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基金管理办法_乐捐成长基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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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捐成长基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乐捐款的来源、使用和管理,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三、权责
1、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各相关制度、规定和流程的乐捐执行,并提出基金领用的申请;
2、人资部总监负责本部门及全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和流程的乐捐执行,并对有异议的乐捐,进行行政复议;
3、财务部负责设立成长基金管理专项账户,编制《成长基金收支明细表》,并支付批准后的基金使用金额;
4、总经理负责相关乐捐执行和基金使用的批准。
四、管理内容:
1、乐捐对象(1)、违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定和流程中的相关乐捐条款者;(2)、违反行政和后勤管理制度、规定和流程中的相关乐捐条款者;(3)、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和流程中的相关乐捐条款者;(4)、违反生产、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和流程中的相关乐捐条款者;(5)、违反本部门的管理制度、规定和流程中的相关乐捐条款者;(6)、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须承担相应责任者;
(7)、违反公司认可的其他乐捐条款者。
2、乐捐执行人与执行范围(1)、总经理:有权处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2)、人资部总监:有权处理违反人事、行政及后勤管理制度、规定和流程的乐捐行为;(3)、各部门经理:有权依据公司认可的部门规定处理本部门员工的乐捐行为;(4)、经公司授权可以执行乐捐的其他人员。
3、乐捐执行程序(1)、违反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和流程的,总经理或其他相关乐捐执行人开具《成长基金通知单》一式三份后,执行人留存一份,一份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执行扣款,一份交给乐捐对象,并通报批评。(2)、乐捐额度超过100元的,相关乐捐执行人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由人力资源部开具《成长基金通知单》一式三份,人力资源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一份,交给乐捐对象一份,并通报批评;(3)、违反《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的,人力资源部编制《考勤违纪月报表》并公示后执行。
4、申诉及处理(1)、收到《成长基金通知单》的员工,如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做相应处理;(2)、有异议的,自签发之日起两天之内向人资部总监申请行政复议,超过两天的,视为弃权,不得再有异议;(3)、人资部总监收到乐捐对象书面或口头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一天之内召开听证,进行处理;(4)、乐捐成长基金由财务部开设“成长基金管理专项账户”,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5、成长基金使用范围及申请条件(1)、员工集体活动经费。员工集体活动时,申请支取成长基金的标准为不超过50元/人,超过部分由自己承担或公司其他账户支取;(2)、非工伤、病员工慰问金或礼品。员工非工伤受伤较重或非职业病得较重病症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200~300元。本处“较重”指住院或虽不住院但医生建议休假10天以上的伤病;(3)、直系亲属(法律规定的)红白喜丧事,慰问金200元。(4)、家庭突然遭遇重大变故,生活困难,一次性发放慰问金200~500元(5)、总经理批准的可以支取成长基金的其他条件。
6、成长基金运用及申请程序(1)、相关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人资部总监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及金额是否合理;(2)、人资部总监审核后,提交总经理批准;(3)、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出纳在一天内,根据核准金额从成长基金管理专项账户中支付款项。
7、成长基金运用状况报告与控制
财务部出纳根据成长基金收支情况于每月8日前编制上月的《成长基金收支明细表》,经人资部总监审核后于每月10日前予以公示。
五、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六、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2016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