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_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方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方案”。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本系统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在日常运行中承担工勤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列为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范围。

二、岗位设置原则、等级、数量

(一)设岗原则

1.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根据所在单位日常运行的需要,合理设置工勤技能岗位,严格按岗进行公开聘用。

2.规范管理,逐步到位。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含三级)岗位新聘用人员的数量,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总量

全系统工勤技能岗位总量5个,占岗位总量的3.7%。

(三)岗位等级、比例、数量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五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人事部规定的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五级。

2.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0%左右。

3.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分别为:三级岗位(高级工)1个;四级岗位(中级工)3个;五级岗位(初级工)1个。

三、岗位条件

(一)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资格证书;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

1.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职责

(一)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职责基本要求

完成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按时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任务数量和质量,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培训合格。

(二)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职责按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五、岗位聘用

(一)首次进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时,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聘用到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

(二)由于本系统现有技术工三级及以上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的相关岗位结构比例,首次聘用时本系统原则上不再新增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并通过自然减员、调出、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总量。同时,严格控制技术工三级及以上岗位新聘用人员的数量。

(三)工勤技能岗位聘期为三年。

(四)所在单位与受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五)未满本系统规定聘期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聘用合同签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六、岗位考核

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均作为薪级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聘用合同期满前,根据考核结果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七、岗位管理

(一)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系统可单方面解除其聘任协议,按未聘待岗人员管理。

1.被发现聘任条件不符合受聘岗位要求;

2.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岗位聘任协议;

3.年度考核不合格;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本系统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二)被解聘的待岗人员和聘期终考核不称职者在下一轮聘任时不得竞聘同系列同级及以上各级岗位。

八、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方案 岗位设置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方案 岗位设置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