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电力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评选管理办法_优秀班组建设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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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国电力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

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推动电力建设行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电力建设行业职业经理人的职业化、市场化进程,提高电力建设企业管理水平,规范电力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评选表彰活动由中电建协组织,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当考虑地区差异的平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 电力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分为优秀高级职业经理人和优秀中级职业经理人两个类别。

第五条 电力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申报人需获得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及其他全国性社团组织颁发的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年检。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七条 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不断学习国际国内同行业发展经验和先进理论,探讨适合我国国情和电力建设行业实际的经济发展规律;企业发展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先进,所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第八条 爱岗敬业、务实肯干,有较强的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意识,岗位工作业绩突出。

第九条 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在行业或企业内有良好的口碑。

第十条 申报优秀高级职业经理人的人员,应为现任企业三总师以上的人员,并在近三年内获得过集团公司或地、市级(含)以上的综合性奖励;申报优秀中级职业经理人的人员,应为所在企业生产、经营及管理岗位(包括在岗项目经理)的中层管理人员,并在近三年内获得过所在企业(含)及以上的综合性奖励。

第四章申报要求

第十一条 申报人要有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电力行协)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第十二条 申报人要撰写20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十三条 申报表要有有所在企业党组织、工会(职代

会)和公司领导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申报人须提供所在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统计表需经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第五章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 由中电建协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按评选计分标准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中电建协批准后公布。

第六章评选纪律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质量。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肃性。

第十七条 评选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行政处分。

第七章奖励

第十八条 获得全国电力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的个人,由中电建协颁发证书,并在有关会议上表彰。建议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 中电建协按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参加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的评选表彰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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