各执法中队及各科室的工作情况,有效杜绝干好干坏、干和不干一个样的弊端,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市直各执法中队和各街办中队,机关各科室参照有关内容考核。

二、考核内容(共8项)

1、城市管理状况

2、队容风纪

3、内务管理

4、工作量完成情况

5、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6、投诉办理情况

7、完成领导交办任务情况

8、其他

三、考核标准

(一)城市管理状况

1、发现新的乱搭乱建,每出现一处扣10分,对原有的应拆而未完成的一处扣10分。

2、发现店外经营、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刻乱挂,每处扣3分;乱贴乱画的小广告,每1处扣1分;乱发小广告未及时查处的,每件扣3分。

3、对货运车辆、垃圾车辆不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车辆带泥污染路面,未及时查处的,每项扣3分。

4、沿街施工工地未进行围挡,建筑工地的土堆、散料未按规定遮盖或洒水,工地出入口不整洁、有污染,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平整场地,拆迁扬尘未洒水的,每处扣5分。

5、有不合标准或未经批准的户外广告、灯箱、彩旗及私自改装门头等,每处扣3分。

6、发现损坏各类环卫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擅自拆除环卫设施未进行查处的,每项扣3分;发现在公共场所或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的,每件扣3分。

7、发现私设垃圾点或乱倒垃圾形成垃圾堆的,每处扣3分。

8、商业宣传车擅自上街宣传的、未经批准进行店庆活动或宣传(含横幅)的,每处扣3分。

9、有私自开门扒窗从事经营的,每处扣5分;沿街有露天煤炭等经营市场,每处扣4分;有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每项扣3分。

10、发现乱设棚亭,每个扣3分;乱停乱放,每辆车扣1分。

11、洗车点、摩托车维修点、汽车装潢、电气焊等门头未按规定搬迁,继续违规经营的,每处扣3分。

12、发现违法建设未及时查处的,每件扣5分;临时建设到期不拆除的、临时用地到期不退出的,每件扣3分。

13、发现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损坏城市绿化设施,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情况,未及时查处的,每件扣3分。

14、发现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未按要求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构筑物等违法行为,未进行查处的,每处扣5分。

15、发现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等违法现象未及时查处的,每项扣3分。

16、发现在城市道路上拌和泥浆,打砸硬物、晾晒、冲洗、焚烧物品等行为未及时查处的,每项扣3分。

17、发现噪音扰民,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污染环境,城市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排放的油烟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出现露天烧烤,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现象,未能及时查处的,每项扣3分。

18、对无证商贩、乱设摊点未及时进行取缔,每发现一起扣2分;在中小学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厅经营点,每发现一起扣3分。

19、发现不按审批事项办理未及时查处的,每件(次)扣3分。

20、发现其他明显损害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等违规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进行查处的,酌情扣分。

(二)队容风纪

1、城管执法人员上班时间,要按规定统一着装,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不按规定着装,每项扣5分;执法标志服混穿,扣5分;衣装脏、破、不整洁,扣5分;城管标志服、肩章、胸章、领花等不得私自拆改,不准变卖、转借,每违反一项扣5分。

2、男队员不留长发、剃光头、蓄胡须,女队员不染指甲、留长指甲、染彩发,不浓装艳抹,每违反一项扣5分。

3、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必须仪容端庄整洁,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能袖手、背手、插兜、揽腰、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能吸烟,不能扇扇子,不能边走边吃东西,每违反一项扣5分。

4、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严禁着制服私自出入公共场所和其他娱乐场所及饮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城管形象的饮酒活动,违反规定每项每人次扣100分。

5、执法纠正违章时执行六个步骤,态度和蔼、言辞温和,不得在车上大声吆喝管理相对人,进行处罚要按程序,每违反一项扣5分。

6、上班、开会、集合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5分,旷工每人每次扣20分。

7、禁止执法人员“吃拿卡要”,违反规定每项扣100分,造成严重及恶劣影响的全扣。

8、遵守局队有关规定,注意保守秘密,凡是泄密,未造成损失的每次扣5分,造成损失的每次扣10分,造成重大损失的每次扣30分。

9、凡因队容风纪出现问题被领导发现的,每人(次)扣100分,并对有关人员给予严厉的处罚。

10、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要保持联络畅通,局队领导呼叫要立即回应,需要支援其他中队的应立即到达指定地点,对讲机联络不畅通,领导呼叫不回应,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每项扣5-10分。(副中队长以上人员24小时开机。)

(三)内务管理

1、内务整洁、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有序、无上搭下挂、厕所无异味,有一项不到位扣5分;桌椅橱柜等公物应保护好,人为造成损坏的,视情况扣5-20分。

