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共屠宰场卫生要求_屠宰厂卫生要求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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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共屠宰场卫生要求

准备将场地用着生猪屠宰,申请人必须使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1 总则

1.1场地、包括设备和工器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无害虫、尘土和其他污染产品的情况。1.2场地应通风良好,无异味或温度过高,工人在内能舒适的工作。

1.3场地外部应保持良好,通道和周围紧邻的建筑物应相对密闭,以降低尘土水平,没有密封的区域应保持清洁和整齐。

1.4场地应有良好的光线,不论是天然采光或人工光线。1.5清洁区和非清洁区应有清楚的和物理的分隔。

1.6风向和地势将被考虑,生产非食用产品部分、猪圈、污水处理系统和锅炉房的位置应注意防止其污染生产可食用部分的产品的加工设施。

1.7所有的内墙、分隔和门都应平整、用防潮的材料做成,高于地面至少1.8米的部分应能用水冲洗,其余部分应平整,防潮。

1.8场地的地板应用防渗透的材料,地面应有一定的坡度,允许充分的清洁和排水,无积水。地面应相对平整但不滑。

1.9排水系统应有足够的尺寸和足够的坡度防止积水,应直接和间接排入下水道,所有的排水沟应安装官方兽医准许使用的地漏。

1.10厕所、洗手设施和更衣室应有足够的尺寸为所有的人员提供方便,这些地方的入口不能直接和间接面对产品加工、储藏和操作区域。

1.11工作服应使用易于清洁的材料,所有加工产品的人员生产开始前应穿上工作服;官方兽医可以在任何时间要求更换工作服。

1.12场地使用的设备和工器具,包括桌子、凳子、容器、盘、扁担钩等都应用无腐蚀的材料,状态良好,清洁卫生。

1.13废弃物应用有盖的容器收集,每天清理,再使用应清洗消毒。1.14应使用有效的方法防止害虫,例如老鼠、蟑螂和苍蝇等进入场地。1.15场地内不应有宠物如猫、狗和鸟等

1.16场地供水(冷热水)应充足,达到可饮用水标准,应分配到场地所有的部分保证水压充足。

1.17救护设施应提供给场地中所有人员,人体表的任何割伤和察伤应及时用防水材料包扎。1.18产品准备,储存和加工场所严禁吸烟等。1.19场地内不得有生活区。

1.20屠宰应尽可能使用人道的方式,并得到官方兽医的批准。

1.21储存材料应放在地面以上300毫米,排水良好的位置,或在托盘上。1.22电力供应充足,满足高峰用电要求。

1.23新建的工厂不得使用含多氯联苯的变压器和电容,电力部门应出具相关的证明。1.24从工厂排出固液汽的废弃物时不能对整个场地的卫生形成威胁。2 附属设施 总则

2.1工厂使用的附属设施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有关当局的法规 2.2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安装区域的要求2.3设计和安装应提供足够的通道和房间进行维护。2.4应随时考虑安装的安全因素,保证产品的卫生。蒸汽

2.5锅炉房必须位于其废气、燃料的接受和储藏设施不产生混乱和对肉类卫生产生危害的地方 供水

2.6充足的可饮用水应被提供 a)用卫生的方式执行操作

b)淋浴间,洗手槽,饮水处和卫生设施 c)清洗工器具和设备

d)冲洗场地,包括坑、排水沟、接收和保留区域和道路等 e)清洗把肉运出场地的运输工具 f)清洗把猪运入场地的运输工具

2.7饮用水应符合标准,不浑浊,无色,无嗅,无味

2.8必须提供充足的可饮用的热水,用于消毒的热水温度应不低于82°C 2.9在屠宰区或加工间内,环行热水供应体系的出口处应安装温度计,保证其温度不低于82°C,温度计应安装在易被检验人员观察的位置

