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耀州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_优化营商环境督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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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耀州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确保省市区“营商环境提升年”各项措施落地生效,特制定《铜川市耀州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各项工作部署,对标一流营商环境,针对我区营商环境方面存在问题,突出督查重点,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打造廉洁规范法治营商环境,为耀州追赶超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查摆和整治突出问题(2018年2月—2018年4月)1.督促完成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按照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安排,督促各牵头单位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制定完善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按程序送审印发。(区营商办、“十大行动”牵头及参与单位负责)
2.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自查和排查。以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反馈意见中“营商环境三项指标”整改落实情况为切入点,围绕企业最关心、最现实、最紧迫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期间,依托区市场监管局12315平台和区长热线,开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线,广泛收集营商环境方面意见建议。查找到的问题和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于2018年3月
— 1 — 13日前报区政府督查室、区营商办。(区营商办、“十大行动”牵头及参与单位负责)
3.集中整治排查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排查的问题及意见,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整治方案,对清单上的问题明确时间表,限期整治。把一些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重点整治对象,集中力量攻坚克难,逐一破解,确保2018年4月30日前取得实质性进展。整治情况每月28日前报区政府督查室、营商办。(区营商办、“十大行动”牵头及参与单位负责)
4.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深入开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在耀州报、耀州广播电视台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开展系列报道和政策解读活动。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一批先进经验,通报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区营商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电子政务办负责)
(二)全面规范和开展明查暗访(2018年1月—8月)1.推进方案落实。督促各单位依据各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全面规范营商审批,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区营商办负责)
2.清理规范法制制度。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及时修订或废止。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区政府法制办负责)
3.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共享政务服务数据。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阶段任— 2 — 务。(区电子政务办、区便民服务中心、区发改局负责)
4.复制推广提升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筛选一批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复制推广,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区营商办牵头,“十大行动”牵头及参与单位配合)
(三)年终督查,组织考核评比(2018年9—12月)1.组织年终专项督查。对贯彻《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各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成效进行专项督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专项督查工作报告。(区营商办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十大行动”牵头及参与单位配合)
2.开展第三方评估。由区委党校会同区工商联等单位独立开展第三方评估。区考核办会同区统计局开展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区统计局依据我区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对贯彻落实各专项行动及营商环境情况分别作出评估。区考核办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区委党校、区工商联、区统计局、区考核办负责)
3.提出意见建议。围绕增强适用性、配套性和精准性,督促责任单位对各专项行动方案实施以来存在问题、典型经验进行梳理总结,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区营商办牵头,“十大行动”牵头及参与单位配合)
三、督查方式
1.全面自查。各单位要围绕督查阶段性工作安排,对照督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十大行动”牵头及参与单位负责)
— 3 — 2.实地督查。区营商办、区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现场采访、跟踪报道、受理群众投诉等形式,深入重点行业、部门、企业及窗口单位开展实地督查。(区营商办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十大行动”牵头单位配合)
3.常态检查。每季度由区电子政务办牵头,开展一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满意度网络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每半年由区统计局牵头,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开展一次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实施综合衡量和定期排名;各单位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营商环境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区电子政务办、区统计局、“十大行动”牵头及参与单位负责)
4.随机抽查。对领导指示、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随时赴实地核查了解,跟踪整改落实,并及时报送督查专报。(区营商办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十大行动”牵头单位配合)
5.明查暗访。结合督查安排开展自查,对全区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依托互联网等手段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成效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区营商办、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十大行动”牵头单位配合)
四、强化激励问责措施
对真抓实干、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中成效明显的单位,推荐纳入省市表彰奖励范围,制定配套奖励措施,以区政府名义通报表彰。重视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第三方评估及综合排名成果的运用,在2018年全区目标责任考核中,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综合考核排名前三位和后三位的单位,按照考核办法,分别给予相应的加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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