2、执法车辆值勤结束后要按时回单位,并按顺序停放,不按时回单位、无序停放每项扣5分。

3、执法车辆要及时清洗养护,保持车况干净整洁,不及时清洗养护、车辆卫生状况不好,每辆车扣5分。

(四)工作量完成情况

根据每一时期的工作重点,每月对各中队扣罚物品、拆除乱搭乱建、整治重点路段等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核实、打分。

1、扣罚物品,每件次得1分。

2、拆除乱搭乱建(堵门扒窗),每处得5分。

3、拆除不合格广告或牌匾,每块得2分。

4、清理乱贴乱画小广告,每10处得1分。

5、扣留违规车辆,每辆得2分。

6、对某一区域实施综合整治,视其效果给予10-20分加分。

7、所在区域办理批件,每3件得1分。

(五)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1、根据罚款数额确定处罚工作量及得分多少。(罚款数额每500元为1分)

2、行政处罚案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违反法定程序,每次扣20分。

3、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应做到整洁、无涂改,擅自涂改、作废的,每次扣5分。

4、行政处罚文书适用准确、填写规范,法律文书使用错误或填写不规范的,每次扣5分。

5、对行政处罚相对人的物品采取证据保存或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办理或办理不规范的,每次扣5分。

6、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现场笔录、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决定书、送达回证应填写规范,载明基本事项,填写不规范或缺乏应当载明的事项的,每次扣5分。

7、案件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超时结案的,每次扣5分。

8、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处罚决定书应及时送达被处罚人,未送达或未按时送达的,每次扣5分。

9、行政处罚案件应严格按照局规定的程序审批,违反规定的,每次扣5分。

10、行政处罚案件应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重新调查取证的,每次扣5分。

11、行政处罚案件应达到定性准确、适用法律适当,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处罚权限的,每次扣5分。

12、处罚案件的相对人主体应认定准确,认定错误或不适当的,每次扣20分。

13、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应严格按照省政府赋予的权限进行,超越法定职权范围的,扣20分。

14、由于违法行政、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违反程序等原因,引起行政复议、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扣50分;引起当事人上访并造成重大影响的,扣30-50分。

15、本考核办法中对办案质量未规定的其他事宜,如有违反规定需要扣分的,参照以上条款中与其相似条款予以扣分。

4、被督察发现的问题不能按要求整改的,每件次扣2分;被第二次督办的,每件次扣5分;第三次督办的,每件次扣10分。

(六)投诉办理情况

1、凡有投诉(包括来人、来电、来信等)的要及时受理,每件(次)扣1分;未及时受理投诉,每件扣3分。

2、接待来访态度要热情、查处问题要认真,不能按时结案的要向当事人耐心解释;接待来访不热情、查处问题不认真、投诉未按期办结,每项扣3分;造成当事人上访的每项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项扣10分。

3、对突发事件经指派后不能在规定时间赶赴现场,造成证据灭失或无法办理的,扣10--20分。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投诉案件承办人提出表扬,或者辖区党委、政府、市民反映特别好的,加10分;执法受到市民表扬的每人每次加3分,收到锦旗的每次加5分;做本职工作以外的好事受到群众表扬的,每件加3分。

(七)完成领导交办任务情况

1、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领导交办任务的,视任务的难易情况,每件分别加15分、10分、5分;完成局领导交办任务的,每件分别加10分、7分、4分。

2、遇有重大迎检活动,顺利完成任务的,每次加10分;工作中出现被领导要求督办的问题,每件次扣5-10分。

3、凡是被领导(包括市、局领导)发现有问题,要求督办的,根据情况每件次分别扣5-10分,严重损害局形象的全扣。

(八)认真贯彻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原则。

1、如因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态度粗暴、方法不当、工作不细等原因引发信访或热线投诉,每件次扣5-10分;查实后再扣50-100分或更多,直至其他处分。

2、凡有违反“十条禁令”的,每人(次)扣100分。

四、考核办法及实施

1、根据考核标准将考核内容划分为五大部分:(1)集中检查中队管理情况200分;(2)日常督察情况300分;(3)工作量完成情况200分;(4)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200分;(5)完成领导交办任务及投诉受理情况100分。以上各考核内容的分数不能超出规定的分值。

2、千分制考核采取加分、减分的方式统计,每季度一考核、一汇总、一公布,考核成绩的公布采用表格制,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并记入档案。

3、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每次考核名次前3名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奖励办法根据每季工作强度程度等与百分制考核的奖励挂钩,后2名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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