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住房保障政策问答1_各地住房保障政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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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住房保障政策问答
问: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答: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城乡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目前主要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问:什么是廉租住房保障?
答: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形式,向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供社会保障的方式。
问:我区申请廉租房保障的条件?
答: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8万元以下的家庭;
(二)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区正式户口;
拥有本区正式户口,由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或年龄在35岁以上(含35岁)且年收入低于15000元的单身居民,且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可申请廉租房保障。
问: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是怎么测算的?
答: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按照家庭承租住房建筑面积计算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标准:低保家庭每月10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每月8元/平方米。计算公示为:补贴金额=家庭承租住房建筑面积-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租金补贴标准。
人均承租面积高于25平方米的,按人均25平方米计算补贴金额。租金补贴标准不得高于租赁协议价格。
问:廉租房能否转租,转让?
答:廉租住房不能转租、转让,也不能继承。但如果户主的其他家庭成员(包括其子女)仍符合保障条件,可以继续承租使用。
问:什么条件能申请租金减免?
答:承租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相应等级申请减免部分租金:
(一)直管公房租金核减: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实际租金的70%收取。
(二)廉租住房租金核减:
1、廉租住房家庭属低保的,房屋租金减免20%;
2、廉租住房家庭中有残疾人或患有重大疾病的,房屋租金减免20%;若属残疾军人的,房屋租金减免30%;
3、廉租住房家庭中有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房屋租金减免30%;
4、廉租住房家庭人员均在60岁以上的,房屋租金减免50%;若属孤寡老人的,房屋租金减免80%;
若廉租住房家庭具有上述多种情况或区民政部门提出核减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可申请累计减免租金,直至租金减为零。
问: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问: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答: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单身人士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年满35周岁)的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单身无房职工、进城务工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一)家庭:一是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区城镇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二是在我区无自有住房或未承租公房的。
(二)单身人士:一是申请人具有我区城镇正式户口;二是在本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三是在我区无自有住房或未承租公房的。
(三)进城务工人员:一是申请人具有成都市行政区域户籍或持有我区居住证;二是在本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三是在我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四)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面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问: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是多少?
答: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城镇户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按照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农民工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和个人按市场租金的50%缴纳租金。市场租金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问: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有无时间限制?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在租赁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合同期满确需继续租赁的,承租人那种申请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
问:什么是限价商品房?
答:是指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向中等收入家庭供应的商品住房。
问:限价商品房的申请条件?
答:家庭年收入7.5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一)本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有本区正式户口,年满28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夫妻双方在本区工作,两人在本区连续缴纳3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问: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多少?
答:限价商品房实行政府定价,销售价格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低15%-20%。
问:我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有哪些?项目房源情况、所属地理位置?
答:我区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分别有:“红星逸园”、“清心园”、“学府苑”、“新繁公共租赁住房”、“石板滩镇公共租赁住房”、“工业东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红星逸园小区:2008年建成,220套廉租住房,位于新
都镇红星村黄河路78号;
(二)清心园小区:2008年建成,367套廉租住房,位于新繁镇高墙村、李园村;
(三)学府苑小区:2009年建成,共计1098套保障性住房,其中经济适用房699套,限价商品房382套,廉租住房17套,位于位于蜀龙路北延线
(四)新繁镇公共租赁住房:2011年开工建设,200套公租房,位于新繁镇北一环建设,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目前已竣工验收;
(五)石板滩镇公共租赁住房:2012年开工建设,215套公共租赁住房,位于石板滩镇东风社区的215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目前正在进行主体建设,预计2014年5月竣工;
(六)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2013年开工建设,200套公共租赁住房,位于新都镇工业东区龙虎小区北侧的200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总面积约1.25万平方米,预计2015年5月竣工。
问:如何申请廉租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答:根据保障房开竣工情况,按廉租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分类进行申报,经过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实行摇号分配和轮候。具体申报材料和程序为:
(一)申报人提供户籍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二)社区受理审核;
(三)街道办复审、公示;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入户调查再审核、再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进入摇号配租(申购)选房或轮候。
新都区房产管理局:89396500 新都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 8301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