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石油化工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0618_石油化工行业发展

2020-02-25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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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大庆高新区石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讨论稿)

为加快大庆高新区石化一体化、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汽车配套化学品、化学制药等重点产业发展,推动石化产业升级,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使石化产业到“十三五”末期实现千亿元产值目标,针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投资强度超过7000元、产值超过1亿元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石化企,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1、土地出让金。企业入区后,土地出让金除上缴省级财政外,高新区财政本级收入部分的70%用于企业及企业周边基础设施配套。

2、土地使用税。入区企业实际缴税额超过该企业上缴土地使用税额的,企业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超出4元以外的部分扶持企业。企业综合缴税额不超过企业应缴土地使用税的,不适用本条款。

3、行政收费。对入区企业,建设期间免收高新区事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经营性收费按下限收取。同时,执行哈大齐工业走廊内新建、扩建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型服务“零收费”政策。

4、综合税收。企业上缴的国税,自上缴之日起,3年内按高新区财政留成的60%扶持企业发展。企业上缴的地税,自上缴之日起,3年内按高新区财政留成部分的85%扶持企业,第4年至第8年,按高新区财政留成的50%扶持企业发展。

5、资金支持。设立高新区石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龙头性、重大节点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投资额超10亿元、项目用地费超1亿元的投资企业,给予投资总额8%的财政资金扶持,并给予企业投资项目贷款贴息支持,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连续贴息不超过3年。

6、技术创新。支持石化企业技术创新,对采取新技术、新工艺的石化企业,年新增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万元的技术创新资金支持。

7、存量升级。扶持现有骨干石化企业转型升级,提升高新区石化产业存量。在“十三五”期间,对年度新增产值2亿元以上,且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高新区新增财政留成超200万元以上的石化企业,高新区给予企业领导班子每年奖励80万元。企业连续增长,奖励连续,且不超过5年。

8、现代服务。支持石化物流、石化金融、石化设计、石化咨询策划等石化高端服务企业加快发展,年缴税额超过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按企业缴纳税额高新区财政留成的70%给予企业扶持,连续扶持不超过5年。

9、奖励政策。企业自行争取到国家、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成功上市融资,企业对高新区财政收入有特殊贡献,高新区将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议”的方式,给予企业特殊扶持政策。

10、适用范围。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且注册在高新区的石化企业均可享受本政策。

11、本政策由大庆高新区石化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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