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相关知识问答_职业病诊断工作程序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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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相关知识问答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时限及其负责机构?

当事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和州鉴定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申请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监督所)申请再鉴定,该鉴定为最终鉴定。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需提供哪些资料?

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应如实填写《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劳动者为本用人单位员工的证明资料;

(六)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七)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八)如已进行首次鉴定,应提交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九)诊断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的材料。

当事人应对其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若提交材料为复印件,应加盖提供资料单位的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三、鉴定办公室的职责有哪些?

(一)接受当事人申请:

鉴定办公室应告知申请人申请鉴定相关事宜,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通知当事人领取《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

申请人在30日内不能提交必要的材料,又没有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鉴定办公室可以不予受理其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鉴定办公室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

(三)管理鉴定档案。

(四)承办与鉴定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鉴定的其他工作。

四、何为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是由当事或当事人委托鉴定办公室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全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5人以上单数的专家组成,另抽取一名专家作为候补。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是近亲属的;

(二)与职业病诊断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四)已参加职业病诊断或首次鉴定的专家。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阅有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

根据需要,鉴定委员会可通过鉴定办公室组织、安排,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或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亦可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调阅有关诊断资料,向用人单位索取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束之日起20日内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发送当事人。

六、哪些情形下应当中止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职业病诊断的费用由谁承担?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一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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