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报税实务案例分析_国税报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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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报税实务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7%,2010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去的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2010年1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17万;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5)购进货物去的增值税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购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计算该企业2005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按下列顺序计算该企业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3)计算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4)计算销售使用过得摩托车应纳税额(5)计算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6)计算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7)计算该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答案:
(1)销售甲产品并取得送货运输费收入:
80×17%=13.6(万元)
5.85÷(1+17%)×17%=0.85(万元)
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13.6+0.85=14.5(万元)分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有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该题为销售甲产品,其做出混合销售行为,都视为销售货物,取得的货款和运输费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按甲产品使用的17%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取得的运输收入不再单独征收营业税。在计算该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适用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分录:
借:
应收账款
99.45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45(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
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万元)分析: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含税销售额÷(1+税率)×适用税率=销项税额 分录:
借:应收账款 29.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5(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
20×(1+10%)=22(万元)销项税额: 22×17%=3.74(万元)分析:
纳税人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现象,或者有时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1)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分录:
借:在建工程 25.7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4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贷:库存商品 20(4)销售2010年1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
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的销项税额:
1.17÷(1+17%)×17%=0.85(万元)
分析: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含税销售额÷(1+税率)×适用税率=销项税额 分录:
借:应收账款 5.85 贷:固定资产 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85(5)购进货物,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0.2(万元)运费6×7%=0.42(万元)
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2+0.42=10.62(万元)分析: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为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7% 分录:
借:库存商品 6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62 贷:银行存款 76.62(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并支付购运输单位的运费,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员工福利(进项税额转出)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5×7%)×
(1-20%)=3.4(万元)
分析:
准予扣除: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扣除,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13% 不准扣除: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分录: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银行存款
31.4 员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7.85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85(7)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4.45+4.25+3.74+0.85-10.62-3.4=9.27(万元)
分录:
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9.27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27 次月初,企业依法申报缴纳上月应缴未缴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27 贷:银行存款
9.27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1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会计利润总额=400+80-2600-770-480-60-40-50=80(万元)分析:会计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
=650-4000×15%=650-600=50(万元)
分析: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
4000×5‰=20(万元)
25×60%=15(万元)
20万元>15万元
企业记载25万,税收15万元,调增10万
分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4)
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20.4(万元)分析:公益性捐赠支出:是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5)
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6)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7)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
分析:
1.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业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
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2=172.4(万元)(9)
2011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应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分录:(万元)
1.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46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2.借:主营业务成本
2600
贷:存货—产成品
2600 3. A 借:营业费用—广告费
650
—其他
120
贷:银行存款
770 B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其他
425
C
4.贷:现金(银行存款)
450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680-进项税
进项税=560 借:存货—原材料
3294.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60 贷:应付账款
3854.2 城建税=120×7%=8.40 教育费附加=120×3%=3.60 8.40+3.60=12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8.40
—教育费附加
3.6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
5.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罚款支出
—其他贷:银行存款
6.工资A 借:存货—生产成本—直接人工(生产工人)
—制造费用—工资(车间管理人员)管理费用—工资(企业管理人员)
营业费用—工资(销售市场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0
职工福利费B 借:存货—生产成本—福利(生产工人)
10.85
—制造费用—福利(车间管理人员)4.65 管理费用—福利(企业管理人员)
7.75 营业费用—福利(销售市场)
7.75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C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贷:银行存款借:现金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发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0
贷:现金
200
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11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94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l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1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利润总额=5600+800+40+34+100-400-694-300-760-200-250 =370(万元)
分析:会计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分析:国债利息:为鼓励企业积极购买国债,支援国家建设,税法规定,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50%=30(万元)
分析: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为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分析:
企业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纳税所得额34万元)
分析: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6.捐赠扣除标准=370×12%=44.4(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扣除标准44.4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分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7.应纳税所得额=370-40-30+38-34=304(万元)
8. 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4×25%=76(万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分录:(万元)
1.借:银行存款
6552 贷:主营业务收入
6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52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 贷:存货—产成品
4000 2.借:银行存款
936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694 贷:存货—产成品
694 3.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国债利息
某一般纳税人某年8月经营情况如下,试确定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税率17%)(1)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100万元,税额17万元。(2)进口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已纳增值税额25万元。
(3)用以物易物的方式换入一批原材料,经核准价值为50万元。
(4)外购免税农产品,支付价款100万元和农业特产税10万元,另外支付运费5万元、保险费5万元、建设基金2万元。
(5)将货物运往外省销售,支付运费50万元。
(6)从废旧物质经营单位购回一批免税废旧物质,支付价款15万元。(7)上月尚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余额2万元。
答案:
1.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额17万(进项税额,已注明)分析: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著名的增值税额。
2.进口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完税凭证税额 25万(进项税额,已注明)
分析: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著名的增值税额。
3.用以物易物的方式换入一批原材料50×17%=8.5(万元)分析:一般纳税人税率17%。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售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应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4.外购免税农产品,另外支付运费、保险费、建设基金。
(100+10)×13%=14.3(万元)
分析: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5+2)×7%=0.49(万元)
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为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费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7%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物。
此题“5”为运费;“2”为建设基金。5.将货物运往外省销售,支付运费
50×10%=3.5(万元)
分析: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为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费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7%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物。6.从废旧物质经营单位购回一批免税废旧物质
15×10%=1.5(万元)
分析:从废旧物质经营单位购入废旧物质,可按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上注明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7.上月上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余额2万元
所以:8月份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7+25+8.5+14.3+0.49+3.5+1.5+2=72.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