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最新_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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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1(第1章~第3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BD)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CD)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C)。

A.二元论学派

B.民族主义学派

C.国际法学派

D.国内法学派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7、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ABCD)。

A:依法院地法识别

B:依准据法识别

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 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

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BD)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9、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C)。

A.鲍富莱蒙离婚案

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福果继承案

D.特鲁弗特继承案

10、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 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 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C)。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循环反致

二、名词解释

1、法律域外效力: 又称为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公共秩序保留: 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3、直接适用的法: 是指国家为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利益而制定的,无需经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可以径直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强行性规范。

4、冲突规范: 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三、简述题

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答: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相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二、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三、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简述识别的对象。答:识别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活动,这一认识活动的对象只能是事实情况而非其它。

一、识别的对象不是冲突规范。

二、识别的对象不是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也不是冲突规范中的系属。

四、论述题

1、系属公式。

答: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①、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②、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③、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由于法律行为的多样性,行为地法又派生出下列一些系属公式:(1)合同缔结地法;(2)合同履行地法,;(3)婚姻举行地法;(4)侵权行为地法。④、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⑤、法院地法,它常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⑥、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⑦最密切联系地法,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论法律冲突的调整。

答:

(一)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来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但采用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冲突规范只指出适用何国法,并不具体解决当事人权利义务问题;冲突规范指向的外国法有的得不到适用,因为国际私法上还有一系列制度减损冲突规范的效力,如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

(二)直接调整方法

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一种方法。采用直接调整的方法,特别是用制定国际间统一适用的实体法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最根本、最彻底的办法,但是也应该看得到,采用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 由于各国利益常常难以协调,制定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并非易事,需要国际社会长时间的努力才能达成统一规则; 由于各国复杂因素的影响,有些领域几乎不可能通过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来消除法律冲突。

作业2(第4章~第7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一个人在国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有(ABC)。

A.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B.以居所为住所

C.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住所

D.由当事人选择一个住所为住所

2、国际私法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主要有(ABCD)制度。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普遍优惠待遇

D.不歧视待遇3、2010任何《法律适用法》对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A)法律”。

A、经常居所地 B、住所地 C、国籍国 D、选择适用的4、对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

A.婚姻举行地法 B.当事人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以 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的法律。

5、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A.婚姻举行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以婚姻举行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D.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

6、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A)。

A、收养成立地法 B、法院地法 C、收养人属人法 D、被收养人属人法

7、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D)。

A.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 B.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 C.归慈善机构所有 D.归国家所有

8、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 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 上称之为(A)。

A.单一制 B.区别制 C.分割制 D.联合财产制

9、《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C)继承制度。

A.区别制 B.分割制 C.同一制 D.共同制

10、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决定(ABCD)。

A.物权客体范围 B.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C.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D.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

二、名词解释

1、国籍冲突

答: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不止一个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

2、最惠国待遇

答: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的自然人或法人。

3、国家管辖豁免

答: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明示同意不得在另一国家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

4、分割制

答:指在涉外继承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三、简述题

1、简述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处理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定是:(1)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条约、协定办理。

处理涉外遗嘱继承,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定,实践中多参照一般民事行为和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2、简述我国关于自然人国籍和住所的规定。

答:关于自然人国籍的规定:我国《国籍法》采取双系血统主义确定国籍和坚持“一个国籍”的原则,父母双方或任意一方为中国国民,本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志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关于自然人住所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四、论述题

1、论述我国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答: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适用中国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适用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2、论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答:物之所在地法是各国解决涉外物权法律冲突的基本法律,但并非是解决所有特权冲突的法律,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实践来看,特之所在地法主要解决以下物权法律冲突:

(一)识别动产和不动产

(二)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三)决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四)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五)决定物权的保护方法

作业3(第8章~第10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AD)。

A、意思自治说 B、客观标志说 C、合同自体法说 D、最密切联系说

2、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公约(BCD)作出保留。

A.第1条第(1)款(A)项 B.第1条第(1)款(B)项

C.第11条 D.第12条

3、提单的法律职能表现为(ABC)。

A.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 B.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收据

C.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D.物权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4、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的法律有(ABD)。

A.许可人住所地法 B.被许可人住所地法

C.许可人国籍国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5、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D)。

A.《瓜达拉哈拉公约》

B.《海牙议定书》

C.《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6、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 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D)法律。

A.日本 B.韩国 C.德国 D.中国

7、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世界各国主要适用(ABCD)。

A.侵权行为法 B.法院地法

C.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D.与侵权行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8、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D)。

A.美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9、我国法律把(AB)都视为侵权行为地。

A.侵权行为实施地 B.侵权结果发生地

C.侵权行为预谋地 D.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地方均作为侵权行为地

10、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BCD)。

A.当事人国籍国法 B.碰撞发生地法 C.法院地法 D.船旗国法

二、名词解释题

1、意思自治原则

答:意思自治原则是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原则。主张在合同法律关系方面,当事人既然可以依据“契约自由“原则按照自己的意志创设合同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他们当然也有权利自行决定该协议应该适用的法律。

