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信社金融机构知识试题_金融试题农村信用社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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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信社金融机构知识试题

一、填空题

1、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否则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2、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的原则。

3、客户未按国家规定取得项目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土地批准文件和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的,或虽然取得,但属于化整为零、超授权批准、越权或变相越权的,商业银行不得提供授信。

4、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5、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6、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7、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8、商业银行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9、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不得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10、《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由所在金融机构或者上级金融机构决定。

11、根据现行的《银行帐户管理办法》,银行结算帐户分为四类: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12、商业银行应建立并保持系统、透明、文件化的内部控制体系,定期或当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审和改进。

13、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占商业银行净资产总额1%以上的关联方交易。

14、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的六条原则是全面性原则、统一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公正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15、各银行对于已获准开办的新业务,可授权符合条件的下辖分支机构开办。各银行的分支机构经上级行授权即可开办新业务,仅须在开办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银监局、直属分局或银监分局书面报告。

16、商业银行核心资本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17、银监会提出的持续性监管的理念是提高贷款五级分类准确性—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

18、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统一原则、适度原则和预警原则。

19、《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指出:商业银行应着重考核借款人还款能力。应将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含)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含)以下。20、行政处罚遵循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填空题

21、根据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对称原理,如果平均流动率大于l,表示(A)。A、资产运用过度 B、资产运用不足 C、负债经营过度 D、负债经营不足

22、违法行为在(B)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1 B、2 C、3 D、423、《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所称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B)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A、2% B、5% C、8% D、10%

24、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D)。A、10% B、15% C、30%D、50%

25、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D)亿美元。A、10亿 B、30亿 C、50亿 D、100亿

26、银监会派出机构不得制定固定性统计报表。因工作需要制定辖内临时性统计报表,应报上一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统计部门备案。临时性统计报表期限一般不超过(C)。A、三个月B、六个月 C、一年 D、两年

2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B)的期限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申请事项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A、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 B、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

C、自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 D、自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

28、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A)的期限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申请事项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A、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 B、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 C、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 D、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

29、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D)数额的罚款。

A、十万元以下 B、十万元以上 C、三十万元以下 D、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30、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B、D)

A、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B、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C、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D、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31、金融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的,(A、C、D)。

A、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B、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的任职资格

C、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 D、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开展以下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A、B)。

A、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B、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而设计的具有保证收益性质的新的投资性产品 C、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D、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33、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B、C、D)。A、个人负有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B、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C、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D、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34、在客户信用等级和客户评价报告的有效期内,对发生影响客户资信的重大事项,商业银行应重新进行授信分析评价。这些重大事项包括哪些?

A、外部政策变动; B、股权或主要领导人发生变动;

C、客户涉及重大诉讼;D、客户的担保超过所设定的担保警戒线。

35、商业银行不得对以下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A、B、C)。A、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B、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C、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D、关联项目

36、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定义,操作风险包括如下情况(A、B、C)A、操作不当 B、系统失误 C、法律风险 D、战略风险

37、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B)年。A、1 B、2 C、3 D、438、以下符合设立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是(A、B、C、D)A、有符合银监会规定的章程;

B、以发起方式设立且发起人不少于1000人; C、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D、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9、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商业银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C)。

A、1亿元 B、5亿元 C、5000万元 D、2亿元。

40、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适用于核准制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A、B、D)。A、考试 B、考察 C、备案 D、谈话

三、判断题

4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他们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做出说明。(×)

(银监法第35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42、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银监法第37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资产转让;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43、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指令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并。(×)(银监法第38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44、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银监法第41条: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45、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银监法第39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46、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商业银行法第3条)

47、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商业银行法第10条)

48、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分立、合并,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法第17,25条)

49、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开展各项业务,自行承担民事责任。(×)(商业银行法第22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50、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商业银行法第29条:„„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1、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商业银行法第30条: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2、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市场的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利率。(×)(商业银行法第31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53、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商业银行法第33条)

54、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商业银行法第35条)

5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法第41条)

56、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商业银行法第46条)

57、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或多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商业银行法第48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58、商业银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其实施处罚。(√)(商业银行法第73条)

59、商业银行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其实施处罚。(√)(商业银行法第73条)

60、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9条

61、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物权法第183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6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物权法第193条)63、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物权法第202条)

64、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物权法第203条)

65、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物权法第239条)

66、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67、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7条)68、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向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担保法第42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9、同一债务人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由保证人承担相同份额的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2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70、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法第10条)7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如企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可以为保证人。(×)(担保法第9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72、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担保法第42条:„„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73、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支票是由出票人约定自己付款的一种自付证券,在出票人之外不存在独立的付款人。(×)(票据法第86条: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74、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票据债权人行使追索权时,该票据上的其他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而进行抗辩。(√)(票据法第14条)75、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时,以中文大写为准。(×)(票据法第8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76、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票据法第9条)

77、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票据法第17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78、票据上的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被变造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票据法第14条)

79、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法第10条)

80、背书人可以通过背书将汇票金额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票据法第33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81、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

82、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取款、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收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大额取款业务、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除外。„„)

83、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4条)

84、按照目前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短期内中国银行业尚不具备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条件。(√)(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第二大点第二款)

