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五大机制”强化见义勇为工作_乡镇见义勇为工作要点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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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五大机制”强化见义勇为工作

一、强化基金保障机制。自2000年起,县财政每年从政法部门上缴的罚没收入中提取5%作为见义勇为基金,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保障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及相关支出。目前,梁平县见义勇为基金已近200万元。

二、建立分级奖励机制。县政府设立“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县综治委设立“见义勇为嘉奖”。2012年县综治委又增设了“见义勇为好司机”表彰,专门用于对机动车驾驶员中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典型进行表彰。对县政府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颁发不低于l万元的奖金;对县综治委给予“见义勇为嘉奖”的,颁发不低于5000元的奖金;表彰为“见义勇为好司机”的,根据事迹是否突出和对社会贡献的大小颁发一定数额的奖金。此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分别建立了表彰奖励实施办法,对不够申报县级表彰奖励的一般见义勇为行为给予表彰奖励,实现了对见义勇为行为奖励奖项的全覆盖。

三、健全扶助关爱机制。对因见义勇为行为受伤公民的治疗费用、致残后的生活费用、牺牲后本人及家属享受的待遇、就业前的生活费用、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费以及子女上学等多种问题上进行妥善处理。县卫生、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开设绿色通道,及时组织抢救,适当减免医疗费用;县劳动保障部门对无工作单位的见义勇为伤残公民优先介绍就业,或由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予以优先安置;县民政部门对因见义勇为致残、牺牲的公民,发给生活救济费或从见义勇为基金中给予一次性抚恤;县公安机关对侵害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给予严厉打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没有生活来源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就业;县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见义勇为公民优先办理证照,免交一切证照工本费,核定税收时,给予适当照顾。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致残人员,在医疗费、子女上学等方面有实际困难的,经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给予经济补助。

四、完善申报认定机制。一是明确申报对象。凡是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或者本县公民在本县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均可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确保见义勇为行为都受到奖励表彰,不让英雄流血再流泪。二是明确申报程序。反映见义勇为情况或者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的个人或组织,在行为发生后及时向行为发生地综治办或公安派出所提出,并提供有关线索或者证明材料;行为发生地公安派出所负责调查核实,镇街综治办负责审核上报。三是规范认定程序。县综治办自接到见义勇为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初步调查意见。县综治委适时召开综治委全委会,对见义勇为申报情况进行讨论认定,做出“见义勇为嘉奖”决定,对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上报县政府进行“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认定审批。县综治办对未予以见义勇为认定的,及时向申报单位和个人书面反馈意见。

五、强化宣传倡导机制。县委、县政府每年在全县大会上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进行隆重表彰,梁平电视台、梁平报及梁平网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进行专题报道,倡议全县人民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关注、支持、参与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自2000年以来,***县累计已有5人被市政府表彰为重庆市“见义勇为英雄”;2人因见义勇为被评为“***市劳动模范”;7人被县政府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11人受到县综治委见义勇为嘉奖。见义勇为已成为****县人人崇尚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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