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管理办法_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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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编号:HCIT-QI-TW003 版本:A0

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激发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学院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项目包括院级项目、厅级及厅级以上资助项目。

2.学院设立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工作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团委、教务处、科研产业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团委、教务处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团委)。各系设立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指导小组,由教学主任任组长,教学科长、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等为主要成员。

工作组是确认和批准院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推荐申报厅级及厅级以上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的专门机构。

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组织协调及项目日常监管工作。系指导小组负责本系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的日常管理。3.项目立项申请人可以是学生,也可以是教师,但项目实施主体是学生。项目参与对象为我院非毕业班品学兼优在籍学生,同一学生只能申报或参与一个项目。

4.项目实行导师制。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我院在职的专业教师,每名指导教师一般指导一个项目。

二、项目申请与立项

1.工作组每年3月向全院发布通知,启动本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申报工作。院级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厅级及厅级以上项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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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完成期限按组织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各系指导小组面向全系师生介绍现有开放实验室、实训中心、实践基地等硬件条件,做好项目申报、宣传、发动工作。

3.指导教师或学生填写《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申请表》,上交所在系,进行申报。学生申报的跨系合作项目,项目归口 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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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后上报项目组织部门审批。

(二)项目验收

1.院级项目结题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厅级及厅级以上项目按组织部门要求执行。

2.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结题申报表》并报送系指导小组。申请表中结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前言、方案论证、总体方案设计、研究实验工作及数据分析、成果总结报告、对成果的分析评价、参考文献、经费使用情况等。前言要包括国内外研究概况、每个学生在项目中所做的主要工作;方案设计中要用上标字体注明参考文献号;成果总结报告要包括创新点等。

3.项目结题验收时,项目组应提供相应的研究成果,如实物、模型、论文、调查报告、商业计划书、设计图纸、仪器装置、所开发的软件和程序及项目档案资料(如软件的源代码、调查报告的问卷、调查的原始数据、实验记录及实验数据)等。

4.系指导小组对本系负责项目进行验收答辩,考核项目是否完成预期的任务并达到预期研究目标。考核结果填写《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题汇总表》,并将《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结题申报表》交校团委审核和备案,并向学校推荐参加校级成果评比的项目。

5.工作组验收后写出验收意见。

6.项目建设所购设备、资料、软件等所有权归学院;所取得的项目成果归学院所有;与本项目研究成果有关的文章、报导、资料等,院级项目应注明“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资助项目”的字样,厅级及厅级以上项目应注明“×××资助项目”的字样。

三、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厅级及厅级以上项目资助,学院专项经费,社会捐助。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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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资助金额:院级项目一般300-3000元,厅级及厅级以上项目按要求予以配套。

3.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使用须经项目指导教师同意,报系指导小组批准后使用。报销时报销单据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经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记账、签字,财务处处长核准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销。

4.经费使用范围:调研、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资料购置费;测试费;软件、小型硬件及小型实验设备(不超过2000元)购置费等;资料打印、复印、印刷费;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指导教师辅导费;学生的适当补贴等。

5.对于取得重大进步与突破的项目,项目负责学生可向工作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将在原有的基础上追加资助经费,进行深度研究,力求形成更完善的成果。

四、相关政策

1.指导教师辅导费及学生学分计算办法(1)指导教师辅导费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0%。

(2)院级项目负责学生计2学分,参与学生计1学分;厅级及厅级以上项目负责学生计3学分,参与学生计2学分。

2.奖励办法

(1)学生参加有关的项目除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外,对于个别项目达到一定水平的,经指导教师的认可,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部分内容。在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以另行申报奖励。

(2)教师指导“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取得的成果可申报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院科研奖。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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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厅级及厅级以上项目获奖的,指导教师可获得相应奖励(按《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3.实践创新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指导教师或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停止拨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或建议学院、系予以行政处分。

(1)未按规定完成项目,或擅自中止项目研究的;(2)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的;

(3)项目经费使用帐目不清,不能说明其合理去向的;

(4)项目成果有明显剽窃他人成果或明显抄袭行为,给学院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5)其他应受到处罚的行为。

4.对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学院将予以通报,并取消指导教师自验收之日起二年申报指导项目的资格。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2.本办法由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

编制 王佳利 审核 厉 超 批准 陶书中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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