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工资和增加离退休费审核(精)_离退休人员工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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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工资和增加离退休费审核
一、办理条件
1、连续 2 年考核为称职(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年度考核连续 5 年为称职或连续 3 年为优秀并在连续考核年度内没有晋升过级别工资的机关工作人员;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并达到上一级别工作年限的机关工作人员;
4、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变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二、办理程序
由单位填写工资变动名册表、核准表,增加离退休费名册表、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附年度考核结果、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任命(聘任)等材料,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准。
三、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且材料齐全的,5 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
四、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 [1993]79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1993]85 号);
3、《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改后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薪[1994]68号);
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工资制度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薪 [1995]91 号);
5、《浙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浙人薪 [1996]21 号、[1996] 财行 14 号);
6、《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工作人员级别工资正常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薪 [1997]224 号);
7、《浙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薪[1996]190号、(1996)财行159号);
8、《关于调整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秀城人劳[2001]72号、嘉秀财[2001]19号);
9、《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城政办发[2003]109号)
五、办理机构
地址:南湖区行政中心1321室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
联系电话:0573-2838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