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_西安工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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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西安市2013年工业发展专项
1.1 总体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工商、税务登记及项目实施地在西安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重点围绕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产能扩大及新建等三大类工业投资项目申报。要求所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且2012年已开工,项目已经有实质性进展,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具有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正常,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且2012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或超过国家或省、市规定标准。
(四)申报项目须经相关工业主管部门或发改委备案、审批或核准。
企业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优先扶持:
(一)申报项目列入2012、2013年度市级(含市级)以上重点投资项目计划;
(二)申报企业为2012年我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项目为我市新引进的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四)项目实施地在渭北工业区内。企业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一)项目申报材料不实或不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等情况的。
(二)申报企业将同一项目(包括内容相近的项目)同时向市级相关部门申报的。
(三)申报企业承担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数量已经超过两项(含两项)的。
(四)申报企业2012年度(含2012年度)前已有列入我市相关部门财政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但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1.2 支持重点
(一)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题
重点扶持我市大中型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分为装备制造业、原材料与消费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新兴产业、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两化融合(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六大类项目。
装备制造业项目重点扶持高端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制造和专用通用设备制造工业投资项目。
原材料与消费品项目重点扶持绿色建材、高端精细化工、有色金属深加工、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工业企业实施的工业投资项目。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项目重点扶持电子信息产业相关的高性能电子元器件、汽车电子控制系统、核心芯片、云计算、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智能终端制造及与物联网产业相关的关键技术及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工业投资项目。
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扶持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工业投资项目。
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项目重点扶持城区工业企业实施的往我市相关工业园区搬迁改造的工业投资项目。两化融合(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重点扶持工业企业实施的产品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产品结构优化、生产过程控制优化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信息安全产品制造业企业所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申报除满足总体要求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 2.项目申报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在200万元以上;
3.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
4.项目完成后一年内,企业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新增利税500万元以上。
(二)中小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题
重点扶持我市中小型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分为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拟上市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协作配套能力提升、新产品产业化、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服务体系建设等六大类项目。
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重点扶持列入省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开展符合“专、精、特、新”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扶持,2013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目录。
拟上市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扶持已进入我市拟上市后备资源数据库,并聘请证券中介机构开展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中小企业协作配套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扶持围绕我市工业主导产品(汽车、航空航天、输配电等)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系统集成所实施的能力提升项目。新产品产业化项目重点扶持我市工业企业所实施的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产业化投资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按照《西安市认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市工信发〔2011〕122号文件)执行。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扶持市级(含国家级开发区)、区县级(含区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所实施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和面向工业领域的各类软件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拟上市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协作配套能力提升、新产品产业化四类项目申报除满足总体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在1500-5000万元之间(其中申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类的项目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在1500-2000万元之间);
2.项目申报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
3.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在800万元以上;
4.项目完成后一年内,企业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新增利税150万元以上。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关于重点建设公益性综合服务平台和着力培育扶持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要求,以“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项目申报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2.有明确为中小企业服务具体可行的方案和计划,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质量服务能力,较强的组织社会资源能力,与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服务收费合理,有较突出的服务业绩、较强的影响力和可持续的自我发展能力;
3.具备西安市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资格,从事服务业务两年以上,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4.对所服务的中小企业提升科学管理、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品牌创造力等有较强的推进作用。
5.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服务机构可优先扶持。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有:
1.材料封面为 “西安市2013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1)。
2.填写“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申请表”(详见附表4)。
3.服务机构2012年度服务企业情况总结。
4.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5.2012年度服务中小企业的数量、场次、活动名称、服务内容等(如举办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会议通知、签到册、会场照片、活动总结等)。
6.服务机构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1.3 支持方式
西安市2013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两种方式支持工业项目建设。一种是股权投入,一种是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申请股权投入方式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申报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题的条件。
1.4 申报材料
除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外,其他所有项目申报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材料封面为“西安市2013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1)。
(二)申报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关于申报西安市2013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2)。
(三)填写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1)、工业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2)和工业投资项目申报汇总表(附表3)。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项目环境评价报告。
(六)新建项目需提交项目土地、规划、施工许可证、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经税务机关审核的上年度纳税报表(复印件)。
(八)项目的详细融资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九)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质量体系认证、生产许可证等);企业近3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十)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和绩效承诺(格式见附件3)。1.5 申报程序
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各区县、各开发区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各区县、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筛选并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工信委。各区县、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本年度支持方向和本通知相关要求进行把关,并就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审核和评价。
市属企业通过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工信委。
中、省属企业申报的符合要求的项目,以正式文件形式直接报送市工信委。1.6 申报要求
(一)同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项目申报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
(三)申报时间。西安市2013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需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按照上述需提交申报材料的顺序编制目录页码,以纸质装订,勿附带塑料或其他材质封皮。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WORD格式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及排版完全一致)1份,另附“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1份。相关表格可从“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daodoc.com)下载。
未尽事宜,按照《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