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是否应禁止烟花爆竹的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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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是否应禁止烟花爆竹的燃放
过年时燃放烟花爆竹是自古以来人们最熟悉的,传统的庆祝新年的活动,跟中国人重亲情、好热闹的心理一样,有着根深蒂固的传承意识。但是燃放烟花爆竹的民俗活动,却从上世纪90年代起遭遇冰山,1992年6月1日,广州首开“禁放”先河,出台了《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州主要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1993年12月1日,北京也开始实施“禁放”,此后,以鞭炮容易伤人、引发火灾以及破坏城市环境为由,“禁放”法令法规席卷中国各大中城市,280多个城市陆续实施“禁放”。并且今年元旦起上海外环线内已经全面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当然是有诸多好处。例如减少了垃圾、噪音、空气的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是造成雾霾的主要原因之一。减少了对人身伤害的危险性,据统计每年都有许多人被鞭炮炸伤,甚至是丧命。并且减少了炮竹在生产、运输、存放过程的危险性。炮竹很容易造成火灾,带来巨大财产和人身的损失。
但是就我看来,用立法对抗民俗的做法是拙笨的。“禁放”在实施的过程中,普遍面临着尴尬。是自实施禁放的时候起,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就一直未断。主张燃放的民间情绪始终涌动,有很多人觉得有了烟花才有年味,才是过年,不顾法律禁止,偷偷摸摸出来放,行人不但不制止,反而驻足观看、鼓掌欢呼。这何尝不是民意的一种体现。禁燃令实施几年,全国各地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基本上“死灰复燃”了。那些每年动用数万人的力量和钱财维护“禁放令”的城市,根本管不过来,也终于促使了 “禁放烟花爆竹”法令的修改。且看上海这一法令出台能维持多久。
以行政手段强行干涉一般社会问题的行为是不明智的。燃放烟花爆竹是件有争议的事情,不能因为它的负面影响就全盘否定。应该想办法引导。我觉得应该管制,而非彻底禁止,不能摒弃监管。我们可以不要使人们燃放烟花爆竹的快乐减少,年味减少,但可以让燃放烟花爆竹更安全,并且减少噪音和对空气的污染。
第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要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和环保性能,有关部门应建立一个成熟的鞭炮市场,有更合理的技术去生产鞭炮。第二,对人们的燃放活动实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管。就是限制时间、地点和烟花爆竹的种类。例如在远离居民区的公园、体育馆之类的地方,在特定的时间,由政府组织燃放,最后统一清理。这样既有过年的味道,又可以减少噪音污染环境污染,也可以防止大家在放的时候小孩老人受伤。
知乎上有位作者叫吴震说写道:很多小时候等着盼着过年放鞭炮的人,现在也一本正经地坐在这里讨论禁放的问题,完全忘了自己当年的那种兴奋。请不要那么积极地去背叛自己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