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渌渚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通知_建立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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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渌渚镇委员会
渌委〔2008〕80号
关于建立渌渚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特制订渌渚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责任内容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计划,落实责任到人,及时部署并组织实施。
2、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党风廉政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通过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深化政务公开,规范公务行为,依法行政;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财政纪律。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研究、听取各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2次以上,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抓好责任制的落实、检查、总结工作。
4、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模范遵守《宪法》、《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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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种“条例、条规”,坚持贯彻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秉公执法,带头廉洁自律,努力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和全局性问题的事项,必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坚决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每个班子成员自觉维护集体的决定。
6、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党风廉政法规,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7、认真受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制止和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
8、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9、加强内部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内部各办(站、所)之间、党员干部职工之间的相互监督。
10、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实施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责任分工
(一)领导岗位责任分工
1、书记: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切实抓好镇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制订计划、工作目标和措施,全面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情况。主持开好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全体人员会议,做到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
2、镇长: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责任。积极配合书记抓好镇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掌握本单位廉政建设总体情况,同时切实当好廉政建设的带头人。
3、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具体负责抓好分管线各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单位制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目标、措施,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工作管理上切实落到分管线的各块实处。侧重于抓好教育和监督,要有检查、有汇报、有考核,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4、党委委员、纪检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具体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和本人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包括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廉政建设计划的起草、颁布、督查、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信访和纠风治乱工作的处置、督促各块责任制落实情况、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本单位违法违纪人员工作、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等。
5、党委委员:协助分管书记工作。具体负责本人分管线上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责任制要求抓好落实。努力完成党委会议决定的各项决定和任务。
6、副镇长:协助书记镇长工作。具体负责本人分管线上的廉政建设工作,按责任追究制抓好落实。努力完成党委政府提出的各项决定和任务。
7、各办(站、所)负责人:对本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按廉洁自律的各种“条例、条规”要求,认真抓好本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完成镇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8、各群团组织:协助党委抓好本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党、团员和干部进行廉政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对本责任制的执行。
9、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同时,对领导干部的廉洁勤政情况进行监督。
(二)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落实《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廉政准则》和中共富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意见》,从渌渚实际出发,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严格控制各种会议,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由吕建明同志主管。
(2)严格控制新建(购买)和改(扩)建装修办公楼,由李百山
同志主管。
(3)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考察(访问)和严格公费出国(境)管理工作,由吕建明同志主管。
(4)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及禁止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工作,由李百山同志主管。
(5)加强机关车辆日常管理工作,由罗林锋同志主管,党政办具体负责。
(6)要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支付私人度假旅游费用和个人住宅配备电脑,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家属人员支付的个人费用,由吕建明、周鹏飞同志主管。
(7)加强和改进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工作,由罗林锋同志主管。
(8)巩固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成果,实施双基“工程,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由吕建明和罗林锋同志主管。
(9)落实狠刹赌博歪风的若干规定工作,由罗林锋、汪立兴同志主管。
(10)规范领导干部辞职、离岗退养、提前退休后经商办企业行为,由罗林锋同志主管。
(11)进一步受理承办“96666”党政机关服务态度和效能投诉中心电话,认真解决机关作风问题,由吕建明、周鹏飞同志主管。
(12)进一步受理承办好“12345”市长公开电话,提高村民对镇机关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率,由李百山、汪立兴同志主管。
2、查办案件工作。
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大案和纠风工作,由周鹏飞同志主管。
3、纠风工作。
(1)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肃查处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由应为民同志主管。
(2)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由蒋健军同志主管。
(3)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由蒋健军同志主管。
(4)民主评议行风,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由罗林锋同志主管。
(5)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工作和重特大事故防患工作,由汪立兴同志主管。
(6)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落实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由周鹏飞同志主管。
4、治本工作。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按中发[1998]16号文件规定,由吕建明、李百山同志负责。
(2)深化政务公开,由李百山同志主管。
(3)深化村务公开,由周鹏飞同志主管。
(4)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由周鹏飞同志主管。
(5)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由李百山、应为民同志主管。
(6)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由李百山同志主管。
(7)推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由李百山同志主管。
(8)建立有形建设市场,加强招投标等工作,由周鹏飞、应为民同志主管。
三、落实措施
1、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委每年召开二次民主生活会(当年“七一”第一次、翌年一月中旬第二次)进行党风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党员中存在的问题,为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事前党委必须委派有关人员召开各种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将这些建议通报党委每个成员。党委成员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监督。
2、坚持学习制度。认真抓好党风、党纪的学习教育是端正党风、增强党员纪律观念的根本途径,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工作议事日程。领导班子成员除自觉参加机关干部的学习外,每季组织一次有关党风和廉政建设的专题学习,结合党员春、冬训和重大节日,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3、坚持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和村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同时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考评领导班子成员的内容之一,领导干部必须做端正党风的带头人,并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实施。
4、坚持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块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按责抓好落实”的责任追究制。
5、严格各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模范遵守《宪法》、《党章》、《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种“条例、条规”,坚持贯彻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秉公执法,带头廉洁自律,努力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工作。
6、坚持民主测评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以加强教育、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委委员要深入到各支部,帮助各支部每年开展一次“双评”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使党员“出口”畅通,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严格党内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内部各办(站、所)之间、党员干部职工之间的相互监督。
中共渌渚镇委员会
2008年5月15日
抄送: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