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_护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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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

2012年县森林防火工作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科学防范、依法治火、全民防火,提高应对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的能力和森林消防综合能力,努力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一、加强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县、乡(镇)森林防火组织指挥机构,争取安排有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森林防火办公室建设。

2、加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防扑火工作的决策和指挥水平。年内组织森林防火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以上业务培训。

3、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镇)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

4、各乡(镇)不断加强常备的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并根据人员变动予以补充调整。各行政村成立群众森林消防队。在高火险天气开展野外用火巡查,及时扑灭早期山火。

5、健全完善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发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惩戒的作用。

三、落实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6、推进林火阻隔网建设。科学规划实施生物防火林带、防火线建设,要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线。新造林要按标准建设生物防火林带,造林规划及林区各类工程设施建设,须征求同级森林防火部门的意见,确保各项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7、实行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制度。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国有或集体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从每年的经营收入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8、协调气象部门提供气象预报,发布森林火警信息。

9、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制度。县财政部门设立森林防火专项资金,购置必备的森林防火物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安排的森林防火专项资金计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10、加强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管理。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统一外观标识,履行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

11、完善森林防火无线电通信网。减少通信盲区。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治火

12、加强森林消防监督管理。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工作员和护林员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加大对高火险时段和重点林区的巡查密度。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13、加强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在森林防火期,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火源管 2 理,人员值班巡逻在位,防扑火工作准备,森林火灾报告等制度落实情况。凡发现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不及时处理火情或虚报、漏报、瞒报火情等失职、渎职和失火肇事的,可先责令停职,然后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14、严格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教育干部职工带头移风易俗,改革上坟烧香纸烛等野外用火习俗,提倡植纪念树、送鲜花等有益生态保护的方式祭祀亲友。凡干部职工在防火戒严期及防火戒严区违规上坟烧香、纸、烛、燃放烟花爆竹的,野外烧烤野炊的;用公车上坟扫墓或工作时间上坟扫墓的。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15、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荒、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生产性用火。确需用火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批,领取用火许可证,明确安全用火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在低火险天气条件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遇有四级以上(含四级)森林火险天气或橙色、红色森林火险警报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立即发布《禁火令》,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停止审批野外用火,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各乡镇政府、林业站要组织护林人员加大巡山护林力度,要在进入重点林区的路口设置防火检查站,检查过往行人、车辆,严禁火种入山。

16、加大森林火灾案件和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查处力度.各乡镇如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按属地管理原则,先由当地 3 公安派出所先行受理,并开展调查取证,根据案件性质再移送森林公安机关或林政执法部门处理,提高火灾案件查处率。对违规野外用火,尚未造成损失的,除依法处罚外,还要送法制教育班进行法律强制教育。

17、严格森林防火值班报告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在森林高火险期,村、乡、县实行森林防火工作日报告制度,对森林火灾及预防扑救情况实行“一日一报”,一周一通报,对森林火灾控制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对群众报告和卫星监测通报的火情信息要及时组织核查、扑救和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明火6小时未扑灭、面积在100亩以上和发生在重点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要及时上报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五、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18、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纳入“六.五”普法规划,纳入公民素质教育整体规划。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用火知识,强化依法用火责任,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年内至少组织两次大型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活动,在持续干旱等高火险天气和元旦、春节、清明、冬至等重要时段,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火险预报,努力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林区各村、组要安排人员鸣锣警示,提醒农户注意森林防火。教育部门要将森林防火纳入教学计 4 划,开展上一堂森林防火课,办一期森林防火专刊,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信,制作一幅森林防火标语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林区中小学森林防火知识教育要经常化。公路交通部门要在车站和客车上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和乡镇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农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要将森林防火责任书、森林防火入户通知书等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个农户、每个家庭。要以召开“三会”(党支部会、村委会、村民大会)等形式将森林防火责任书签订到户、签订到人。

六、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19、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把森林防火作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党政一把手是本辖区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将森林防火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并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进一步完善县级领导包片、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农户、社区包居民以及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家长包子女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明查暗访督查工作。要将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单位评先、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或由于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林业 5 部门要把森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切实抓紧抓好。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保障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森林消防队、驻军、民兵应急分队、武警、消防部队和广大公安干警要积极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乡(镇)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力争全年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和受害率控制在0.5‰的指标内,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20、建立森林火灾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和森林防火工作奖励制度。对不履行森林防火职责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森林防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予以表彰和奖励。要通过落实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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