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岗位说明_岗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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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人民检察院AB岗工作制
为保障检察院职责的正常履行,保证检察日常工作顺利推进,方便群众办事,根据院岗位工作责任制,制订本制度。
一、AB岗概念
AB岗是指在机关内部两个相近岗位,互为顶岗或互为备岗,当A因故不在岗时,B自动顶岗,及时办理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AB岗分为常设和临时性两种。
二、常设AB岗
根据建设局岗位工作责任制,以下岗位为常设AB岗:
(一)办公室
1、主任与副主任岗位互为AB岗。
2、副主任与文书(内勤)岗位互为AB岗。
3、副主任与信息督查岗位互为AB岗。
4、城建档案工作岗位两位工作人员互为AB岗。
5、驾驶员岗位15人均互为AB岗。
(二)人事监察科
1、人事工资、教育培训岗位与党团组织纪检、精神文明岗位互为AB岗。
2、科长与科员岗位互为AB岗。
(三)财务审计科
1、出纳岗位与统计员岗位互为AB岗。
2、所有核算员岗位互为AB岗。
3、所有内部审计工作岗位互为AB岗。
(四)市联批中心建设局窗口
1、科员一岗位2位同志互为AB岗。
2、科员二岗位2位同志互为AB岗。
3、科员四岗位2位同志互为AB岗。
4、科员五岗位14位同志互为AB岗。
(五)建设管理科
1、副科长岗位一是科长岗位B岗。
2、审批、岗位培训岗位是副科长岗位一B岗。
3、市场监管、安监岗位是副科长岗位二B岗。
4、审批、岗位培训岗位与统计档案岗位互为AB岗。
5、统计档案岗位同时是市场监管、安监岗位B岗。
(六)房地产业科
1、科长与副科长岗位互为AB岗。
2、科员一岗位4位同志互为AB岗。
3、科员二岗位2位同志互为AB岗。
(七)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主任、副主任岗位互为AB岗。
2、科员岗位2位同志互为AB岗。
(八)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1、供水管理与污水管理即科员一岗位与科员四岗位互为AB岗。
2、园林绿化管理与综合管理即综合科长岗位与科员三岗位互为AB岗。
三、临时AB岗
建设局机关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对确有事情外出的,须按考勤制度事先征得领导同意,履行请准假手续。科室或分管领导应针对工作岗位的不同,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临时担任B岗。请假人员应将正在办理的事项向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进行汇报,并按要求与B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宣州区会计核算中心AB岗工作制
一、为确保中心业务及时办理,根据各岗位工作实际,明确各岗位A岗、B岗责任人。
二、A岗责任人因出差、请假等原因离岗期间,应及时委托B岗责任人代行办理业务,并办好交接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委托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
三、顶岗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在岗职责,不得擅自离岗。
四、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特殊事项必须A岗把关的,A岗必须保持手机畅通,由B岗初审后,与A岗联系,由A岗把关后办理。
宣州区会计核算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了提高会计核算中心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方便服务对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对象到会计中心办理业务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会计中心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时限以及不予办理理由。
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责任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及时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整的手续和材料。
三、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责任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对方电话咨询时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服务对象反复多次上门咨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宣州区会计核算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一、为了强化中心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待来访、办理业务或电话咨询者的中心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要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举止端正、行为规范,耐心听取对方咨询的各类问题,认真负责的做好接待、服务、受理和导办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处理时间。
四、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务,责任人应负责答复、及时处理,并一次性告知
相关的办事程序和要求,对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全的事项,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务,应帮助咨询并负责指引到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六、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首问责任人有以下情形者,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对来访人员或办事人员,态度生硬,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影响恶劣的。
2、无正当理由对来中心办事人员推诿或拒不接待的。
3、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说明,不移交,致使贻误办事时机后果严重的。宣州区会计核算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单位或个人到中心办理会计业务,在业务合法、程序合规、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中心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根据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相关事务。
二、承诺期限:
1、服务对象到本中心办理资金支付业务时,应当当场即时完成;(除当日下午四点办理银行清算业务时外)。
2、银行对帐应于月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单位对帐应予月终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3、会计季报,应于单位报账后,次月上旬前完成。
4、查询会计信息业务应于查询时即时完成。
5、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须向中心主任或局分管领导汇报,并积极与服务对象做好协调解释工作,取得服务对象谅解。
三、违诺处理:
因工作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办理上述业务超过服务承诺期限,责令限期办理并向单位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