2.10用蒸汽喷射方式产生可饮用的热水消毒的每个消毒设施都要安装温度计 2.11非饮用水应被严格限制,仅用于以下用途: a)清洗废弃物和不可食用物质 b)清洗猪圈

c)清理下水道中的固体物质

2.12非饮用水可用于生猪的初次冲洗,但必须确保和饮用水供应无交叉,最终冲洗饮用水供应必须被安装。排水

2.13卫生用水排水体系、加工和交换排水体系和洪水排水体系三个完整,独立的排水排水体系被要求提供,所有的排水体系必须符合有关当局的要求。卫生用水排水体系: 2.14大小便池的排水管线应直接接入下水道。

2.15卫生用水排水体系的设计应消除任何回流和淹没任何加工区域的可能。加工和交换排水体系: 2.16加工区域的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能迅速排除加工区域地面的冲洗用水和其他用水,体系应保证工厂的污水有效的迅速的排除场地。

2.17在屠宰区、加工区和冷却间应有充足的排水口排除废水。2.18每一个排水口的直径应不少于100MM,容易疏通或加盖地漏。2.19排水系统的出口应安装有效的U、S型的水封。2.20地面方向排水口应有一定的坡度。

2.21通道上的明沟应用允许的盖子加盖,排水的方向必须从清洁区到非清洁区。污水处理。

2.22污水处理设施应位于不会引起肉品的安全卫生危害或产生异味等其他使加工区域混乱的情况的地方。电力装置

2.23电线管安装时应至少离墙和设备25MM,其他的电力装置如开关,管线、变压器和分电盒应密封于墙内或和前面有足够的距离,便于清洁。冷冻

2.24 冷冻马达应在车间外,除非其是一个密封设施的一部分。

2.25在冷凝水可能引起产品污染的地方,必须提供有效的方法限制和移走冷凝水。通风

2.26空调设备产生的废物应用管道排到加工建筑外。2.27废气中的油应被收集,防止污染产品。3 基础结构

3.1可食用区域的内部应用卫生和无毒材料,应用浅色。建筑

3.2建筑应设计和构造以便有充足的空间用于人员的加工和移动和有效的清洁。内墙

3.3内墙应使用不渗透、平滑完整、防锈、防撞或有保护防撞设施和防止剥落的材料。3.4连接和固定装置应密封,有效防止湿气进入。3.5不到顶的墙,顶部应有45°斜坡。3.6墙内水平的壁架应有45°斜坡。

3.7在嵌入冷凝器和冻结器等的壁内嵌入结构的地方,结构应在高于地板150毫米的混泥土基柱上,结构应防撞。

3.8内墙和天花板表面使用了涂料的,涂料应无毒,表面不接触可食用肉,应是浅色的,平滑完整的,防渗透,能抵抗清洁剂和82°C的热水和6度的撞击。地面

3.9应使用混泥土或其他被批准的可防渗透的材料。

3.10表面应相对平整,易于清洗,能抵抗磨损、戳破和侵蚀,防滑。3.11瓷砖应贴在坚固的防水的混泥土基础上。3.12地板连接处应用防渗透的材料密封和表面相平。3.13地面到排水口应有一定的坡度,防止积水。天花板

3.14所有的屠宰和加工建筑的房间都应掉顶。

3.15天花板应使用可接受的材料,平整防渗透,连接和固定装置必须有效密封。3.16天花板的最低高度-a)浸烫间-4.8米(至少高于轨道1米)b)屠宰间-3.6米(至少高于轨道1米)c)所有的加工间-3米(至少高于轨道1米)弧形饰

3.17墙、隔墙和地面的连接处应有至少半径75毫米的弧形饰。3.18墙和墙的连接处应有至少半径25毫米的弧形饰。通道、门和门框

3.19通道、门和门框应由防锈材料构成或包裹。

3.20如果包裹,连接处应使用连续焊接等有效方式有效密封防止湿气进入。3.21固定装置如铆钉、螺丝等应有效密封防止难以清洁的裂缝。3.22用轨道和推车运输产品通过的通道和门应足够宽防止和产品接触。

