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_高关税
关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高关税”。
第七章 关税
一、关税概念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等个人物品。和我们在说增值税时要大家区分旧货和使用过的物品一样,概念很相近,却是两类不同的东西。货物(贸易用)、物品(非贸易用)说到关税我们就要说到关税政策
关税政策反映了一国一定时期内的贸易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关税政策分为:自主性调整和具有外部约束的调整 加入WTO后,我国关税政策调整表现出“非自主性”。
中国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消减关税以至取消关税是世贸组织的基本宗旨。
(二)关税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进口税(主要)、出口税(很少)和过境税(废除)。
2、按征收目的划分: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3、按计征方式:从量关税、从价关税、混合(复合)关税、选择性关税(从价和从量中选择高者)和滑动关税(滑准税)。
4、按税率制定划分:自主关税(一国内部)和协定关税(两个以上国家)
5、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划分,有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特别针对某个国家的全部或某些商品)和普遍优惠制【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非互惠优惠】
第二节 征税对象及纳税人
一、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以地域的变动为判断标准,不一定是经营性交易)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资。
物品指个人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二、纳税人: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出境物品的(推定)所有人。
1、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
2、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
3、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
4、对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第三节 进出口税则
一、进出口税则概况:实际上就是关税税率表
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税则归类
税则归类,就是将每项具体进出口商品按其特性在税则中找出其最适合的某一个税号,以确定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关税税负。
税号及所对应的货品名称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国际通用的协调编码(H.S编码)为基础。分21类SECTION、97章CHAPTER。目HEADING和子目 SUB-HEADING。
二、税则归类【基本步骤】
1.了解需要归类的进出口商品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用途和功能。2.查找有关商品在税则中拟归的类、章及税号。对于原材料性质的货品,应首先考虑按其属性归类;对于制成品,应首先考虑按其用途归类。
3.将考虑采用的有关类、章及税号进行比较,筛选出最为适合的税号。按照税号对应的税率征收关税
4.通过上述方法难以确定的税则归类商品,可运用税则总归类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其税号。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归类问题,应报海关总署明确。
三、税率
(一)进口关税税率 1.税率设置与适用
2002年1.1日起,进口关税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栏税率,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2.税率计征办法
从价税:是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它是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或者价值的百分比为税率。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重量、体积、容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啤酒、胶卷)(3)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广播级录像机)
(4)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新闻纸)
特点:可保持滑准税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尽可能减少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3.暂定税率与关税配额税率
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优惠税率或最惠国税率
关税配额是指一定数量内进口商品适用税率较低的配额内税率,超出该数量的进品商品适用税率较高的配额外税率。(限制进口货物)
(二)出口关税税率(资源性产品)
仅20种商品出口征税,一栏,比例税率(20%-40%)。
(三)特别关税
包括报复性关税关税附加税,目的是报复他国对本国货物的关税歧视。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附加征收的特别关税,目的是抵消他国补贴。保障性关税适用于进口量剧增,对我国产业造成巨大损失的货物。
(四)税率的运用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第四节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6项计入3项剔除.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1)购货佣金(支付给自己的采购代理人的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2)买方负担的与货物一体的容器费
(3)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以及包装劳务费用(4)由买方负担的料件费和境外开发、设计费
(5)买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含境内复制权费】(6)买方从国内所得当中支付给卖方的收益
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的计算因素有:货价应该是完整的,包括应由买方负担、支付的佣金、经纪费、包装、容器和其他经济利益。但不包括买方向自己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和劳务费用。也不包括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费用。
计算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CIF三项(COST——成本【FOB:离岸价格】、INSURANCE——保险费、FREIGHT运费)缺一不可。
下列未包含在进口货物价格中的项目,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有()。A.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
B.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 C.由买方支付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 D.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参考答案】BD 【解析】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及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例题】某进出口公司从A国进口货物一批,成交价(离岸价)折合人民币 9 000万元(包括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查属实的货物进口后装配调试费用60万元,向境外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50万元)。另支付运费180万元,保险费90万元。假设该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10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要求:
请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缴的(1)关税;(3)消费税;(4)增值税。(1)关税完税价格=9000-60-50+180+90=9160(万元)(2)进口关税=9160 ×100%=9160(万元)
(3)进口消费税=(9160+9160)÷(1-5%)×5%=964.21(万元)(4)进口增值税=(9160+ 9160+ 964.21)×17%=3278.32(万元)
2、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下列四种方法确定价格。(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2)倒扣价格方法(3)计算价格方法
(4)其他合理方法:规定有六种价格不得使用。
(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内容细碎,容易出题)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涉及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保税区及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外修理、加工的货物、暂时进境的货物、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留购的进口货样、予以补税的进口货样、其他特殊方式进口货物等,有特别的规定。
(一)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制成品
(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2)内销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3)内销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4)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5)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制成品中扣除境内采购料件价格)
(6)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二)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销往区外、保税库出库内销的进口货物(不含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海关审定的价格(含区内、库内发生的仓储、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三)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料件费估定价格
(四)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价格
(五)暂时进境的货物——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
(六)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1)租金方式支付——海关审定的租金(2)留购的租赁货物——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3)承租人一次性缴纳税款——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
(七)留购进口货样——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八)予以补税的免税货物——原进口时价格扣除折旧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九)其他方式进口货物(包括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
某企业2009年5月将一台账面余值55万元的进口设备运往境外修理,当月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经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4万元、料件费6万元。假定该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0%,则该企业应缴纳的关税为()。
【解析】本题考核关税的计算问题。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因此应缴纳的关税=(4+6)×30%=3(万元)
