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六章_初级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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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1、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
2、关税纳税人:
货物的纳税人:①外贸进出口公司;②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③其他经批准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物品的纳税人:①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者;
②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③ 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持有者;④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
接受纳税人委托办理货物报关等手续的代理人,可以代办纳税手续。
3、关税课税对象: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4、关税的税率种类:进口税率、出口税率。
①进口税率: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
②进口货物适用何种关税税率是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的。
进口关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实行从价计征的办法;
注:啤酒、原油—从量计征;对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复合计征;
5、普通税率的范围:①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
②未与我国定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关税优惠条款贸易协定、特殊关税优惠条款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 ③原产地不明的货物;
6、最惠国税率的范围:①与我国共同适用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②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③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
7、关税配额税率:进口国限制进口货物数量的措施(限制进口)。
8、关税税率的确定:
①进出口货物——申报进口货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②进口货物到达前,先申报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③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原申报进口货出口之日; ④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原进口之日;
⑤(经批准)进口转内销——申报转内销的当日;(未批准)转内销——海关查获日期; ⑥缓税进口货物,不论是分期或一次性交清税款——原进口之日; ⑦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原进口之日; ⑧溢卸、误卸——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期;(若无法查明原进口日期的,按补税当天的实施税率)⑨补征税款——原征税日期;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补税时——查获日期; ⑩暂时进口货物转正式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之日;
9、我国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主要采取从价计征的方法。
10、关税计税依据: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①一般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中:a 支付给卖方的佣金计入成交价格;买方佣金不计入;
b 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因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c 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不能从成交价中扣除;
完税价格 = 货价 + 起卸前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其他劳务费 + 支付给卖方的佣金—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 ②特殊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方法1: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以加工后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价格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方法2:无法得到原出镜货物的到岸价格,可以用原出镜货物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或原出镜货物申报出镜时的离岸价格代替。
③运往境外休息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以经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④租借和租赁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租借、租赁方式进境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租金为完税价格;
⑤对于国内单位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广告陈列品,以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⑥逾期未出镜的暂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如入境超过半年仍留在国内使用的,应自第7个月起,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其完税价格按原货进口时的到岸价格确定:每月关税 = 货物原到岸价格 X 关税税率 X 1/48 ⑦ 转让出售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 = 原入境到岸价格 X [1—实际使用月份÷(管理年限 X 12)]
12、到岸价格:包括货价以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器械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判)
13、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 离岸价格 ÷(1 + 出口税率)
= 离岸价格—出口关税
14、离岸价格不包括:装船以后发生的费用。出口货物在成交价格以外支付给国外的佣金予以扣除;
出口货物在成交价格以外,买方另支付的货物包装费,计入成交价格。
15、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①对于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不能提供合法证据和正当理由的;
②申报价格明显低于海关掌握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国际市场上公开成交货物的价格,不能提供证据和理由的; ③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经济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 ④其他特殊成交情况;
以上4种情况,海关认为需要估价的,则按照下列方法一次估定完税价格: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国际市场价格法、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法、合理方法规定的价格
16、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从价税计算法:从价税是最普遍的关税计征方法。
应纳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X 单位完税价格 X 适用税率
②从量税计算法:
应纳税额 = 应税进口货物数量 X 关税单位税额 ③复合税计算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X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X单位完税价格x适用税率 ④滑准税计算法
17、关税的减税、免税分为:法定性减免税、政策性减免税、临时性减免税。
18、法定性减免税:
①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③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④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须的燃料、物料、饮食用品;
⑤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免征进口关税,但已经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⑥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免征进口关税,但已经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19、酌情减免税:
①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或损失的;
②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的;
③海关检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20、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海关应按规定减免关税。(判)
21、关税税收管理:
①进出口货物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次日起15日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像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依法追缴并由海关自到期日次日起自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款税额0.5‰的滞纳金; ②对由于海关误征、多缴、短卸、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可以从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明事由,连同纳税票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③海关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那日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④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发现少征、漏征,海关有权在1年内补征; ⑤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漏征税款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