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男子甲组,女子组竞赛规程_重庆市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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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重庆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
男子甲组、女子组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男子组:时间2010年2月2日,地点:待定。
女子组:时间2010年2月2日,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
重庆市所有有高中部的中学校匀可报名参加。
三、参赛年龄及参赛资格规定
(一)年龄规定:
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高中学生。
(二)参赛资格:
1、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来自同一所学校,有该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并且是当年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重庆足协)注册的运动员。
2、凡在职业足球俱乐部梯队注册的运动员可代表就读的学校参赛(职业运动员和已选调的专业运动员不能参赛)。
3、非重庆籍运动员必须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重庆足协)注册满一年(12个月),并有重庆市就读学校的正式学籍证明(12个月),方可代表就读学校参赛。
四、参加办法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公安机关发放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和上场参加比赛。
五、报名
1、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22名(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2、报名时间:2010年1月5日—8日
3、报名所需材料
(1)加盖了学校公章的报名表(必须是打印件)和电子版表格各一份。
(2)所有运动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与主办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4)学籍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
(6)运动员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证明复印件。
(联系人:韩涛,联系电话:68055037)。
六、竞赛办法有关规定
1、赛制: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决定。
2、执行国际足联颁布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3、比赛为11人制。
4、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5、每场比赛替换人数不限。但下半时只允许换人三次。且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上场比赛。
6、每队必须备有二套统一颜色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运动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袖标自备。运动员穿布面胶鞋上场比赛。可以戴护腿板。
7、比赛用球为5号球。
8、决定名次:
(1)每队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平局则罚球点球决定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相互间比赛的积分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4)如在淘汰赛中出现平局,则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9、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情节严重,赛区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的权利)。若比赛为分阶段赛,则前一阶段的红黄牌累积带入下一阶段比赛中。
七、裁判组
裁判长和裁判员由重庆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八、纪律规定
参赛运动队,凡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违反赛风赛纪,取消全队参赛成绩。
九、经费
各队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获各组别前8名的队给予奖励。
十一、纪律委员会
纪律委员会接受运动队有关比赛的书面申诉并负责对比赛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球队书面申诉必须在赛后24小时内上交,并缴纳申诉费500元,胜诉后退还,否则不予退还。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重庆市足球协会二〇〇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