2、客观标志说

答:客观标志说是指法院依照“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以与合同有关的客观标志为依据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3、特殊合同

答:特殊合同是指经济地位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合同标的物对所在地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4、侵权行为之债

答: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

三、简述题

1、试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实践中使用较多的是格式合同。适用的法律范围:

(一)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法律适用条款约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范围。

(二)当整个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国际条约,也可以根据冲突规范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三)、不论采取哪种方法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可能被适用的法律归纳为三大类: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2、试述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答:(一)意思自治原则(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投资领域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原则

(四)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五)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四、论述题

1、试述最密切联系原则。答: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以客观标志后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客观标志,然后根据该标志的指引,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2、我国法律对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是如何规定的? 答: 1).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首先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个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该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2).《民法通则》第146条第2款规定:以侵权行为地法律作为侵权责任法律适用基本原则,当事人共同属人法作为辅助原则,“双重可诉原则”作为例外原则。3).《民法通则》 第44条作出新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保留了《民法通则》的合理内核,去粗取精,与国际接轨,使我国一般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定走在世界前列。

作业4(第11章~第13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的著作权保护原则有(ABCD)。

A、国民待遇原则

B、自动保护原则

C、独立保护原则

D、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2、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B)。

A.3 个月 B.6 个月 C.12 个月 D.18 个月

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D)。

A.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

B.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 C.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 D.自动获得保护

4、《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D)内予以公布。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5、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适用(AB)。

A.法院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C.行为地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6、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A)决定。

A.法院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C.行为地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7、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D)。

A可以委托本国的律师 B可以委托第三国的律师 C可以委托任何一国的律师 D必须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

8、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 行使管辖权,这是(B)。

A属人管辖 B属地管辖 C协议管辖 D平行管辖

9、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协议(B)。

A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B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C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D对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10、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C)。

A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B收养、监护、抚养纠纷 C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D行政争议纠纷

二、名词解释

1、属人管辖

答:属人管辖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国外,只要具有本国国籍,本国法院就享有案件管辖权。

2、司法协助

答:指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根据另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代为进行或实施某些与诉讼有关的行为,诸如送达诉讼文书、传唤证人、搜集证据、承认及执行与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等。

3、域外送达

答: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国际条约或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4、仲裁协议 答: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国际商事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三、简述题

1、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规定。答:《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借鉴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尊重国际通行做法,对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做出了规定,填补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立法的空白,把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一、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二、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法律适用: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三、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2、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答:(1)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2)外国法院判决是已生效判决。(3)诉讼程序公正。

(4)不存在诉讼竞合情形。

(5)外国法院判决必须是合法取得的。

(6)外国法院适用了被请求国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7)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了违反被请求国公共秩序。(8)存在互惠关系。

四、论述题

1、论述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

答:涉外民事案件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相联系,在涉外民事争议发生后,需要依据当事人国籍、住所、经常居所地、营业地、行为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被告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院地等连接因素确定管辖法院。从各国立法和国际民事诉讼实践来看,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属人管辖

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国外,只要具有本国国籍,本国法院就享有案件管辖权,主要是与人身有关联的案件。

二、属地管辖

属地管辖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一个主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发生在本国领土内的事、位于本国领土内的物都享有完全和排他的管辖权。以地域为标志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为各国所认可。

三、专属管辖

国家出于对涉及本国公共秩序或出于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的考虑,规定特定民事案件为本国法院专属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主要有不动产、法人的成立解散或破产、婚姻家庭继承、专利商标的案件。

四、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运用,是对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的变更和补充。协议管辖可排除依属人原则或属地原则确立的法院管辖权,可以使对案件无管辖权的法院获得管辖权,但也有一定的限制。

五、平行管辖

平行管辖案件多是与有关国家联系不十分紧密,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且本国法院不排除外国法院管辖的案件,平行管辖权的确定完全取决于原告的选择,主要适用于海事和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论述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

答: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包括: ①我国加入的1958年《纽约公约》; ②我国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③与我国没有条约关系的,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一、管辖法院

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及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由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于申请应由下列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被执行人为法人的,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执行人无住所、居所或主要办事机构,但有财产的,为其财产所在地。

二、法院的审查

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到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承认及执行的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程序执行;如何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

三、当事人申请承认及执行裁决的期限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仅限于1958年《纽约公约》对我国生效后的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仲裁裁决,申请必须在2年内提出。与我国有协定或双边条约的按协定或条约的规定予以承认和执行,无条约关系的情况下,外国仲裁裁决要在我国的承认的执行,从法律上讲,我国人民法院没有承认及执行的义务。但是,在互惠的原则下,如果该国裁决不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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