85、商业银行制定的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应报银监会备案。(√)(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7条)86、金融机构未能有效执行从事衍生产品交易所需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中国银监会有权暂停和终止其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的资格。(√)(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41条)87、商业银行审慎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50%。(×)(重估储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为重估储备。若银监会认为,重估作价是审慎的,这类重估储备可以列入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70%。)88、客户主动要求了解或购买产品时,商业银行应向客户当面说明有关产品的投资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客户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产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23条)89、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90、按照银监会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定义,商业银行为销售储蓄存款产品、信贷产品等进行的产品介绍和宣传不属于理财顾问服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91、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3条)92、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或者收到举报、控告材料,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经初步审查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法律事务部门填写立案审批表,予以立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或者收到举报、控告材料,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经初步审查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填写立案审批表,予以立案。„„)93、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认为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金融规章以下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6条)94、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16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95、商业银行可以向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小额循环额度信用贷款。(×)(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29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96、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32条:„„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97、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2%以上,或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22条: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以上,或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98、商业银行应当对银行账户头寸按市值每日至少重估一次价值。(×)(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第18条:商业银行应当对交易账户头寸按市值每日至少重估一次价值。)99、内部控制评价应从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适宜性等四个方面进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第8条:内部控制评价应从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等四个方面进行。)100、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复议制度,对审计对象提出异议的审计结论,由做出审计结论的审计机构的上级机构进行复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第31条)101、风险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第5条)102、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可适当放宽监管。(×)(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第10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违反法律规定或变相逃避监管。)103、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进行低价倾销、恶性竞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第11条)104、商业银行任命合规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报告银监会。商业银行在合规负责人离任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应向银监会报告离任原因等有关情况。(√)(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第27条)105、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不得用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行业、项目和产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28条)106、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可以不申请回避。(×)(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4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107、商业银行对客户调查和客户资料的验证必须全部进行实地调查并且对客户资料严格保密,不可通过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16条:商业银行对客户调查和客户资料的验证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必要时,可通过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108、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到对不良贷款的逐笔、实时监控,以及非信贷资产、表外业务风险变化情况的监测,并对重点机构和客户进行直接监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第5条)109、受突发事件或偶然因素影响非计划暂停电子银行服务,金融机构应在暂停服务后48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30条:„„受突发事件或偶然因素影响非计划暂停电子银行服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超过4个小时或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超过8个小时的,金融机构应在暂停服务后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银监会,并应在事故处理基本结束后3日内,将事故原因、影响、补救措施及处理情况等,报告中国银监会。)

110、贷款人对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泵机等工程车辆的贷款,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33条)111、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44条)112、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数据采集、存贮、传输、使用、备份、恢复、抽检、清理、销毁等环节的有效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第27条)113、《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中的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即包括法律风险、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3条: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114、商业银行法律、合规、信息科技、安全保卫、人力资源等部门在管理好本部门操作风险的同时,应在涉及其职责分工及专业特长的范围内为其他部门管理操作风险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10条)115、商业银行的内审部门直接负责或参与其他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定期检查评估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作情况,监督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11条:商业银行的内审部门不直接负责或参与其他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但应定期检查评估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作情况,监督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新出台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进行独立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情况。„„)116、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应将操作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6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将操作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117、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6条: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118、失效的存单可以作为质押品。(×)(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4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119、存单质押贷款期限可以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8条: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120、质押存单存期内按正常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11条)121、质押存单的挂失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口头或函电形式,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18条:„„质押存单的挂失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口头或函电形式,但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122、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定期存款时,金融机构为其开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3条)123、经确认后的单位定期存单用于贷款质押时,其质押的贷款数额一般不超过确认数额的60%。(×)(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12条:经确认后的单位定期存单用于贷款质押时,其质押的贷款数额一般不超过确认数额的90%。„„)124、贷款人对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及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预留印鉴和密码等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其丢失、毁损或泄密的,由出质人承担责任。(×)(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14条:贷款人对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及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预留印鉴和密码等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其丢失、毁损或泄密的,由贷款人承担责任。)125、商业银行对关联方的授信,应当按照商业原则,可以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47条:商业银行对关联方的授信,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126、商业银行行长担任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34条:„„行长不得担任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成员。„„)127、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大小,对不同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的授信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应当采用量化风险指标。(√)(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37条)128、商业银行应当认真遵循“服务你的客户”的原则,注意审查客户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对可疑交易的鉴别能力。(×)(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83条:商业银行应当认真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注意审查客户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对可疑交易的鉴别能力,如发现可疑交易,应当逐级上报,防止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129、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包括开展中间业务应当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机构资质、人员从业资格和内部的业务授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85条)130、商业银行应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信息披露。该办法没有规定的,则商业银行可以不予披露。(×)(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第24条:商业银行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信息披露。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但若遗漏或误报某个项目或信息会改变或影响信息使用者的评估或判断时,商业银行应将该项目视为关键性项目予以披露。)131、可以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7条:„„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132、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的贷款,归为关注类。(√)(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10条)132、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归为可疑类。(×)(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11条: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一)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133、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应归为损失类。(×)(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12条:„„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134、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县(市)为单位实行统一法人后,股本金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4 %。(×)(核心资本充足率应为不低于2%。

135、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管机构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136、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规定,县联社股金中,单个自然人社员持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0.5%,单个法人持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法人持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

137、商业银行表内外资产可分为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资产两大类,交易账户中的项目通常按历史成本计价、银行账户中的项目则通常按市场价格计价。(×)(交易账户中的项目通常按市场价格计价、银行账户中的项目则通常按历史成本计价。)

138、商业汇票的购销双方根据需要可以商定不超过12个月的付款期限。(×))(可以商定不超过6个月的付款期限。)

139、银行对核销后的债权不具有追索权。(×)(对核销后的债权仍然具有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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