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和岗位补贴工作的通知_公益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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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府字[2010]14号
关于做好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和
岗位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切实做好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和岗位补贴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改制职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和退役军人就业,根据信府办发[201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我镇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和岗位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购买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及岗位补贴18个,其中乡镇购买3人,社区及行政村(补贴)15人。[各村(居)委会主办会计于2010年6月28日前交户口册、身份证复印件1份,照片2张到劳动保障事务所]。
二、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1、国企改制过程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2、高校毕业生(含在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村官计划”等专门项目期限内的高校毕业生)。
3、城乡就业困难群体。
4、退役军人。
5、其他失业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待遇
岗位工资:乡镇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资每人每月700元,行政村、社区的公共服务性岗位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我镇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和岗位补贴工作,决定成立由镇党委书记XX生同志任组长,镇长XX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镇人大副主席XX同志任副组长,由镇纪委、组织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XX同志兼任主任。
2、规范管理。凡符合上述报名安置的人员,自通知下发后截止7月3日到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名,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张,照片2张,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公平公正原则,经考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签定用工合同,聘期一年。
特此通知
XX镇人民政府二0一0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