3.23加工区域的向外开的门应有自动关闭装置,条状塑料帘子仅能用于包装好的产品通过的开口。窗

3.24窗台离地面至少不1.8米。3.25窗台应有45°斜坡。昆虫、鼠和害虫防止

3.26有肉品出现的区域的直接和间接向外开口应防止昆虫进入。3.27建筑的结构应防止老鼠和其他害虫进入,门应可关严。通风

3.28通风可为自然的或机械的方式,机械方式应保证1小时至少换气4次。3.29机械通风系统的进气口应位于避免吸入潜在的被污染的空气。3.30所有的通风设备应位于废弃间和不可食用部分区域。

3.31生产线和可食用产品附近顶部安装空调和冷凝器等的不应使其被冷凝水等污染。3.32用机械通风的,空气的流向应是从清洁区到非清洁区。照明

3.33宰后和肉品检查站的照明应为600LUX,其他区域的工作站200LUX。3.34外露的灯应有防爆装置。

3.35人工照明必须在检验的表面和肉品准备检验和包装不变色和产生阴影。软管点

3.36软管的长度不超过18米。3.37足够数量的冷热水软管应被提供。3.38软管架应由防锈材料制造。3.39软管应使用不脱色材料。圈舍

4.1圈舍应提供满足高峰时1-2天宰杀量的猪只的饲养设施,圈舍的面积应不少于每头猪0.47平方米。

4.2所有的饲养圈,道和走道都应有顶。

4.3饲养圈和道的地面应铺上混泥土和其他允许的材料,不渗透,有一定的坡度,排水通畅,道路防滑。

4.4设计和完成的围墙的可能伤害猪只的凸起应被消除。4.5每道门都应有结实主动的插销。

4.6圈舍应提供适当的设施帮助蒸发冷却猪只。4.7排水的流向不允许从一个猪圈流向另一个。4.8相邻圈舍的隔墙应保证清洁时不弄湿周围圈舍。4.9开放的排水沟不应通过圈舍。4.10圈舍不应有猪只饮用的积水坑 4.11应提供粪便和废物收集体系。

4.12每个饲养圈舍都应有水槽或其他饮水装置。4.13这些设施应供应充足的饮用水。

4.14足够的软管点应被提供保证清洁圈舍,软管点的设置应考虑最长软管应少于18米。4.15所有圈舍的照明应不低于110LUX。4.16宰前检疫区,照明应不低于220LUX。4.17猪圈附近应有厕所和洗手设施。

4.18洗靴设施的位置应设在方便人员离开圈舍时冲洗水靴。

4.19饲养圈的定位应考虑风向,不在加工区域产生尘土和异味的问题在加工区域。4.20饲养圈应离主建筑至少9米。

4.21所有的排水应避开主建筑直接排入化粪池。

4.22饲养圈应有机械斜坡的卸猪台,在此位置应有宰前检疫设施。疑似圈

4.23疑似圈应面积充足,有顶,必须加锁。

4.24洗手设施必须包括有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皂液器、消毒液器、纸巾和废纸接受装置。4.25洗手盆的位置应确保猪只不会接触。4.26疑似圈应清晰标明‘疑似圈’。

