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_县森林防火工作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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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森林防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和《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相关规定及防灾减灾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建立科学的森林火灾防范机制,按照“全面抓保护,全民重防火,政府负总责”原则,围绕“少发生、控得住、损失小”总体要求,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责任制、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基层联防联保责任制,着力提升依法治火、科学防火、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等五大能力,全力维护生态资源安全,全面实现年度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无扑火伤亡事故、受害森林面积和过火面积均控制在0.6‰以下、火案查处率达到95%以上的工作目标,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一、强化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建设,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强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相关部门责任制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划区包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组、户和具体的人。特别要把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村的防火责任的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使之切实担负起一线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重任,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市、县、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村、组、户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及承诺书,县级政府或所属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与承担防火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个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职责,做到林区农户和单位100%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书以及与森林旅游景区、油库、炸药库、燃(煤)气站等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书,务必于2011年1月20日前签订完毕,1月30日前一并报送市森防办备案。

(二)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强化防火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特别要加强森林旅游景区和林区加油站、油库、炸药库、燃(煤)气站、重点文物、重要物资库等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确保责任明确,预防措施到位。宣传、旅游、教育、工商、城管、民政、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公安、商务、卫生、通信、财政等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保障和依法查处工作。

(三)加强协作,建立基层联防联保责任制。各级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工作机制。市级要建立与周边地(州)联防联保机制,毗邻的县区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必须签订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协议,确定重点联防区域,建立联防会议制度,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要坚持“林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谁先发现,谁先扑救,必要时共同扑救,不得推卸责任。各级联防联保协议必须在2011年1月20日前签订完毕,县级联防联保协议于2011年1月30日前报市森防办备案。

二、突出灾前预防,强化火源管控

(一)狠抓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防火意识。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特别要加大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等节日期间和森林敏感期内的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刊登防火知识,印发资料,悬挂和张贴标语,宣传车巡回、流动宣传等形式,在重点林区、火灾多发区、重点部位、群众集散地进行广泛深入且富有成效的宣传。同时要组织县、乡、村干部及防火人员、护林员进村入户面对面地宣传,讲解法律规定,提高群众防火意识,确保宣传工作横到边、纵到底,做到防火宣传“进村、进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景区、进墓区”,形成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网络。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旅游、民政等职能部门要做好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二)加强预警巡查,防患于未然。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活动,加强预防措施,完善扑救森林火灾设施,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排查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及早消除火险隐患。进入森林防火期后,各地要综合运用卫星、气象监测和瞭望台观察、地面巡逻等手段进行全天候、立体式监测,加强对元旦、春节、元宵、寒衣、清明等各个重点时段和油库、炸药库、火灾多发区、重点防火单位等重点部门的巡查力度,特别是森林高火险时段,各地要增加防火力量,加大卫星热点监测和地面巡查密度,凡发现违法违规用火行为,要立即报告和制止,见烟就灭,做到林缘有人巡,坟区有人看,瞭望台有人观察,必要时增加巡查时间。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级要建立以村两委干部、村民组长、专(兼)职护林员、党员为主体的野外火源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三)全面加强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住野外火源这个关键环节,切实管住人员、管住火源。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市、县两级政府要发布禁火命令,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在2011年2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县、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村、林场要组织人员在林农交错区、环城林带、坟山、水源保护地等要害区域的主要路口设立固定或临时的检查站(点),加强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的检查,实行实名登记,严禁火种入山,严防死守。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相应的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管理;民政部门要对在公墓区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工商、城管、公安机关等部门要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景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劝导并制止群众在风景区等场所燃放孔明灯;铁路管理部门要做好铁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纪检、监察、督查部门要将森林防火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

(四)加强督办督查力度,严格奖惩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大对防火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督查力度,采取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查,特别要加强对森林高火险时段和火源管理薄弱单位、火灾多发单位及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村的督查力度,对执行力不强、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未按要求报送火灾信息等造成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防火值班人员、护林员擅离岗位不巡山检查等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领导到位、责任落实、业绩突出、保障有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基础保障,安全高效扑救火灾

(一)制定和完善扑救预案,加强技能演练。市、县两级政府要及时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好处置火灾的准备工作,特别是重要节日期间要有专门的预案,并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预案演练。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处置程序清楚,责任明确,各司其职。

(二)强化扑救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森林防火期内,县级要组建5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半)业队,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成立20至30人的森林火灾半专业扑救队伍,村民委员会成立10至20人的群众扑救队伍,并对所有的扑救队员进行1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在2011年1月25日至5月10日期间,县级半专业队伍必须集中食宿,24小时集中待命,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半专业队伍至少保证10人以上人员集中食宿,村级群众扑救队伍要保证随叫随到,快速集结,有火扑火,无火巡查。

(三)快速处置,提高当日扑灭率。遇有火情报告,主要(主管)领导要立即作出安排部署,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现场核实和扑救,及时反馈信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靠前指挥,必要时按规定启动预案,制定合理扑救方案,调集力量,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和企事业单位消防队在扑火中的作用,合理用兵,全力扑救,彻底清理余火,杜绝死灰复燃,力争99%的森林火灾不过夜,提高当日扑灭率。扑救火灾时,不得动员未经培训人员以及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的人员直接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坚决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通信、城管、民政、公安、商务、粮食、卫生、财政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扑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防火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市、县)、管委、乡(镇)、村都要安排能满足防火工作的必需资金,坚决扭转“有钱打火,无钱防火”的被动局面,县、乡、村按可用财力1%—2%的比例确定年度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以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逐步改善扑火装备不足、落后、设施薄弱的状况,不断提高综合防控能力。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标准,做好物资储备、更新、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处置需要。各区(市、县)根据自身物资储备情况,为基层消防、公安、武警等部门配备相应的森林灭火机具,做好发生火灾时的扑救工作。

四、依法治火,严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惩肇事者。2011年2月至4月,各地公安机关要集中开展1次森林火灾案件查处专项行动,特别是对纵火者、无视防火法律、法规人员,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加惩处,以儆效尤,决不姑息;对重大和有影响的森林火灾案件,要成立专案组,挂牌督办,快侦快破,加大打击力度,努力提高案件查处率。

五、加强值班调度,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森林防火期内,市、县、乡要坚决落实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坚决杜绝脱岗、漏岗、擅自离岗现象,确保各类信息畅通。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当地防火部门要迅速查明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等,及时上报各种火灾信息,特别是发生在风景名胜区、重要危险源、水源保护地等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森防办,不得迟报、隐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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