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管理_研究生管理岗岗位认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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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待遇,体现“按劳付酬”的原则,现面向在校研究生设置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岗位。

第二条助管承担本科生及研究生教育的辅助管理工作。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助管岗位、临时助管岗位两种。固定助管岗位聘期为一学年;临时助管岗位聘期不固定,最长为一学期。

第三条助管岗位设置由人事处、学生处等部门统一安排,人事处、学生处负责岗位设置的审核和有关管理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协调。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助管岗位按学年设置,每学年全校设置的研究生助管岗位数不高于可申请岗位研究生总数的20%。

第五条助管岗位包括以下两类:

(一)学生兼职辅导员,包括班级辅导员、院系学生工作辅导员、学生公寓辅导员等。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由设岗单位报学生处审批,送人事处备案。

(二)学生行政助理。学生行政助理岗位由设岗单位报学生处、人事处审批、备案。

第六条固定助管岗位由各单位在每年6月中旬根据需求确定下一学年待聘计划,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审批表》(见附件1),经学生处、人事处审批同意后设置;临时助管岗位由各单位根据需求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审批表》,经学生处、人事处审批同意后设置。

第三章岗位申请

第七条满足下列情况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管岗位:

(一)在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其申请助管岗位时的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

(二)无各类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三)无工资收入的;

(四)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

(五)经济困难学生、党员学生优先考虑聘任。

第八条研究生申请助管岗位,应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后,直接提交各设岗单位。各设岗单位确定岗位人选后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见附件3),报人事处、学生处审批同意后,送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一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助管岗位,承担助管工作期间不得再承担助研或助教岗位。

第十条固定助管岗位的申请和聘任工作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临时助管岗位的申请和聘任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进行。

第十一条研究生助管岗位的申请及审批要坚持“公开招聘、公正评审、竞争上岗”的原则。

第四章岗位津贴

第十二条固定助管岗位津贴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低于800元/月·人,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低于500元/月·人,每月工作时间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一般不少于40小时;临时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10元/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一般不多于40小4-

聘上岗。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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