4.27每个疑似圈之间应有隔墙,排水到化粪池,疑似圈的排水流向不允许通过其他圈和通道。

4.28所有疑似圈的照明应不低于220LUX,并可以增加到44LUX。5 洗车区 位置

5.1在卸猪区附近应有一个铺砌好的排水良好的区域用于清洗卸完猪的车辆。基础结构和设施

5.2洗车区的表面应是耐用的防渗透的,排水的坡度至少是1:50。5.3洗车区的排水应接到粪便池。

5.4排水管线的直径应足够大,使清洗车辆产生的固体物质能顺利通过,使用的管道要能抗洗洁剂和自然废物的腐蚀。

5.5清洗车辆不能对加工区域和可食用产品造成污染。5.6防止区域的水溅产生混乱,应有隔墙和掩体。5.7应提供充足的可饮用水洗车。

5.8在洗车点应有一个柜子或架子存放消毒剂或清洁剂。5.9车辆可能在白天后清洗的,区域应有良好的照明。6生猪屠宰区域 总则

6.1清洁和非清洁操作区必须有物理的分隔,产品的工艺流向应从非清洁区到清洁区,工艺流程不能有交叉。屠宰体系

6.2应提供一套轨道链条体系,内脏运输体系应和胴体运输体系同步。6.3被批准的制晕和刺杀体系应被采用。

6.4胴体和其头和内脏在任何体系中应相互关联,使头和内脏的检验应和胴体检验相互对应。

6.5充足的洗手和消毒设施必须合理的安装于整条屠宰线旁。

6.6如果血被收集供食用,每头猪的血必须被保留,直到相关的胴体和头和内脏检验完成后。必须提供血收集设备的消毒设施。放血

6.7放血线必须有充足的长度,以保证胴体放血完全。

6.8放血和整理的轨道应足够高,最低点要保证胴体至少在地面300MM以上。整理轨道

6.9从开始整理到最后一次冲洗,胴体间至少应保证920MM的距离。浸烫,去毛,燎毛,抛光

6.10浸烫,去毛,燎毛和清刮必须被限制在一个和其他整理区域分离的区域,分隔应用到顶的墙,保证不会因蒸汽或喷雾引发混乱。6.11烫池应由被批准的材料构成。6.12充足的方法吸出水蒸气应被提供。6.13机械刮毛设备应有效和不损坏皮张。6.14烫池和刮毛设备的循环水应过滤和适当处理。

6.15猪鬃应立即从去毛区域通过车辆或斜槽运到非食用产品区域处理。6.16在悬挂胴体前,应提供设施从后腿除去皮屑、鬃和指甲。

6.17在此工作点应用适当的方式保存清洁的挂钩(挂钩的返回系统应被设计得尽量减少噪音。去内脏前冲洗

6.18胴体冲洗喷淋水应是可饮用的,应有充足的压力和温度以便操作。应提供屏风阻挡多余的水。

6.19冲洗区域的设计应保证废水保留和迅速移动出。去内脏

6.20应提供足够的空间供塞肛,除精索,开膛和去内脏等操作。6.21应提供清洗和消毒同步线内脏盘的装置。

6.22同步线的内脏盘应安装通过冷水,热水(82°C)和冷水的清洗消毒程序。6.23同步线的安装必须确保清洗消毒的废水保留和迅速移动出。检验站

6.24在屠宰线上应为官员提供2.5M的清洁空间分别作为内脏、胴体和最终检验站。6.25屠宰线的速度低于每小时240只胴体每个胴体和内脏检查站的平台空间应至少应容纳2名官员;屠宰线的速度高于每小时240只胴体低于320只胴体的至少应容纳3名官员。6.26屠宰线的设计处理胴体和副产品应便于宰后检验。