某医院2001年以150万元的价格进口了一台医疗设备;2005年1月因出现故障运往日本修理(出境时已经向海关报明),2005年5月,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复运进境。此时,该仪器的国际市场价格已经为200万元。若经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为40万元,进口运费1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该仪器复运进境时应该缴纳多少进口关税? 答案:40×6%=2.4万元
解析: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出境时已经向海关报明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为基础的完税价格,不含出口关税和支付给境外的佣金。
完税价格=[离岸价(含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单独列明的支付给境外的佣金]/(1+出口税率)
支付给境外的佣金如果没有单独列明则不得扣除。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 1.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 1.以一般陆、空、海运方式进口货物
①截止地点:运费应计算至卸货口岸(海运),目的地口岸(空运、陆运)。②金额:实际支付时:货价+运费+保险费。
无法确定的或未实际发生应估算:(货价+货价*运费率)*(1+3‰)2.以其他方式进口货物
邮运进口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
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按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货价*(1+1%)3.出口货物: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含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五)完税价格审定(暂定)
三、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一)从价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二)从量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三)复合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四)滑准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船纳税人,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05年3月发生相关经营业务如下:(1)从国外进口小轿车一辆,支付买价400000元、相关费用3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40000元、保险费用20000元。
(2)将生产中使用的价值500000元设备运往国外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支付给境外的修理费用50000元,料件费100000元,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收回了该设备;(3)从国外进口卷烟8000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0000元,保险费用80 000元。
(注:进口关税税率均为2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8%,单位金额元)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1)计算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2)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3)计算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小轿车、修理设备和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进口小轿车关税完税价格
=400000+30000+40000+20000=490000(元)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 =490000×20%=98000(元)修理设备应缴纳的关税
=(50000+100000)×20%=30000(元)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
=(2000000+120000+80000)×20%=440000(元)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98000+30000+440000=568000(元)(2)小轿车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490000+98000)/(1-8%)×8%=51130.43(元)(3)卷烟进口环节消费税(按照当时的政策)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2000000+120000+80000+440000)/80000+0.6〕/(1-30%)=48(元)
=(2000000+120000+80000+440000+0.6×80000)/(1-30%)×30%+0.6×80000=1200000(元)(4)小轿车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490000+98000)/(1-8%)×17%=108652.17(元)修理设备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50000+100000)×(1+20%)×17%=30600(元)卷烟进口增值税
=(2000000+120000+80000+440000+1200000)×17%=652800(元)小轿车、修理设备和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108652.17+30600+652800=792052.17(元)第五节 税收优惠(熟悉)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三种类型。
一、法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是依照关税基本法规的规定,对列举的课税对象给予的减免。包括:(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物、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等,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可予暂时免税。
(6)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和包装物材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7)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9)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查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 ① 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② 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或者损坏的;
③ 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10)无代价抵偿货物,即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原进口货物退运国外,并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可以免税。
(11)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12)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
二、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是指在关税基本法规确定的法定减免以外,国家按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特定或政策性减免税。
包括: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口物资;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进口设备;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三、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是指在以上两项减免税以外,由国务院运用一案一批原则,针对某个纳税人、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货物的特殊情况,特别照顾,临时给予的减免。第五节 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非贸易性进口物品的计税,是将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征收,简称“行邮税”。税率分为50%、20%、10%三个档次。【依据是海关总署公布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行邮税是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三个税种的混合体,从价计征,完税价格参照该物品境外正常零售平均价格确定。
行邮税的纳税人应在海关放行该物品前缴清税款 第六节 征收管理(掌握)
一、关税缴纳
关税的申报:进口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应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关税的缴纳应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注意】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税款滞纳金起征点均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免于征收。
二、关税强制执行 1.征收关税滞纳金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万分之五)×滞纳天数;
注意:如果发生了关税滞纳,也就同时发生了进口增值税、消费税的滞纳,且滞纳天数是一样的。
06单项选择题: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海关于2006年3月1日填发税款缴款书,但公司迟至3月27日才缴纳500万元的关税。海关应征收关税滞纳金()。A、2.75万元
B、3万元
C、6.5万元
D、6.75万元 答案:B 解析:应当在15天内缴纳,滞纳天数12天,500万*12*万分之五=3万元
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三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三、关税退还
关税退还指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溢征关税)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行政行为。溢征关税海关发现应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申请时限为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①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②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③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
1.关税补征,是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2.关税追征,是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之日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管法:一般3年,特殊情况5年。偷、抗、骗税的无限期追征。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关税纳税争议
针对纳税争议,纳税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纳税人对海关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在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复议,但同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逾期则构成滞纳,海关有权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争议的申诉程序: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征税海关的上一级海关书面申请复议。海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