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妇女两癌救助条件_重庆市大病救助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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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妇女两癌救助条件
一.重庆市户籍农村贫困妇女;
二.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 三.须为重庆市内项目执行医院筛查确诊; 四.统计对象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不得高于2300元; 五.年龄介于35岁至64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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