6.27在移动链条系统中,头、内脏、胴体和最终检验站必须安装装置可同时停止内脏、胴体和头的运输。

6.28链条应能被同一检查站重新启动。

6.29在胴体处理点后,应提供一条胴体暂留的支轨。

6.30为使暂留的胴体通过最终检验后回到主轨道上,胴体暂留轨道应成环形。

6.31在最后检验前,必须提供设施,保证能整理胴体或白条,除去任何可见的污染和缺陷。不合格胴体和部分

6.32一条轨道应和暂留轨道相连,运输不合格胴体的轨道直接连接到处理不合格胴体的房间。

6.33不合格品应放在一间单独隔离的房间内,墙到顶,配有安全的锁装置。6.34必须提供设施保证不合格部分直接进入不合格品处理间或区域。盖章点

6.35最终检验点后应有空间,以便胴体在运离屠宰区域前申请盖官方检疫章。胴体冲洗

6.36胴体清洗设施应提供排汽设施,把蒸汽排出。胴体品质测量点

6.37如果胴体在屠宰区域要被测量分级,应给操作人员提供空间。劈半点

6.38应提供有效的、卫生的劈半设备。不应在胴体上遗留过多的骨屑。如果需要,应提供屏风防止其污染可食用产品。6.39应提供设施清洁和消毒和劈半设备接触的产品表面,如果使用连续劈半系统,产品和设备的锯条接触的表面应能被清洁和消毒。可食用副产品的处理

6.40应提供设施允许可食用的副产品运离屠宰区域。

6.41应提供设施把胃和蹄运离屠宰区域到胃清空间或蹄整理间。

6.42应提供一个单独的房间加工可食用副产品。肝、脾、心和肺应和胃肠分开加工。清空和加工胃肠应在一个有物理分隔的地方,以便其它内脏不被胃肠内容物污染。挂钩和滑轮的清洁

6.43应提供一个有充足设备和排水良好的系统清洁的挂钩、滑轮、刹车等物品。6.44已清洁的齿轮在使用前应保持不被污染,因此须妥善储存。6.45在清洗设施和屠宰区域或其他处理可食用产品之间应无空气接触。6.46应提供方法吸出蒸汽和废气。不可食用和废弃物的处理

6.47必须提供一个独立安全的房间处理废弃物。处理前废弃物应被有效改变性质。6.48对用于把废弃物运出场地的车辆,应提供一个有隔栏有独立排水系统的混泥土车辆底座。

6.49应提供设施连续的把不可食用部分运出生产区,避免其堆积。6.50在不可食用和废弃物的处理区域应提供充足的洗手和消毒设施。人员通道

6.51通往处理可食用产品区域的人员通道不应通过处理不可食用产品的区域。急宰

6.52对急宰间和在此工作的人员应提供单独的入口和设施。7冷却

7.1应提供充足的冷却设施预冷每天生产的胴体,存放已冷却的胴体、肉和内脏。肉温应保证胴体的加工和存放安全。

7.2冷凝器的安装应使其污染肉的风险最小。

7.3预冷间应有充足的空间容纳一定数量的肉,把产品的温度降低和保持到希望值。7.4应提供足够长的轨道保证胴体自然悬挂,空气循环良好。7.5应安装制冷设备,制冷量应满足最大制冷量的要求。7.6每个预冷间应安装温度计或遥控测温装置。7.7应把温度探头放在能显示房间实际温度的位置。7.8在预冷间内地面应有坡度便于排水。

7.9冻结间的设计和操作应能顶部和天花板冷凝水形成和积累。

7.10如果人员因事故被锁进冻库,每道门的内侧应有机械设施允许人员逃生。7.11应提供一个独立的区域,存放保留的胴体、部分和内脏。

7.12独立的保留区域可以是一个配锁的预冷间或是其中一个配锁的笼子。8分割车间

8.1应提供充足的设施分段胴体。

8.2应考虑操作及和去骨和分割相关物质的流向,保证一个平顺的工艺流程和便于检验。8.3设备、墙和地面应卫生的设计,用可接受的材料构成,易于清洁。8.4轨道应足够高,保证胴体的最低的部分高于地面300MM。

8.5在分割车间的人员入口应有充足的非手动洗手盆或槽,皂液器和干手系统。8.6在分割车间内应在适当的位置安装洗手盆、皂液器和消毒设施。8.7在分割和包装时,应使分割车间的温度不高于10°C。必须提供 温度计显示车间的温度。

8.8应合理安排空调的方向和速度,不会引起员工不舒适。

8.9应提供包装物料堆放间。应防灰尘和防害虫。应提供堆放包装物料的不锈钢架,架子的底部应至少高于地面300MM。

8.10在分割车间内生产时应提供供及时使用的包装材料存放点。8.11收集和移出挂钩等的方法应尽量减少噪音。8.12应提供一个有设备的单独的房间清洗传动设备。8.13在加工间外应提供设施磨刀和存放围裙和衣物。8.14在计划中应清晰显示工作站。9员工福利设施

9.1应提供的员工的福利设施,为工作地提供方便,不产生噪音和异味。

9.2福利设施的通道必须不能使员工从可食用生产区通过不可食用生产区和内脏生产区。9.3从车间到福利设施的走道应铺砌良好。9.4除餐厅外,男女员工的福利设施应分离,9.5墙、地面和天花板应使用耐用的易清洗的材料。墙和天花板应为浅色,保证房间明亮。9.6对外的开口应能防止昆虫进入,结构能防止老鼠和其他害虫进入。

9.7如果安装机械通风,应能保证每小时换气4次。机械通风的进气口应位于空气不被污染的位置。餐厅

9.8餐桌的顶和边应平整和不渗透,结构要便于清洁。9.9餐厅内应有充足的座位,便于清洁。厕所

9.10在抽水马桶和小便池的房间应提供足够大小的下水。9.11在淋浴间内不应有小便池和抽水马桶。9.12厕所门应足够高,完全关严,并能自动关闭。

9.13没有自然通风的厕所应使用有效的机械通风的方式不断向外抽风。9.14使用机械通风的厕所应在门的下部使用至少300MM X 300MM的百叶窗结构。9.15不可以直接从车间进入厕所,但通过一个居中的更衣室或通风的厕所前厅进入是允许的。

9.16不能通过淋浴室进入厕所。

9.17女厕所应提供设施处理个人卫生物品。淋浴间

9.18每一个淋浴隔间应提供隔墙有效限制流水。9.19淋浴间不能通过厕所进入。

9.20应有充足的热水和冷水供应淋浴,应提供有效的方法除去淋浴间的水蒸气。更衣室

9.21应提供一个单独的配有更衣柜和座位的更衣室并有通道直通淋浴间。洗手盆

9.22在厕所入口附近应提供足够数量的洗手盆,洗手盆应使用踏板、手肘或感应操作,应提供皂液器。

9.23必须提供可接受的干手系统和纸巾接收装置。9.24应有充足的冷热水和洗手盆相连,并配有混合龙头。更衣柜和座位

9.25更衣柜应至少375MM X 450MM X 1.5M,高于地面400MM。9.26座位应和更衣柜相连,至少有300MM宽。10 官员的福利设施

10.1官员的福利设施必须和员工的分开。10.2除餐厅外,男女官员的福利设施应分别提供。

10.3应提供一间可以锁的位置好的面积足够的办公室,并配有以下物品:-一部电话-每个官员一张桌子-每个官员一把椅子-一个配锁的金属桂-每个官员一个更衣柜-地面用可接受的方式铺砌-洗手和消毒设施。

10.4应分别给兽医官员和高级肉品检验员提供办公室。

10.5应向官员提供单独的餐厅、更衣室、休息室和淋浴和厕所设施。10.6应提供足够的救护设施。11设备

11.1所有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的设计、构造和安装应便于卫生。构成的材料和方式应便于清洁和维护,不会产生润滑剂、金属碎片、冷凝水和其它污染等杂质污染产品。11.2直接和食品接触的材料应不吸收、无毒无异味不和产品和清洁剂起反应。

11.3设备的选择和设计应考虑良好的工作环境,应注意安全、噪音、振动和炎热等因素。11.4所有和食品接触的部分都应可见或有通道可到达或能被拆卸便于清洁和检查。11.5所有的设备必须被兽医当局批准。可接受的材料

11.6和产品接触的设备应使用批准的材料 金属

11.7使用的金属必须防锈。塑料和树脂

11.8塑料和树脂应抗磨损和高温,防碎和无毒。和肉品接触不会移植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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